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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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喜欢谈宪政,却对宪政的具体内涵知之甚少。人们常识上认为“宪政”这个洋词同“自由”、“民主”、“法治”、“人权”这些舶来的政治名词的内涵总是差不离的;或者强调“宪政”是承认民主事实的政治制度;或从字面进行理解,认为“宪政”即是“宪法政治”或“有宪法的政治”。以上这一些理解都是不准确的。

  将“宪政”与“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简单的等同,是对概念的一种混淆,简单的说,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自由是宪政的基础,民主是宪政的方法,法治是宪政的保障,维护人权是宪政的追求。但是实际上,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还是十分紧密的,虽不等同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强调“宪政”的内涵即“民主”,是来源于毛泽东关于“宪政”的界定。他在1940年发表了《新民主主义宪政》,文中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历史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各民成功有了民主的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毛泽东的论说,一方面肯定了宪法与宪政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宪法与现正进行了中国化的处理,他创造性地把宪法变成了承认政权合法性以及承认政权民主性的重要武器,可以这么理解,凡是被人民宪法承认的政治就是人民民主政治,凡是被人民宪法承认的事实都是民主的事实。我国很多学者认为宪法与民主政治有关显然深受毛泽东论说的启迪。

  至于将“宪法”理解成“有宪法的政治”,将“宪政”与“宪法”简单等同,则更为幼稚。有的国家,如英国、以色列、新西兰,没有专门制定的根本大法,却是一个宪政国家;有很多国家,有着成文的宪法,却没有人去尊重和维护,人治高于法治,又怎么能算是一个宪政国家;甚至有一些国家,如朝鲜,人民制定的宪法里规定着专制的内容,宪法成为一张写着统治者权力的纸,这还算是“宪法”吗?而“宪政”又从何说起呢?

  实际上,宪政的真谛在于“限政”,即是建立有限政府,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其主要特征是国家权力受宪法制约,以宪法防止国家权力的任性,即使是民主的权力,也应受到限制。要实现宪政,根本上是要遵循两个宪政的基本原则:一是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一种宪政理论是以“限政”为用,去追求一种对人的关怀。

  老实说,中国现在处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阶段,也处于有宪法无宪政的阶段,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宪政之所以难以实施,一方面是因为“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考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要求以及其他一些复杂因素,另一方面是国人在思想上、感情上、性格上存在一些与宪政思想相抵触的情况,正所谓“民智未开”。我认为,正是一些潜在的性格因素导致许多好东西在中国变了调、走了样,这也是中国宪政难行的现实因素。

一、人治的正统思想

  中国的社会长久以来是一个同质的、一元的社会,国人认同和尊崇大一统的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血统、宗统等标准是衡量正统性的客观标准;近代以来法统、主义之争甚嚣尘上。对“正统”的追求,对于建立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稳定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在中国传统中对“正统”的追逐是惨烈的,因为正统是唯一的,“天无二日,民无二主”。正如国共双方的“主义”冲突导致了政治军事的全面冲突,所谓“建立联合政府”在只是一句空话,双方都没有相互妥协退让诚意,“和谈”只是为你死我活的战争争取时间的权宜之计。国人的性格中缺乏相互尊重之心、分享之心,缺乏誓死捍卫他人权利的勇气;反而动辄就是“敌我矛盾”,上纲上线,给人扣大帽子,大有让人永世不得翻身之势。在宪政中,这种唯我正确的“正统”精神,排除了他人说话的权利,排除了平等协商的可能,更排除了相互让步的余地。因而,中国出不了一部“谈出来的”宪法,而宪法永远是对成功者的追认和加冕。

二、对规则的不尊重

  中国人思维方式与西方人不同,主要表现在对规则的不尊重。国人常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遇见规则绕着走,凡事走潜规则。具体地说就是,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直接违背了宪政的基本精神。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人情关系大于规则,只懂变通,没有对法律规则的尊重,则更是对宪政的致命打击。因为“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其被适用”,法律无论多么完善,需要人的遵守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如果在法律之外,还有一条人脉、一条捷径,法律就无平等公平可言、无权威可言,成为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废纸。法治无从谈起,宪政也就失去了支撑。

三、官本位的不平等思想

  虽然孟子曾表达过民本思想,但在历史中,中国的宗法传统是不可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提供平等的条件的,君臣父子、三纲五常,家即是国,国即是家。君之于国太重,而民之于国过轻,只好以官为本位作为衡量权势的标准。现在这一情况还没有根本的改变,积弱的平民人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中产阶级还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出现,价值衡量的标准单一,有官本位、金本位就是没有民本位。在现实社会中,官商利益一致、相互勾结,掌握着优厚的社会资源和决定性的话语权,宪政就是要限制为政者无边无际的权力,损害该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想要“限政”,谈何容易。

  以上这些方面,还只是国人性格特征的一部分,有一些潜藏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有一些则已经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习以为常了。这几个性格特征是有内在联系的,归根到底是人治的积习和遗风。“性格决定命运”,国人性格因素对宪政的影响不容小觑,同时,把握国人性格的特质对中国反思文化、走向现代化大有益处。


欢迎各位批评指正!谢谢!



[ 本文最後由 墮落牧羊人 於 08-3-22 10:3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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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V大還是那么喜歡軍事,政治啊,支持!

我是迫於工作。。。幾乎半年多沒好好看東西了,

直到前天我才知道3.22是個大日子。。。急忙跑來看看台灣同胞們的看法。

V大對於這些方面如此的專精,真是令人敬佩。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亦欲归栖同一笑,酣歌不减少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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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pixnet.net/ddtclon/post/15028822
其中有講到美國憲法的精神~


部份翻譯:

憲法的精妙處正在於它永遠可以被修正,憲法的精妙處在它唯一永恆的定律是相信人民可以治理自己。

我們的開國始祖是一群誇大的白種中年農夫,但他們是偉大的,因為他們了解一樣,所有偉人都應知道的事情,那就是:他們並非無所不知,他們知道他們會犯錯,但他們留下更正的空間,他們不以領導者自居,他們期望一個平民政府,而非貴族政治,一個會傾聽,而非演說的政府,一個會改變,而非不變的政府,總統不是遴選的君王,無論他投了多少炸彈,憲法並不相信他,他是人民的僕役,他是個流浪漢,他只不過是個流浪漢,它唯一尋求的慰藉不過是自由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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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勇者

守護勳爵

所謂憲法由來,據我教授所講是由日本聖德太子所定"憲法十七條"而來

憲法其實並不是法,而是一種理想 一種國格,象徵這個國家的基本原則

當初日本在翻譯這名詞時拿了"憲法十七條"的憲法來用,但其實憲法十七條跟現今憲法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日本明治時期也立過憲,只不過他是給天皇而非給人民(後來日本陸軍綁架天皇,脅迫天皇下昭而有二戰,這都是同一部憲法)

而民主自由什麼的跟憲法是兩回事,憲法也可以很不民主自由
 
http://blog.roodo.com/yowyowyow123
我的部落格,有興趣來看看吧,想要發文我也可以代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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