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人文版處罰條例:
1.總則
第一條.
古今中外人文版懲罰分為五類:
(1)刪文
(2)警告
(3)扣除聲望
(4)有期禁言
(5)永久禁言
第二條.
當會員在出現違規行爲之後有以下行爲者可以減輕處罰:
(1)在看到版主的處理意見之後及時停止了違規行爲,並向版主表明自己已認識到自己有違規行爲的, 和或主動刪除自己違規文章,消除不良影響,並向版主表明自己已認識到自己有違規行爲的。
(2)經向版主申訴,版主認定應減輕處罰的。
(3)經向超版申訴,超版認定應減輕處罰的。
註1:減輕的程度由版主決定,但減輕處罰之後仍記爲違規一次,再次出現違規時作爲加重處罰的依據。
註2:版主進行處罰後,經申訴,超版認爲不應給予處罰的,撤銷處罰,並不記爲違規。
第三條.
當會員在出現違規行爲之後同時還存在以下行爲者應加重處罰:
(1)已有違規記錄者。此前已有違規記錄者應被加重處罰,處罰程度應高於前次,對於三次違規以上者(不含三次)不再減輕處罰,其處罰應高於相關條款規定的程度。
(2)不滿處理意見,而不經申訴程式申訴,在本版另開主題繼續違規行爲,或在申訴階段出現其他違規行爲的,應加重處罰。
(3)
A.懲罰為刪文者,加重懲罰為扣除聲望與警告,扣除聲望的上限為10,下限為2。
B.懲罰為警告者,加重懲罰為扣除聲望與有期禁言,扣除聲望的上限為10,下限為2,有期禁言的上限7天,下限為3天。
C.懲罰為扣除聲望者,加重懲罰為有期禁言,有期禁言的上限14天,下限為5天。
D.懲罰為有期禁言者,加重懲罰為有期禁言之加重與永久禁言,有期禁言之加重,原懲罰之期限加重之,上限60天,下限為14天。
第四條.
版主將出現違規的討論串鎖文,並給出處理意見,向需要接受處罰的會員發出悄悄話通知,自會員閱讀該悄悄話起兩日內爲申訴期。申訴期可視需要由版主決定延長,申訴期結束,按處理意見執行處罰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