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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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我第一次學習法律
觸摸到所謂的小六法法典的感動(一本厚度跟磚塊一般厚,六法全書的縮小版)
也還記得那時老師曾教育我們法律人的態度
就是在合理的範圍內去懷疑法條!!
去了解立法的時代背景!!
平時也應多看新聞,瞭解時事
去衡接社會各階層的客觀理念思想
亦應該有獨立思考的精神
從細微事情挖掘整個法律事實的真相
在老師的啟發下
我有了一種法律是保障弱小及申張正義的幻想
抱持著這種正義的幻想
我踏進了社會
在未考取證照之前
我選擇了先工作

很幸運的,我在一間小有名氣的律師樓裡
擔任法務助理的職務
當我以為!!
這是可以實踐自己長年理想時
我才發現!!
事實真的是殘酷的
而幻想也是應該破滅的

法務的工作其實很簡單!!
接電話是工作上的常態,當有case時
由法務和對談做成談話記錄
訴訟狀紙書類由法務撰寫
開庭的資料引用法條亦同
而律師所需要的只是略為看一下資料便即可幫人辯護
所以在此奉勸未來的法律人!!
一定要考取律師執照!!

或許是時代的變遷!或社會脈動的改變
現在的律師!
大多走向幫公司,公廠,商行做法律顧問
(和公司簽訂合約,訂期時間,並於時間內免費提供該公司法律資詢,或折扣性的法律服務)
這樣的做法讓我疑惑
怎麼?法律不是應該保護弱者?
那為什麼我看到的是我的BOSS幫著老闆去跟員工打官司?
那為什麼我的BOSS去幫加害人辯護?
所以當我鼓起最大的勇氣
問我的boss時
他回答我
「服務業!是沒有權力去挑你的客人的!」
是的,律師是服務業!

心裡的os 所以服務的對象不應該有善惡之分?

的確,這句話讓當時的我無力駁斥
或許現今的我仍然還是無法去推翻它
所以我離職了!
因為這並非我所認同的玩意!
而我也知道要申張自己的正義也是必需要有力量的!(那就是執照)
雖然!到前几天放榜時
我又得知了自己第三次的失敗(超級無力感)
但,我還是會繼續拼下去的.......................................................................


這几年來,我遇過很多的實務
(靠著自己不成熟的法律知識幫身邊的親友解決問題)
我曾經遇過法拍屋強制執行時
檢察官身邊有二位員警(向地方警局申請來的一位半天500元)
在遇到標的物有流泯還不得不低頭的情形
公權力輸給黑道!!
(最後由得標人私下塞紅包請流泯走路)

也在法院看到一位極富有正義感的法官
在聽了原告的陳述事實後,大聲駁斥被告
並對原告說「你把證據拿來!我來辦他!!」
那位法官就因一時的氣憤脫口而出的言論
被被告所請的律師提出告訴!
等等之類的情事不勝枚舉..........。

加上這几天看新聞
不禁讓我開始懷疑了法律人應有的正義、道德和態度
也不禁在想..
是否有一天我們也會被同化?

[ 本文章最後由 水藍coffee 於 08-11-16 20:23 編輯 ]
 
不太習慣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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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你老闆那句話我不贊同,會這樣說也只是代表他向錢看的事實
很多律師還是會選擇他們的case,像我教授就是這樣。


法律所學何事?
翻遍六法或多少教科書,他們想告訴我們的是什麼?
不外乎"正義"跟"是非"
沒了這兩樣東西,那要法律何用?
專攻法律的法律人們,如果連這種基本的東西都沒辦法學到、記住,那與非本科專業之人有何區別?
可偏偏卻有這種人,為賺錢或其他令人不齒的念頭而習法,進而知法玩法,敗壞整個法律人的名聲!
不知道該說悲哀還是無奈。


法律人該有什麼態度?
"追求正義與是非",這就是我的答案!
 
要遇上一個人,只要用一分鐘的時間
要喜歡上一個人只要用一句話的時間
要愛上一個人,只要用一天的時間
但要忘記一個人,卻要用上一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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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堅持理想?維護你心中的正義?


還是為五斗米折腰?順從他人正義?
 
<(ゝω・)綺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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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大大其實說的都是對的
法律人應該要有著正義的態度!!
但卻也不免流俗於形的遭遇到現實的沖擊

想當年與我同樣有正義感的同學
(其中己有三人考取執照)
一人目前己折腰於五斗米
一人則乃抱持著相同理念於地方的里民服務虎做免費的法律資詢
第三位則己無連絡.....

第二位朋友和我多次把酒長談
每當談到學生時期他的眼神會發光
而談到司法的現實.............
生活的現實.........
我想只有濃濃的悲哀(淚

我開這個主題!!並不是要說前任BOSS的是與非
只是突然感覺這裡法系學生亦大有人在
希望大家能在未來的日子裡保持初學法律的心情
大家一起加油吧!

[ 本文章最後由 水藍coffee 於 08-11-16 23: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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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想承認
不過現在似乎大部分的情況就是
「只有有錢人說話才有資格大聲」
我以後也會走法律
雖然沒有那種當清流的理想
不過也絕對不會成為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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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如果大家都不想幫壞人辯護,那壞人理應受到的合理權利要靠誰來維護呢?

就我的認知,正義並非純粹只為好人就好,否則前期的夜神月就正義倒掉渣了。

正義應該是,讓事件得到合理的處置,不管壞人或好人或弱者皆不分。

而合理,來自於當代人類思潮的終極詮釋,我相信我們都會同意壞人也會有該有的權利,這個權利得靠辯護律師來主張與協助,而不是管他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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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在台灣這種社會價值底下

律師幫壞人辯護可是會被罵的(←請參考謝長廷的例子)



只是,就算是壞人,他所應有的權利是不是應該被維護?

如果一面倒的只幫好人

那直接把壞人丟到山豬窟掩埋不就方便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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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我並不是指好人或壞人
因為人的好壞很難去下定論!!
一個殺人犯侵害了別人的生命
在被害者的眼中他是壞人
但被殺人犯家人或親屬的眼中或許他是好人?

又若是主張的正義在別人眼中卻造成了
足以侵害他人權利和法益時那也應該不足以稱之為正義

我想說的是目前台灣的法律是站在強勢立場!!去侵害弱勢
法律人心中那把尺...尺度己暖味不明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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