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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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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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會看到,某些報紙或期刊、徵文活動,會寫上欲投稿者,文章所有權經文章錄取後歸屬於主辦單位或報社。

問題:

1. 這個規定有效嗎?

2. 所謂的所有權歸屬於報社,對作者來說喪失了什麼權利?

3. 假設規定是有效的,那該名作者能否把自己的文章張貼在自己的部落格,或者貼到網路論壇中,甚至是放入自己出的書裡(非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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