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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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民主主義者主張多元主義,他們強調,維持眾多相對自治的政治和經濟組織,對於自由和民主十分重要;他們反對一元論者將權力集中於一個最高的源頭之上。民主化就是權力中心多元化、價值多元化、政府的決策由多黨競爭和多數決來進行,思想言論亦不可定於一尊,允許多元競爭。國家功能是協調和整合,不在於強制。

理性協商:理性是人類辨明、認識、闡述和評論真理的能力。理性協商意謂衝突的雙方或多方,願意善用理性,冷靜地與對方面對問題,相互妥協、彼此讓步,找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以化解衝突。

授權:又稱委任,個人或團體將其所擁有的權力或權威,轉移給另外的個人或團體之行為。前述「權力」一詞,意謂「能促使他人做其所不願做的事之力量」,「權威」即「合法的權力」。

妥協:衝突的雙方或多方彼此讓步,各自減少對權利的極端要求,以達成協議。「權利」意為「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因此,權利是法律所創造的。



一 民主修養與民主政治



民主修養是指現代社會中,人民參與公共事務、力行民主生活所需的民主知識、態度和技能。何以民主社會的成員必須具備民主修養?我們可以從三方面來瞭解。



民主的過程是集體參與管理共同事務的過程

首先,民主的過程是集體參與管理共同事務的過程,雖然參與管理的形式有直接與間接的區別,但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被統治者參與管理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前提。如果有權或即將有權參與管理的人民,對自己的權利、義務及公共事務是處於一無所知的狀態,要想建立一個進步而穩定的民主國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民主國家中,不論是由人民共同決定重要問題,或選擇代表決定重要問題,諸如:選舉或罷免國家領導人物、實施重大建設方案或福利政策、修改憲法及政府體制、複決爭議性的重要法案等,人民都須具備一定程度以上的相關知識能力,判別各項資訊、方案的真偽損益及優劣價值,才能作出明智的抉擇,有效監督政府施政和議會問政,並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民主知識能力絕不是天賦的,與人的天資聰穎程度並無必然的關係,主要仍靠後天的教育訓練和不斷的自我充實。



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

其次民主就是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徵在於尊重個人尊嚴、容忍懷疑差異、重視權利平等以及篤信自由價值。從人類歷史的經展經驗來看,任何社會都不可能出現完全的思想統一、意見一致,當社會成員主張分歧、步調不一時,專制極權政治的統治者採取訴諸暴力的強迫方式來剷除異己,維持表面一致的社會秩序。但這種依賴棒棍和槍桿的方式,不僅危害人性尊嚴,亦且加深社會的裂痕和危機。因此,為避免人類危機的持續擴大和歷史災難的不斷重演,民主社會中主張多元價值,肯定成員的個別獨特性和差異性,尊重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容許對現行社會體制懷疑和異議,同時在平等的基礎上「以數人頭代替打破頭」(by counting heads instead of breaking them),嘗試求取社會成員能普遍接受的最大公約數。所以,要促成人類這種理性價值及理想生活的實現,則必須建構一套信仰民主價值的情感和行動傾向,例如:容忍差異、尊重多元等,而這也是民主社會必須培養其成員民主態度的主要原因。



民主政治仰賴公民的有效參與

再就第三方面來看,民主政治的健全運作,必須仰賴公民的有效參與,不但要求公民能獨立思考,也要求公民能合作地運資訊,溝通、討論、妥協,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滿足社會中衝突的、重疊的、多樣的需要與利益。因此,民主社會的成員除了要具備清楚流暢的意見表達能力外,也要有討論、批評、辯論等參與會議協商的技巧;缺乏這些參與民主政治所必備的技能,民主便不可能成熟。






二       民主態度



民主態度是指社會成員實行民主時,必須具有的性格特點和思想習慣,這些態度會影響社會成員的外在行為能否依循民主的理性、自治原則,並直接攸關民主政治的成熟穩定。茲將現代政治應有的民主態度分述如下:



懷疑完美:從人類文明的發展經驗中可以發現並無所謂「絕對真理」的存在,因而,民主社會的成員在參與公共事務時需要培養一種態度,即絕不認為任何有關政策、主義或道德原則的見解是絕對正確且完美,也就是抱持批判態度,對一切重要的信念均堅持要客觀地加以審查。同時相信錯誤難免,一切意見都可能出錯,在未聽取不同的、對立的意見前,不對任何重大的議題作出決定。尤其在民主政治運作的過程中,我們常面臨不同政黨和政治人物彼此間對立的主張和政策,因此更需要審慎地檢視其可行性與優劣損益,適當時加以實踐的驗證。這種懷疑完美、不排斥任何合理進行實際驗證的態度,是民主生活必要的基本修養。

容忍差異:在民主社會,基於「不能確知絕對真理何在」的認知,因而必須採行相對主義的立場,也就是任何人的思想、意見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尊重,不能認定只有某些自己認同的特定思想、主張、生活方式才是絕對正確。我們應該瞭解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個體與個體之間必然有差異性存在,而且也應當被容許擁有不同的價值判斷和生活抉擇,因此我們不僅要樂於保障他人自由選擇價值信念和生活方式的權利,甚至也要容忍他人以不同的信念和原則來批評、反對我們。尤其在政治運作過程若不能容忍差異,不但無法經由理性的討論獲致較佳的決策,甚且會產生壓制言論自由、戕害民主政治的後果,唯有社會大多數的成員都有容忍任何反對意見的度量,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民主政治方有實現的可能。

尊重多元;現代社會由於進步使然而愈趨複雜化,每一社會都涵蓋許多不同的結構層面,各具自己的價值和成就標準,發展出獨特的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次文化。身為民主社會的成員,對這些來自不同層面的社會原則和規範應予以合理的尊重,不能預先主觀地排除某些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價值理想;此外,也應該學習瞭解不同文化價值系統,彼此在公平、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交流及互相調適,並從多元價值中尋求理性的共識。在各個次文化的獨特性與創造力都能獲得尊重的情況下,民主社會才會充滿活力,日益進步。

願意妥協:任何社會都無法避免成員之間的利益衝突,民主社會亦然;為了解決不同成員之間利益分歧的問題,民主國家的公民必須願意妥協。所謂的妥協並不需要犧牲原則,而是透過成員充分的參與和彼此的讓步,在解決問題的方法和行動的步驟上達成協議。如果社會中的成員彼此針鋒相對,不願妥協,則對立的各方必然會不惜代價,消滅異己取得勝利。換言之,如果社會的成員認為維護自己的立場比維護自己所處的社會更重要,這個社會便有瓦解的可能;因而,沒有妥協,就不會有民主。

崇尚法治:對民主社會的公民而言,所謂的崇尚法治最主要的即是對憲法和法律的尊重。民主社會提供成員擁有保存差異性和多元化發展的權利,而公民則有遵守法律、忠於憲法的義務。民主社會的憲法和法律是基於保障人權,並經過民主的正當程序而制定的共同規範,若公民不能建立信守憲法和法律權威的習慣,暴民社會的亂局就可能出現;如此不但人權無法得到保障,民主政治也會因而解體。因此,公民應該養成尊重法律和憲政制度的態度,才能為民主憲政奠定穩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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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牧羊人    發表於 07-11-11 11:42 聲望 + 2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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