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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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PO一下www


第一屆台灣角川輕小說暨插畫大賞


由角川主辦的活動,
分別有輕小說大賞插畫大賞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這次的活動日期是到九月底
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請大家好好儲備!!(?)




以下節錄於第一屆台灣角川輕小說暨插畫大賞官網:

因此,台灣角川在此鄭重宣布舉辦「第一屆台灣角川輕小說暨插畫大賞」!希望藉由舉辦比賽,鼓勵對創作有興趣的朋友們踴躍參加,期待將來能培養出更多優秀的華人輕小說作者和插畫家。獲得「輕小說大賞」金賞的得主作品將由台灣角川出版,並可獲得新台幣30萬獎金;而獲得「插畫大賞」金賞的得主除了10萬元獎金外,台灣角川爾後也將持續與其合作邀稿。我們期許,在可預見的將來,台灣角川能從輕小說出發,成為台灣培養原創人材與作品的重要搖籃。當然,我們絕不會自限格局,在資源與做法上,我們會努力吸取母公司日本角川集團在輕小說方面的成功經驗,並致力於原作小說改編漫畫等多媒體發展的機會。在比賽的報名條件上,我們也並不限於只讓台灣的創作者參加,而是希望能將版圖延伸到全世界的華人市場。此外,只要作品具備實力,配合角川集團的力量,就連切入日本市場也不是夢想!我們相信自己已做好準備,更相信華文地區的朋友們已在創作的領域上蓄勢待發!在此邀請有心於輕小說創作的朋友,在這個名為「大賞」的舞台上散發自己的光與熱!




詳細按連結

 


碧落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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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無名的勇者

天繾寶寶說你好

小小的抱怨

要不是有人跟我抱怨 我也不會注意到這條
希望有興趣參加的人看注意一下~
基本上,腳穿實在欺負小咖沒名氣↓

官網的注意事項
10.  獲獎作品之出版權、商品化權利及著作財產權等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獲獎人並不得主張著作人格權


如果得獎以後不能主張這是自己的作品還參加幹麻啊?(收包袱
下面是給不懂著作人格權的好孩子看的。以上。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032

何謂著作人格權,包含哪些權利?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項權利因具有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本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分述如下:


(1)公開發表權:
  公開發表權係謂,著作人將『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其著作之內容,這項權利包含是否公開,何時公開,以及以何種方式公開。但是如果著作人是公務員,又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法人享有時,則公務員不享有公開發表權。另外,若具有下列情形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著作:


1.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因為既然讓與或授權他人,卻又不公開發表,那讓與或授權利用即無意義,所以此種情形推定著作人有同意公開發表。

2.著作人將「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原件或重製物「公開展示」,其理由同上,但須注意,限於美術和攝影著作,且公開發表方式限於展示。

3.依學位授予法所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又該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4.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財產權,僱用人或是出資人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使用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著作者。


(2)姓名表示權:
  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但是如果著作人是公務員,又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法人享有時,則公務員不享有公開發表權。

(3)同一性保持權: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式改變著作的內容、形式或名目至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 本文最後由 發條人形紅舞鞋 於 08-3-18 07:2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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