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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省思】 刀鋒情人-情殺案: 兇手心理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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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此為原創著作:  讀者們轉載文章前,請務必通知在下。多一份尊重,少一份衝突。  》



刀鋒情人-情殺案: 兇手心理報告書



銳某人 聲明:


這是一份------兇手心理報告書。

這也一份非心理專業人士所寫的報告。

這僅僅是一份 銳某 個人針對此案的兇手心理推測,並不代表檢、警雙方的看法。



銳某 特別抽出四十多天的時間來做此案全面性的分析。

這一類情殺案件,極富為對社會有教育意義,也足矣讓天底下的佳偶與情侶們堪足借鏡、藉以避免一錯再錯。


由於本文是全方位的剖析其該位犯罪者的心理層面與行兇心理,所以一些不雅的文字出現,敬請見諒。

或者讀到一半,心生不適應之處,也請勿再閱。

本文只專門研究揣摩,該位情殺案兇手的心理,並不對被害人的立場下筆。


「它山之石可以錯攻」-----已經發生之事,它本身就是個歷史!

銳某----這四十餘天以來,臨攀兇手的思緒,重溫他的心跡,讓讀者們以心證史,彷彿親歷,而不是只站在遙遠的地方冷眼旁觀。



由於 銳某 水準所限,並非專業人士,若有資料不足、錯誤、謬誤之處……

還望各位四方大德們,檢察官、法醫、心理專家們不吝指正、不藏私的指教。

以下專文的內容,是根據真實案例所推敲而出,但其中的人物名稱已全數抽離,以免讓受難者家屬受到二次傷害。

這一種在他人傷口上灑鹽的不義之舉,是 銳某人 萬萬做不出來的。


2008.07.15

子夜02:45







《談兇手---抽絲剝檢其心理狀態與成因:》


根據報載……

兇手 在案發前三年多前因妻子與情夫捲款潛逃,造成兇手患有妄想症(精神官能症的一種)

這幾年間,又因細故,數次毆打母親,並狂稱自己做大生意與狂購四部電腦十幾隻手機、門號……等等 云云。


銳某 用另一個角度去推測與分析 ---


個人研判 此人 因為無法滿足於前妻的物質上的索需無度,因而前妻的負心捲款潛逃背叛離去,導致於他的內心無法釋懷,

因而承受不住打擊,怨天尤人,並責怪父母親為何不是商賈、富貴之人------理由千百種,其出發點就只為了卸責而迴避不堪的問題。

此一心態,是為了要「欺騙自我內心」,因本身外在並無此一能力、實力與條件,但又要騙過他人與自己。

所以唯有以此方式,才能將自己從痛苦的回憶之中解放出來,也好滿足於自身的虛榮心 。

不過,那也只是短暫的……


說謊就好比是吸食毒品一樣,具有成癮性,癮頭越來越大,而吹牛的謊言也是如此,越說越多……

為了圓一個謊,得要再說一個謊,就這樣陷入一種罪惡式的無限循環……


謊言,終究會掩沒了自己,也掩沒掉真正的自我。

如此他的生活,已全然脫離了現實,而是自我沉入到了一個現實中的虛擬世界之中。

他在這現實中的虛擬世界創造了一個新的自我、新的身份與社會地位,藉以填補他內心的傷痛與缺憾。

殊不知,他的內心的空洞,是越補越大洞,終究是會走上絕路……

而當事者本身也不自知。只是何時點燃這自我毀滅的炸彈,卻是未知之數……


甚幸,這幾年間,他交了新女友,所以他的心理再度有了寄託、有了慰藉,因而其心理病症也得以暫時被壓制下來。

但…因為,他一開始是用現實中的虛擬世界創造了一個新的自我,新的身份、與社會地位與此女接觸。

此女也被他的文質彬彬的氣質與他杜撰的身份所吸引,因而不疑有他,就這樣…倆人生活在一起。

然…不幸的是,紙是包不住火的,再如何高明的謊言、虛構的謊言終究會有被猜拆穿的一天。

因為「時間」正是謊言最大的敵人-----謊言是完全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時間同等於謊言的「照妖鏡」,照射之下無所頓形!


女友日後發現此人的偷竊行為與滿嘴謊言、也認清了他空洞、自大言語之背後的他。

痛定思痛的認為,再繼續交往下去將會是「我倆沒有明天」、「無言的結局」……

因而提出分手,這也是啟動兇手內心的「記憶炸彈」的開始 …………


此一舉動,再度刺痛 兇手 的內心刺痛回憶,只不過,此次不單是只有妄想症狀,而是產生出自我毀滅的念頭。

這顆炸彈的引信,終於點燃了,這一點燃,將是同歸於盡,其結果就是上演一齣全本的「情人看刀」的戲碼。




其釋放出來的破壞毀滅能量,他的能量成份,銳某解說、分析,各位就能窺知一二。


打個比方---

1.相當於:一位古代的士兵,一人單槍匹馬、陷入敵陣,同時獨自單挑十幾餘對手的,這一種「同歸於盡」的情緒當量。

2.相當於:你的親人在你眼前被仇家活活給砍死,而你頓時生出「仇恨與憤怒」的情緒當量。


這1+2兩種情緒混合在一起,可想而知,他的內心,是多麼樣的憤怒與仇恨。

[ 本文章最後由 歐陽.銳 於 08-9-5 2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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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 談兇手---談犯罪剖繪的偷竊行為之前因後果: 》  


前文已有提到,他內心存有極為深厚的虛榮心。

不論是先天或是後天性所造成的,既然有這樣一顆虛榮之心,必定會為了滿足他內心的虛榮,而不停歇的揮霍。

此人每月的開銷必定超出他每月的月薪,肯定入不敷出呀 !

按他的心理成份與行事邏輯,此人前兩、三年多生前必定喜愛擺闊、擺場面、打腫臉充胖子的行徑恐怕只多不少。

想當然耳,此人必定背負了不少銀行卡債與貸款,金額多寡? 這裏我手頭無資料,所以無法估算。


若是依現行銀行的放款條件,兇手 生前曾為某公司的工程師來說的話(若是台灣前一百大企業),最高額度約為兩百五十萬元為最高上限。

其利率為5.19~11.19%,最高償還年限則是七年,若是貸款兩百五十萬元,則銀行每年利息將約收五萬元左右。

這還只是僅僅利息部份,本金不列入計算。(以上是以2007年 香港.匯豐銀行 作為參考範例)


可想而知,兇手 他的心態為: 「身上的錢不將它花完、用完它、好似對不起自己一般。」----典型的敗家子、暴發戶心態。

所以這裡我定下結論: 「錢與他有仇,他與錢結下極為深厚數十世的怨恨。」若沒有仇視金錢的話,又怎會不留財、守財呢?


照此人的習性來推估,這兩百五十萬元應當在短短兩年多之內花完。

以上只是僅僅推估兇手可能的經濟情況,是否此人真如同 銳某 所說之情形? 則不得而知,這留待檢警雙方偵辦報告公諸於世。


以上是為 銳某 大膽推測,接下來就是小心求證階段----。


若是他 兇手 已將錢花的精光,一毛不剩,且得要每月定期繳交高額的貸款,一邊又要維持其公子哥兒的派頭。

好讓他在眾人眼前,依舊是那個他一手塑造出來的多金、英俊瀟灑的之情況下,不得不挺而走險,竊取他人財物來維持著他的基本開銷。

這也是讓這女孩與他分手的-----導火線。

再言----此人也並不是第一次偷竊,我敢肯定自他幼年、青年階段早已有這習性。

我想,應當沒有任何一位女人能夠長期忍受自個兒的親密愛人,有這一種偷竊行徑,而這偷竊行徑應當也維持了近一年之久。

在此只能說深深歎息的說…… 「小姐 您-- 涉世未深、識人不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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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兇手---談他的行兇心理過程:》


據報稱,他的女友與他提出分手之後,兇手 是經過近一週左右的時間才行兇的。

銳某 若所料無誤,此人並未立即行兇,必定是經過幾日的蘊釀期,絕非一時的痛下殺手(機)

這幾日也不斷的變更計劃要如何殺害對方。

同時,也在確定自己尋死的決心!

也同時不間斷的懇求,哀求對方回心轉意……

也就是說,這是一種「兩手策略」好比「是戰是和」兩種處理的態度。

當決心一下,確定了,就毫不猶豫的痛下殺手!


他會行兇後跳樓, 銳某 一點兒也不意外,因為一切有跡可尋……

其後天所致的性格,已決定他走入死胡同,淪為「社會邊緣人」。

在家無恆產、埋怨雙親、身無分文、負債累累、最愛之人反叛、又手刃女友,其心理狀態早已到了臨界點、幾近崩潰的情況。


所以,結論:
「他行兇的動機並不是一時起意與臨時性的! 而是有所準備、有所本的、有計畫性的、預謀性的、也是有所決心的!!」

這完全很符合曾身為「工程師」的 兇手 思考邏輯與性格。


有趣的是,他在行兇手法上,卻是與他的上述心理面,完全的背道而馳、完全的自相矛盾。

手法上極為粗糙,也不成熟,只見命案現場可以發現作案用的兇器就可明確知道這一點。

再者,行兇的現場選擇在被害人的居住所是為唯一的現場來看,很顯然的,他當時痛下殺手之時,是完全不怕日後別人知道是他幹的。


「有組織」的犯罪手法,是會將被害人誘往人煙稀少偏遠地方作為犯案場所,且會將行兇工具棄置不為人知之處,屍體也會極力掩藏。

上述所言事前必定會沙盤推演一番,並設計出一套自認為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藉以脫罪、避嫌,以免日後警方尋訪上門,就算上門來也能應付自如,對答如流。

或者是一犯完案立刻搭機逃往國外,以避免自身被逮捕歸案。


「無組織」的犯罪手法,其犯罪現場附近不遠處,必定會找的到兇器,或者兇案現場是一片狼藉。

顯示出其心理上是極度慌張與混亂,且也沒想到什麼方法費神思考要如何脫身。

以致於露出一堆破綻與破案線索,那麼,加害者本身可能是年紀輕、沒有經驗、或者是精神方面已出了問題。


所以經過上述的抽絲剝檢分析之後,兇手早以頓生自殺之念,所以並不打算掩藏這一切。


另外,行兇前,推估此人應該也喝了一些烈酒,應說他已習慣於酒精,生前平日應該常有喝酒的習慣。

「烈酒」能讓他勇氣倍增、更加的亢奮、行為也更加的恣意、精神更加錯亂。

按照平常人的例子,一遇到特殊日子或值得慶祝之事或者是重大打擊之時,往往不離酒精。


比方說:

你/妳今天新上手的對象,抑或是情人間的紀念日,準備與他/她共赴巫山雲雨一番,上床前…微微的喝點「事前酒」,

之後才會再來個「愛的一發」或是「愛的數發」之類……最糟的是只有0.5發。(不管如何,反正就是打上一砲、開上一槍就是了!)

不為什麼,只為了增加男性的持久力與男/女性的激情,用酒精徹底融化彼此的矜持、更加進入狀況……


以古代人來說:

刺客要刺殺某一政要之前,必定會先飲酒壯膽。

不為什麼,只為了要讓自身的內心,徜徉在悲壯、傷感氛圍之中。


同理可證…

兇手 行兇前飲酒也是逃離不開上述所言的類似心態,只不過此次是他一人獨酌,無人與他對飲。

有些路,也只能唯獨一人走,其他人則走不得也。----「絕路」

有些酒,也只能唯獨一人喝,其他人則喝不得也。----「絕命酒」


酒液滑入喉中,馥郁芳香,端的佳釀……。



個人研判,他之所以會割她的鼻子刺她的雙眼 銳某 認為:

此女 與 兇手 原來的前妻也有同樣的一雙美麗的大眼。

因為此女 有這「相同的條件」所以也吸引到兇手的注意,也因而種下了未來的殺機。

所以,這是一種典型的「移情」作用,(兇手) 將他對前妻的「愛與仇恨」 完全轉嫁,施予到此女身上。


而某報載上所引述 某位心理診療師所說的 : 「因為愛她的眼睛與鼻子」一類的說法…。

因愛而生恨,因恨而殺,古今中外屢見不鮮矣…。

只是,此次情況倒是有些不同…




請恕 銳某直言:

此一說法,我認為此案件的前因後果分析的還不夠完整,也過於籠統……

試想,你會親手毀滅掉你眼前所珍愛的事與物嗎?  (別鬧了…費曼先生?


在 兇手 生出憤怒與仇恨的情緒能量之後,他心中已不再有愛,取而代之的是殺戮與報復。

應該說,打從三年前倆人相遇的那一刻……

兇手----就只是在找他原本前妻的影子罷了!


所以,既然是找個影子,當然可想而知,是沒有真愛的成份在。

若有,含「愛」量的成份也不多,最多也只有不到一成的比例。

之好比不過就是開了一槍、打了一砲就立即轉移陣地、掉頭就走的心態。

他所愛的是「前妻的影子」而不是被害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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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兇當下心理過程: 》


第一刀----徹底劃破切開被害人的頸部動脈與氣管,使被害人無法大聲求援,這是為大量出血致命傷。

而且他本人一定也在床邊欣賞著被害人模樣,所以暫停下刀,靜靜觀看著這一切。

從下刀到被害人斷氣,這過程 銳某 預估不超過一分半鐘。

整個過程目的,是要親眼見到被害人,面目全非的模樣,這是兇手行兇之目的。

換句話說 : 「殺人僅僅是手段而已,享受行兇過程,觀賞被害人,面目全非的模樣才是真正的目的。」


等到被害人完全斷氣之後,他覺得意猶未盡,心中生出:「怎會這麼快就斷氣了? 我報復的快意才剛開始而已!」

結果可想而知,又開始亂刀舞動,刀刀往被害人的臉龐上招呼。

其刀法則是雜亂無章,鼻子被砍翻是因亂刀之下的結果。

其亂刀的成因,只是為了「洩忿」二字影響所致。

最後才是刺著被害人的雙眼。

而刺被害人的雙眼則是因「前妻的影子」、「移情作用」作祟所致。


可憐的小姐,生前萬萬沒想到竟死於此人手上,銳某---為之難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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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兇手---談自殺身亡前一刻的心態》



銳某 大膽推測 …

他自殺死前心中所想的應當是他的前妻而非被殺害的女友。

依 兇手 的生前行事作風與思考邏輯,是不可能會壓抑著自己。

在他嚥下最後一口氣之前,他有權利對自己真誠,無忌憚地釋放內心。



(以下是 銳某 個人補捉、建構、揣測他 絕命一刻的內心怩喃。)



給予---背叛於我的前妻:


一陣熟悉的思念,彷彿隨身攜帶的行李。

我的吾愛,有多少個夜晚,這樣的時間段,我們彼此廝守,不願睡去。

兩雙眼睛,甜蜜的凝望,溫暖的投降。

那時,妳是我最重要的陣地,最堅強的堡壘。

而我  一個愚蠢的士兵,以為要贏得無上的榮譽,就必須先將這所有放棄。

後來,妳的心中火車重新開走,而我卻連臥軌的機會也化為烏有。  

然而,妳我都無法否認,那是一次太刻骨的路過,那是一場太奢侈的揮霍。

妳的離去,依舊在持續,從春日到冬季,從花開到雪雨。

我知道,從前再也不能回去。

然而,我思念著妳。

我強迫自己去相信會有奇蹟,我必須相信妳我的再遇。

我必須相信,當妳回來時,會輕輕對我說:「哦,原來你一直在這裡。」

親愛的,我累了,我已經無力再去祈禱,奇蹟也不會發生……


我將在淡水的景色中沉睡,四周空無一人。

然而,我的吾愛,妳怎麼不在我身邊? 怎不來見我最後一面?

我的吾愛,當我最需要妳的時候,妳怎不在我身邊? 妳忘了那些誓言?

潮猶有信,婦人無情,我真的好傻,太傻了……


雖不知妳身在何處,我想此時妳應該已經睡下,脫去繁多的華服,卸去了厚重的脂粉。

等妳一覺醒來,這世上就已經沒有了我,曾是妳最愛的男人,妳的摯愛,將永遠離開妳,

這樣的場景,可曾在妳夢中出現過?

即使出現,可否能喚醒起妳那沉睡已久的心?

難道,這就是妳傷害我所得到的好處嗎? 妳滿意了嗎? 妳快活了嗎?

我在所有女人身上尋找著妳,遺忘妳。

佳人不同體,美人不同貌。

而她----就是比妳美,然而,她不是妳。

妳根本不再乎這些,我當然也不再乎。

她的眼睛與妳像極了---而我也親手毀滅了這眼睛。

如果真的有上天在聽,如果我死前的祈禱靈驗,我也必不愧疚,妳也不必緊張。

我將如我所願用我的死來詛咒妳並且絕不原諒,這才是我。


一個真實的----我


是的,我選擇詛咒妳!!

妳這狗娘養的女人-----賤婦! 妳聽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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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銳某-----本文結語 》



銳某-----從這裡開始下筆,正是我近四十多天以來,始終耐著性子,所累積下來的真實的情緒。

在結語處這裡一股腦兒給寫了出來:


這近一個多月以來,我平日上班工作天細讀報紙與網路資料、並且利用上床睡覺前每晚翻閱三個多小時國外的各種心理學的著作與論文報告。



為寫這一篇文章,也花了近四千多元來陸續添購心理學的著作,以讓自己的書庫更加齊全,降低謬誤之處的可能。

休假之時再全數匯整腦海中的想法與構思於這篇文章之中……





想當然耳,若是有地獄或來生的話,此人此刻現在正受審問刑之中……

若自殺能了事的話,能卸責的,那我只能說: 「你太蠢了! 太天真了!」


古人有云:「冤有頭,債有主」,「一人作事,一人當」


誰欠你的,誰害你的,就去找當時害你,傷了的人。

而你這懦夫! 男人的恥辱!

你卻是隨便找一個移情對象,去恣意發洩,去任意傷害對方。

若是,你殺害了你的前妻-----我坦言,身為男人的 銳某,我反而會同情你的遭遇。

但是,你殺害了無辜的這位小姐-------我不認為你有什麼地方好值得同情的!

這位無辜的女孩,她可曾欠了你什麼? 她負過你什麼?

她為何就得要負擔你前妻的罪孽? 她為何要完全概括承受你前妻的施予你身上的犯行? 她為何要承受你的亂刀傷害?

去好好享受一下十八層地獄的快感吧! 每一層都會讓你感受不同!----你這人渣! 雜碎!


經過一番細微的研究,我只有這一句:

「妄想症! 鬼扯!」----你根本是活在自己一手建構的謊言、假象世界之中!!


藉以滿足你那其自身的那可笑、可悲的虛榮之心!

你那可笑、可悲的虛榮之心背後,盡是滿滿的自悲!

你永遠在那打轉走不出來! 永遠不敢面對真實的自我!

你說完一堆、一長串的謊言,得到什麼? 只得到更深、更寬的「虛」----「心虛黑洞」

那一種「心虛黑洞」是怎麼填也填不滿的,時間一久只會讓人更空虛、更恐慌……。


時間---自古以來皆是謊言的照妖鏡,所以,一但被這照妖鏡掃到、照到,你必定是痛苦的。

時時刻刻內心一直被空虛、恐慌所狠狠咬蝕著,那咬蝕的當下將會是痛苦萬分與煎熬。

而你為了逃離這一痛空虛、恐慌,所以必須藉由無數的謊言或酒精來短暫麻痺自我的苦痛。

你身為一介高學歷之人自然也知道,這樣這樣作不過是飲鳩止渴罷了!

那為何你會一而再、再而三,同樣的錯、一錯再錯勒?


走正道、正路之人,必定會想辦法自真實的自我當中---重(心)新出發,既而在不久的未來,闖出一番自我成就。

而不會身陷於自我構思、虛假謊言世界裏頭,因為他們都曉得,那背後終究是虛幻的、空無一物的。

而你卻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人生不可能一帆風順,總是在善惡之間奮力掙扎。」

唯有誠實面對自己,願意承擔痛苦,才能走出自欺欺人的迷障,才能自我戰勝自我邪惡的一面!

然而……你卻選擇了逃避!

你---選擇向你的心中之魔投降。

你---五體投地跪倒在心魔前,向牠嬌喘著!! 向牠求饒著!!

你這沒用的東西!!


你的失敗是你自己本身一連串自個兒錯誤抉擇所形成,怨不得別人。

一昧逃避 ! 一昧的給自己找藉口 ! 試圖給自己的失敗、錯誤的行徑合理化、正當化 !

謊言---有幫助到你的人生嗎? 有幫助到你的前途嗎?

有幫助到你的將來嗎? 能改變自己不幸的遭遇嗎? ----沒有! 從來沒有過!

自己不斷給自己挖坑跳,這坑越挖越大坑!----何苦呢 ? 自己找罪受 ? 豈不愚蠢至極嗎 ?

因為你已經說上癮了,說習慣了,虛榮心掩沒掉了真實的你 !

要你不說謊會要你的命,說謊成為你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


你的所作所為、所建立的一切的人、事、物都是環繞著謊言而建構的。

而這一空中閣樓終究是曇花一現如海市蜃樓般,一瞬間消失的無影無蹤。

結果說謊成性使你的心靈完全的偏離正軌,終至步向邪惡。

「陽萎不舉」尚有藥可醫,而你的「懦弱無能」則是無藥可醫!!

而你! 正是這一種人----「懦弱無能之人」。


懦夫! 你這個懦夫! 讓地獄的小鬼們好好招待你一番吧!

你這不是男人的傢伙!

你這男人的恥辱! 不敢面對真實自己的懦夫! 就連死前也是一樣無能! 比性無能還更加無能的渾蛋!

聽見了沒! 你這男人的恥辱! ----恥辱!


當下在地獄中受刑的你……

有無聽見我自內心發出那最強大、無可抵禦連十殿閻王都聞之色變的,響徹幽界四週的嘶吼!-----「你-這-身-為-人-界-的-恥-辱!」

你就好好的背負著、扛著這「可恥的稱號」去乖乖受刑去吧!


結語這一篇,正是在鞭苔你的屍體! 挫你的骨、揚你的灰之鞭!!


送你一張單程的特快直達地獄車票!

滾到地獄,為你自己的所作所為懺悔吧!




也同時奉勸喜愛藉以自身的外表與虛假的身份去欺騙人的男/女性朋友。

喜歡吹噓自身不曾有過的一切,以及明明一個月賺兩三萬卻一個月花超過月薪所得之人。

沒錢花,就借貸! 藉以滿足自身的虛榮心!

問問你/們身旁的年紀輕輕,不足三十歲,自認為聰明無比,負債數百萬元的卡奴們,是不是也曾有過這樣的心理呢?


你/妳們正是像上面這一位傢伙一樣,總有一天,這後果將會反噬其自身。

不僅害人,也害己 ! 也連累身旁的親友們 !


說謊當飯吃,說的臉不紅、氣不喘! 正是你/妳們這一種人的絕佳寫照。

難不成? 做真實的自己、實實在在的自己,是一件很可恥、可笑的事嗎?

就不能自由自在快樂的、無心理負擔的做自己嗎?

就不能做個真誠、創造、進取的人嗎?

當個實實在在的真我,有這麼難嗎?


倘若覺得做真實的自己很恥辱的話? 那麼你/妳可以現在寫一寫遺囑,給自己投保高額死亡意外險,找個燈光美、氣氛佳、風水好的地方自殺算了。

如此一來省心省事,不再增加台灣社會成本的負擔,旁人看了也不會覺得礙眼,你/妳還能造福你/妳的父母、家人。


未來是自己創造,自己一刀一劍、一槍一彈、皆是以命換命、一步一腳印的精神力、創造力、毅力所拼搏出來的 !

成功是絕不會自天上平白無故掉落你/妳手中的,也絕不是藉由謊言來賦予你/妳的,懂嗎?! -----撒謊成性的傢伙們!! People of the 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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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不是源起於無罪 ; 而是始於想要逃避自己有罪。》


倘若各位最近謹言慎行,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不曾觸及上述的所言欺騙他人的行徑。

那麼,問問自己是否有過自欺的行為? 或是哄騙自己? 或者是比較不常見的情況-----背叛自己?

若你/妳完全誠實的面對自己,你/妳會發現你/妳有罪。

若無罪,則表示你/妳並未對自己誠實 ; 然而對自己不誠實,本身就是一種罪。

所以各位承認吧! 我們都是罪人!


文中的兇手,正是個標準的惡人,銳某 相信這一類的人,正潛藏在你/妳與我的四週,只是時機未到,他/她們還未現形罷了!

當然各位並不像 銳某 本身能一眼看穿身旁的人之心思,而這一種非人哉的能力就略過不提了……。


惡人的毀滅行為雖然難以捉摸,但卻格外一致!

這是因為已經「離經叛道」之人,斷然拒絕,忍受自己是罪孽身重的感覺。


就目前 銳某 所收集的資料來研判,此兇手在淪為惡徒過程中,是壓根一點兒也沒有過罪惡感! 是不斷的逃避問題!

而這一逃避罪惡問題的劣習,是自幼年時代就養成,絕非突然形成的。

與其說他刻意編謊言騙別人,不如說是騙自己----他無法忍受也不願意忍受自責的痛苦。

患有妄想症之人,絕對是自己所造成的!  因為這一種人,總是習慣於「自欺又欺人」。

他知道他本身的不義之行,所以才會試圖對著他人,文過飾非!


沒有罪惡感的人,往往只會繼續犯罪,無論是小罪或是大罪,終會累積成「罪惡之山」。

到了最後,時機一到……

山----終究會遇上地震、颱風,既而引發山崩、土石流!

傷害了別人,也毀滅了自己!


銳某 深夜之中,細讀一份份在桌上的資料,抽著廉價的寶馬牌香煙想著……。

這惡人絕不會心平靜氣的忍受痛苦的試煉,事實上他連忍都不想忍。

我真的察覺不到此人有一絲絲自責的態度。

所以當惡性生起,這人全然經不起試煉的考驗!


然,最近研讀到聖經上的一段話:「虛心的人有福了!」

虛心的人不作惡,惡也不會降臨在虛懷若谷,反省本身行為動機,擔心背叛自已的人身上。

而,現在眼見一堆人全被「世俗之惡」給相中了!

被相中的這些人,全是些志得意滿、自以為是之人,因為他/她們不願意陷入深入自省的痛苦不安。


明白自己有罪雖不好受,但是,此種感受可以讓自己避免為非作歹、一錯再錯。

有時候,雖不免痛苦難耐,但不折為是一種極大的福氣!

因為「認罪」是唯一讓你/妳防止與傾向為惡的護身符。


我貪婪的吸下最後一根煙,順著鼻腔,緩緩呼出一口煙圈,對著有潛在妄想症之人們說著最後一句話:

「如果你/妳願意靜下心來,願意忍受痛苦的試煉,面對自己的罪過,你/妳會發現自己一天遠比一天輕鬆愉快。」

「請勿自欺又欺人,誠實、真誠的面對自我與週遭之人,如此,可讓你/妳遠離邪惡之念與為惡之舉。」



若不思改變,銳某 會親自恭送您到地獄,直達第18樓,順帶為您掛個號,長期入住……。


請不要讓您的良心消失了,我相信----您可以的!

我對人良善的一面還是深具信心的。

我對您已伸出手來,您是否願意讓我拉您上來呢? 您這位與我素不相識的朋友?





以上 是為

歐陽.銳

近一個多月來,對此一情殺案件的兇手心理分析報告


2008.08.13 修正稿



《警告:     此為原創著作:  讀者們轉載文章前,請務必通知在下。多一份尊重,少一份衝突。  》

[ 本文章最後由 歐陽.銳 於 08-9-5 23: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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