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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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UST1987

名望的騎士

☆☆☆☆☆☆☆

糾正學生的錯誤就是一種教育目的的訴求,你是不是想要教會學生,而不是只有阻止學生?

反體罰的訴求並不是在說沒有體罰才能把小孩教好,而是在抨擊體罰的目的與其效果帶來的傷害。

要把小孩教好是另外一回事,而不是沒有體罰本身所能涵涉的。

[ 本文最後由 DUST1987 於 07-7-27 10:3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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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又跑出來廢言一下

個人相信對不同的孩子應有不同的處置方法

簡單來說  有人吃軟不吃硬  有人吃硬不吃軟

籠統了點  但事實是小孩彼此差異之大其實遠超一般人的想像

有的彬彬有禮  就算書讀的不怎樣  循規蹈矩的孩子總讓人喜歡

有的不過小三  滿口三字經也若無其事  雖然很可能他們根本不懂他們在罵的是什麼

這根源於家庭  形成在某些小圈子裡  

罵髒話變成一種次文化  因為他們認為那樣講比較屌

生活常規的部分  並不是個人問題  會影響到整個團體

和家長溝通  很多家長為生活奔波實在力不從心  通常都說孩子就拜託老師了  請老師多費心  要打要罵都行

當然  有種說法是  即便是家長也無權處罰小孩  小孩擁有其身體自主權

但問題是  家長無能為力  老師綁手綁腳  怎麼辦

老師在教的  可不是幾個而已  不見得有充分的時間陪孩子慢慢搓  不然其他孩子怎麼辦

個人意見是  教育究竟是在養小孩  還是在供菩薩


我不否認一定有孩子  一定有方法可以完全不處罰來達到教育的目標

但我不相信所有的孩子和所有的老師都做得到這一點

實驗學校嗎  能進去的就已經是經過篩選的了  沒點錢  沒點閒的家長哪有本事把孩子往那送

補習班嗎  據小弟所知  逼得最緊  罵得罪兇的首推安親班  因為時間有限  功課無窮

連鋼琴音樂類的都有進度成效的問題  小弟也知道有許多孩子學得哇哇叫

真的沒什麼壓力  也不太需要處罰的  可能只有美術那樣比較修身養性之類的吧

當然還有高中生以上的補習班  因為那時人長大了  想去補習就有一定的覺悟了

小弟也衷心認同  不用處罰孩子是最高的境界  最終的目標

因為生氣實在很累很累  唸小孩更累  

可是  我們依然生存在現實裡  就像忘了誰講的一句話  要講自由  先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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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體罰為了教育嗎?如果是,請告訴我他有什麼教育效果?還是只是扮演一個嚇阻或強迫的手段而已?

在此,又同不同意不是由發自內心的學習動機來學習的知識不算是教育?

如果沒有教育效果,要怎麼談因為老師沒有能力教,所以用體罰

在討論老師無能為力之前,先想想體罰究竟可以帶來什麼?

如果體罰根本無法帶來教育效果,你跟我說老師迫於無奈必須使用體罰不是莫名其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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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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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轉貼一篇社會研究者對於體罰效果看法的文章:

亂世用重典? 萬萬不可!

文 / 張哲維


高雄縣長楊秋興於日前與2百多位高國中小校長開會時,提出對冥頑青少年適度施予鞭刑,此說立即引發全國教師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以及社會各界的譁然以及撻伐。雖然楊秋興事後澄清說,並不是要在校園裡對學生使用鞭刑,而是針對校園鬧事的校外人用重典,希望外界不要誤會,不過,對於冥頑青少年是否應該使用體罰,甚或鞭刑等『重典』來懲治,倒是值得好好討論。

在現今人權意識高漲的時代,每個人都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幾乎可說是社會各界的重要共識,且相關的精神也在各種宣言以及法律條文中有所宣示與規範。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中便提到:『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而且,在我國憲法第八條中,也對人身自由的保護做出了明確的保護規範:『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因此,從上述的條文中,我們不難看出,對於人民身體自由的保障,拒絕體罰可說是普世價值。

此外,社會學家Albert Bandura也曾經在其社會學習理論中指出,兒童會藉由觀察他人行為與仿效該模樣而達成學習。Bandura指出家庭或學校裡的許多因素都會助長孩子的攻擊行為,攻擊傾向的孩子在家裡或學校承受較多的肢體訓誡、隔離、或剝奪權利,且較少給予理由。而孩子們也因受到較多的攻擊行為,而習慣以此攻擊行為來對待他人。攻擊傾向的孩子良心發展不同於較不攻擊的孩子,後者的行為較能受到罪惡感與內在迴避的控制。而攻擊傾向的孩子則是受到懲罰與恐懼的控制,而非罪惡感與內在控制。

基本上,類似體罰甚或鞭刑這樣的獎懲只能夠達成學生短暫的行為改變,但是卻沒有改變其內心的想法。當有一天,外在的行為改變誘因(獎懲)消失後,由於其內心的想法沒有變,他仍然會去依照他內心的想法行事。我們要追求的是達成學生長期行為與想法的改變,而不是短暫的行為改變。今天,如果我們透過了懲罰的手段,暫時讓學生達到了行為上的改變,可是,如果過了一兩天之後,學生又故態復萌,那麼,這樣的懲罰便沒有達到我們想要的目的。我們應該要注意的是,如何找出學生之所以會有這個不好的舉動或行為的背後深層原因(ex.家庭、同儕、思想等),對症下藥去做最深層的改變,而非僅是達到表面暫時的行為改變,如果只是這樣的獎懲,那是沒有意義的。

所謂的『冥頑青少年』,有其來自家庭、學校、社會的問題,需要的是社會關懷、應在教育上改善,讓孩子可以進入學校、留在學校。如果我們只是用體罰甚或鞭刑的方法讓其暫時因為懲罰與恐懼的控制而回到學校,其所達到的只是短暫的行為改變,而非長期行為與想法的改變,那有什麼意義呢?



作者簡介

學歷: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
現職:台北市立教育大學青年社總編輯、台北縣青年事務委員會招集人
經歷:台北市立師範學院第八屆學生自治會會長、第二屆北部地區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會理事、台北市優良學生(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
專長:活動企劃、刊物編輯、採訪寫作
政治YAYAYA部落格 http://blog.sina.com.tw/weblog.php?blog_id=11224

本文轉自: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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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DUST1987 於 07-7-30 03:43 PM 發表
基本上,類似體罰甚或鞭刑這樣的獎懲只能夠達成學生短暫的行為改變,但是卻沒有改變其內心的想法。當有一天,外在的行為改變誘因(獎懲)消失後,由於其內心的想法沒有變,他仍然會去依照他內心的想法行事。我們要追求的是達成學生長期行為與想法的改變,而不是短暫的行為改變。今天,如果我們透過了懲罰的手段,暫時讓學生達到了行為上的改變,可是,如果過了一兩天之後,學生又故態復萌,那麼,這樣的懲罰便沒有達到我們想要的目的。我們應該要注意的是,如何找出學生之所以會有這個不好的舉動或行為的背後深層原因(ex.家庭、同儕、思想等),對症下藥去做最深層的改變,而非僅是達到表面暫時的行為改變,如果只是這樣的獎懲,那是沒有意義的。

所謂的『冥頑青少年』,有其來自家庭、學校、社會的問題,需要的是社會關懷、應在教育上改善,讓孩子可以進入學校、留在學校。如果我們只是用體罰甚或鞭刑的方法讓其暫時因為懲罰與恐懼的控制而回到學校,其所達到的只是短暫的行為改變,而非長期行為與想法的改變,那有什麼意義呢?


以上應該可以說是這文章反對體罰最主要的觀點,但是也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其實,這些文章,在前面也有大大做出類似的疑問,我也針對這個做出回應!


當我們加諸在孩子身上的束縛,很難保證他們是否還會做錯事,但是,如果一開始就不去束縛他,他會一開始就犯錯,而且缺乏約束的力量,只會讓他們的錯加深、擴大!


沒錯,若沒有針對備後深層原因,的確沒有辦法真正的徹底糾正解決問題,但是在解決之前呢?

其實,我必須很果斷的說,我們目前絕大多數的人,看的方向都錯了!

今天體罰的問題,起始原因是因為某少數教育人員在施教方針有所偏差,甚至是因為自己心理因素而產生問題,但是大部分的教育人員在施教上並沒有達到這樣的偏差問題。

然而,今天體罰問題會嚴重到這樣的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如同我們這樣一個很極端的兩種方向產生的爭執!

我必須說,我的理念,一直堅持著「糖與鞭子」的兩管齊下的方針!

無論是針對兒童或者成人,我相信,在這種層面,需要的不只僅僅只有一種方向,而是軟硬兼施的方針!

之前我也說過,體罰是一種制約的效果,他的確沒有改正一個人的心態的能力,但是它可以透過制約的效果,讓個人的身體去記憶這樣的事情的後果。

就如同一個因盛怒而對人揮拳相向的人,最基本的作法就是先讓他住手,再讓他冷靜,而體罰與輔導就是這樣的兩層用意。

是的,曾幾何時,我們竟然把「體罰」看成了單純的暴力呢?

這就是我所說的方向錯誤。

許多人都只認為,廢除了體罰是好的,或者單純的認為,廢除了體罰不好!

但是在討論中,贊成的人單純的認為,只要有心理輔導即可,不需要任何其他約束的力量;而反對的也認為,沒有體罰就沒辦法擁有教育的能力,但是卻一直忽略了,在漫長的教育歷史中,這兩種教育方式,一直是並存的,經歷了千百年的時光,或許現在的時代跟過去的千百年間,有著非常大的不同,但是教育依然是存在的!

然而,現在教育部卻廢除體罰!

這就像在天平的兩端,取走了一邊的砝碼!

那些單純反對體罰的人,就像支持體罰的人相信,世界上有著不打不成材的人一樣,也相信著世界上的所有人,只要講就會聽。

但是卻忘了,世界上有著不聽人講話的特異份子,同時也有著在聽取別人的勸誡時,也會思考反省自己的錯誤,並即時糾正的人!

是的,世界上的人不只一種,所以教育的手段也不能過於單純!

我並不是贊成體罰,但是也不是反對體罰,而是我認為,體罰並非教育的必要,但是體罰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我個人是反對廢除體罰的!
 

不寫情詞不寫詩,一番小品望君知

有許多的傷痕,總需要裝瘋賣傻來帶過!
只是卸下面具之後,又有誰敢直視那滿是傷痕的臉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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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沒了體罰教育就是給糖的份?

我從來沒發現原來給予我啟蒙的老師是透過給我好處,讓我得以學習到新的道理。

是不是學生沒了威脅,就只能用好處來誘惑學生學習?

如果是這種老師,我也認為跟非體罰不可的老師一樣,是教師能力不足。

而且也會有跟維持體罰一樣的問題,學生因為誘因而學習,維持表面高超的道德素養,等出了社會之後又是另一回事。

應該思考的是如何讓學生真正透過教育建構起內心的價值觀,而不是透過無意義的誘因(威脅也好,給糖也好)來敷衍過去,如果過去體罰式教育真得這麼厲害,現在社會道德素養大概高的不得了,那些小時候常常犯錯被修理的學生,現在應該都可以成為好人好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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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為了教育嗎?如果是,請告訴我他有什麼教育效果?還是只是扮演一個嚇阻或強迫的手段而已?
在此,又同不同意不是由發自內心的學習動機來學習的知識不算是教育




懲戒(我不習慣叫體罰,如你所說有教育目的的就不能叫體罰)
你們所稱的"體罰",在大部分支持適當"體罰"(這種懲戒方式)老師的眼中
不過就是導出發自內心的學習動機的一種手段而已
如果懲戒沒有辦法導引出這樣的效果和教育的動機就真的如你所說
充其量就是扮演一個嚇阻或強迫的手段(這兩點沒達到應該就算你所說的體罰了)
其他本篇反對者,就是站在非嚇阻或強迫的觀點上
導出發自內心的學習動機,絕大部分支持所謂"體罰"的老師就是站在這點上慣用的一種教育方式而已
就一純體罰來說,當今社會少很多,相較民國70年以前的打法
在早期體法的確,就是如你所說的單純的嚇阻或強迫





如果沒有教育效果,要怎麼談因為老師沒有能力教,所以用體罰?





之前回文的一些人心中的想法已經說道:
「從獎懲中,讓他了解予以獎懲的原因(這就是如你所說讓學生發自內心學習的動機,這只是一種非口頭上教育的另一種教育方式罷了)
,潛移默化,讓他了解何者該為,何者正確有裡,才是獎懲的最大目的!
我所認同的,就是這樣一個有目的的體罰(他的意思就是前面我所說的,不過就是導出發自內心的學習動機的一種手段而已),並非所謂無源由或者是隨個人心情施加在他人身上的「暴力」!」
暴力就是你所說"抨擊體罰的目的與其效果帶來的傷害
我們不是用暴力當然不算是為學生帶來傷害
所以你說的體罰是指無源由或者是隨個人心情施加在他人身上的「暴力」吧
如果是這樣,我也不否認這的確是單純的拿鞭子鞭策赫阻,相信大部分支持"懲戒"的教育工作者,也不會支持這種原因而體罰,這可能就是你反體罰的原因吧?






在討論老師無能為力之前,先想想體罰究竟可以帶來什麼?
如果體罰根本無法帶來教育效果,你跟我說老師迫於無奈必須使用體罰不是莫名其妙嗎?






以上表明懲戒的最終目的是善意目的都是如你所說的
糾正學生的錯誤就是一種教育目的的訴求
單純無動機,純粹嚇阻(沒有任何教育目的)的體罰當然不在話下
所以不會在多做討論





每個教師懲戒的目的就是導出學生發自內心的學習動機
我們支持體罰的就是套用在適當懲戒
(適當的體罰是有教育意義的)
你所反對的體罰是單純無動機,純粹嚇阻
而本文回覆者的意思並不是無源由或者是隨個人心情的暴力體罰赫阻
他們說的就是這樣的意思
跟你所陳述的觀點和方向根本不一樣
再說個n年也不會吻合
既然只是觀點不同
再不傷害孩子心靈的適當體罰(懲戒)
又有教育意義並非單純暴力的情況下
要不要沿用就是自己的教育風格了

這只是一種手段
無關暴力還是赫阻
更沒有什麼對與錯

只是教育的手段不同
口頭勸戒跟我們所說的"體罰"
教育目的都是一樣



-----------------------
心得自述



個人認為適當懲戒("體罰")
沒有什麼不好
耐力跟抗壓性強多了
保護的太好倒不如讓孩子自己探索
探索中難免有錯誤的分歧和失誤
體罰不過導正孩子的一種手段
(非單純恐嚇的懲罰)
在廣大的人生中不過就是一個小片段而已
在有些人眼裡體罰是一輩子陰影.永遠的痛
但有些人會覺得這是一生吃過最甜的糖
我就是其中之一
我相信有這樣感覺的應該不只我一個
體罰就是這樣一體兩面
只是你看到的是哪一面而已
老師的出發心態當然也很重要
個人覺得適當的懲戒並不會造成任何心靈上的損傷
反之,我還認為正面大於反面
人生如戰場
抗壓不夠
受到一點刺激就倒了
那不是毫無抗性可言
在現實的社會馬上被取而代之
再言,人生不如意之事時常八九
媽媽.家人.老師不能給你依靠一輩子
老師對你"體罰"不過就是在你人生中
那們一小段而已
再往後的人生大道上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比的不單是本事.學問.涵養等等
也比從小的教育
真的!
它可以毀掉你的一生也可以左右你的成功
老師給你的一些刺激.激勵和波動
我認為這是我一輩子的鼓勵
因為我記得老師以前所說的教誨
我要做的更好
因為我曾經被當眾被老師打(唉..跟現在差太多了)
網球拍拿來揮屁股甚至椅子什麼的
手都黑了該腫該痛的都痛過了
我還有什麼不敢?
還有什麼比這種事情更沒面子.更沒尊嚴
當下留下的是一種不諒解和憎恨
我很清楚老師在畢業的時候說:
「你現在恨我沒關係
以後你就會明白了
老師強調!
老師的動機絕對是為你們好
以後你們就懂了」
果然往後日子沒尊嚴的事更多
更多的不諒解也隨之而來!比比皆是
好比職場就是
好的升遷不好的被社會汰換
社會就是如此現實
長官刻意刁難你
你可以不做!你也可以拼
比你好我以後做你上司
能說的是太多了....

自己贊成適當的體罰教育
經歷了很多後
零碎的片段配合現實的實像
會把老師的東西一一連結
當理解老師的想法
這就是一種教育結果
只不過要體悟會比較晚
但是貫徹以後一定是很強大的感動和智慧



[ 本文最後由 香腸攤老闆 於 07-8-1 06:0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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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懲戒引導學生學習,實際上真得有引導到嗎?還是只是老師這麼認為?

  我可以理解當一個人受到懲戒後真心悔改是會發生在什麼情況下,即當懲戒後,老師深刻地模擬或透過其他手段來讓學生激發起同理心;在小孩不笨2的影集裡,小孩對家庭的不滿,衝突也是基於發現父親的辛苦與關愛而化解(反倒是先前的暴力相向造成反效果)。換句話說,這種懲戒不會是讓學生明白道理的管道,如果單單只有那些可以激起學生同理心的手段,一樣是可以達成的,所以我不覺得懲戒有何必要性。讓學生靜一靜?如果是當學生正要攻擊其他同學,老師用相當的力量來阻止,在這種情況的確可以讓學生冷靜下來,而且也是合理的正當防衛。不過懲戒不同,懲戒是事後的懲罰,是一種對學生的指責。

  不管體罰也好,懲戒也好,都是一種懲罰手段,而反體罰論者根本不認為懲罰性的手段能有教育效果,換言之,我也不相信「懲戒」這種東西能有什麼引導學生學習的功能,就算有,它還是體罰,因為體罰定義不在於有沒有教育效果,而在於手段是透過肢體暴力與各種傷害的方式來達成。

  所有關於懲罰的心理學或社會學討論,都一致認為懲罰沒有教育效果,這並不是只有涉指那些重大的懲處方式(好比重傷或是鞭刑等等),而是包含所有透過毫不相干的處罰方式(也就是做的錯事與被處罰的事是兩回事,之間沒有任何關係;有關係的則是,好比我不守信用,因此大家從此都不相信我,這樣的關係就不是懲罰)。

  然而體罰最大的問題根本不在於有沒有教育效果,就算有,它還是必須面臨到其他挑戰;這個道理就跟法律規範一樣,我們不可能基於重刑可以有效預防犯罪,而讓所有犯罪全部處以死刑。換言之,有教育效果的懲戒行為,在教育的角度也許說得過去,但從一個法律規範的角度而言,懲戒根本無法被主張。

  如果我是體罰論者,我必須對以下兩個問題做出合理的說明:

1. 體罰(或懲戒也好)有沒有教育效果?對於那些社會科學研究的結論我該如何攻擊?或者我可以找出支持體罰有教育效果的論述?而非靠自己的直覺。

如果有教育效果,那我就可以正大光明地主張體罰在教育現場的需求性;反之,我挺多只能說體罰可以拿來維護秩序。

2. 就算體罰可以有教育效果,我必須解決這樣的行為與法律的衝突,否則一樣沒有施行的空間。

  關於第一點,在我們之間的討論已經充分論述過了,有待你透過合理的說明來闡述體罰的教育效果究竟是怎麼呈現。

  而第二點,在我的原po裡面其實也論述很清楚,一個沒有合理的懲處環境,永遠會造成體罰過當的社會悲劇。你要主張適當的體罰,可以,但要具備以下條件:

1. 體罰有教育效果。

2. 明文規定犯什麼錯給予什麼程度的處罰(並且全國一致)、公開的審判過程(具有專業的審判能力)、沒有規定者不罰、不溯及既往。這是刑法的基本要件。

3. 懲罰的內容不能對兒童(12歲以下)造成身心傷害,這是兒童福利法的規定,包含老師、父母皆適用,除非立法把兒福該法規廢除,或者修正成老師例外。

4. 該懲罰必須禁得起刑罰論的考驗,法律幾乎完全不允許身體刑,這是體罰論者必須去說服法律學者的。

5. 不可以與刑法法規衝突,好比傷害罪、重傷罪、重傷致死,這都無法基於體罰權的主張而阻卻違法。所以要嘛修正刑法內容,要嘛體罰不能超過這個範圍。

6. 體罰的嚴格性不能比刑法嚴重,刑法對無責任能力人是不追溯的,但會有保安處分,這不是處罰,而是教育手段,它的功能在於矯正違法者可以「再社會化」。因此,體罰作為一個懲罰,如果未滿十四歲的無責任能力人打傷了別的學生,體罰無法施以肢體傷害的懲處,挺多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讓他接受保安處分,如果動用身體刑,則超越了刑法的規範。刑法對於無責任能力人的不處罰在於保護他們,而不是放任他們,這點是必須強調的。

  再者,提出體罰法規時,必須顧及到學生的差異性,學生原本就心智不成熟,並且不一致(我們會說,在心智發展成熟後,每個人的心智程度是相當的,反之,在還沒成熟前,心智發展的速度是有差異的)。審判人員必須徹底了解學生的心智程度與其背景、價值觀,予以合理的審判,這個部分當然也必須由體罰法規來規範。

  如果上述問題都解決了,體罰才有實現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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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多數反體罰和支持體罰之教育工作者
最主要無法妥協之主因
是不是就是在兩方沒有在客觀立場下發表自身想法
想要達成功的協商
這是很重要的先決條件
如果要達成妥協卻抱著
""這次來就是抱著支持體罰或是我就是反對體罰而來""
永遠都不可能有結論
在協商的過程中
往往結論可能是兩者折衷或取其一..
在協商的過程中傾聽相互的理念
共同切入體罰.反體罰之意義重點
可以在互相的問答中達成共識是最好的
不要預設任何立場較有可能達成共識
或許這就是支持體罰與反體罰的支持者
無法妥協的絕大部分的切點所在?
---------------------------------------
引你這句話一用
""不過懲戒不同,懲戒是事後的懲罰,是一種對學生的指責""
我甚至認為具有教育意義
不管是誰
在確定錯誤的情況下被指責未必是不好
小至百姓大至總統
現今的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指責不一定是一種無理的責備
他也是一種進步的動力
我不覺得指責有什麼不好
過度的保護可能得來反效果
還有你說的包括體罰等等??
我把體罰當成過程
舉例
這是某某國中.高中
""A同學今天欺負一個比自己弱小的B同學
A向B拿錢拿不到
對B動手K了他兩下""
我會先激動的方式帶點搞笑的方式
很好..
你打贏這位B同學
我可能叫比A更為魁武的C同學在A面前
我會叫A你敢動手的話你就扁他
你不敢扁?那你就給他錢?
(在指責(教育)的過程中體會該同學被污辱和恐嚇的心情)
好了...
"所謂你們所說體罰或是"恐嚇"(繼續聽下去)就這樣產生了"完了後
我在透過讓A自身體會同理感受被恐嚇之B同學心理
並不是要A被我這動作恐嚇
這向你揮拳C同學就是事件中的你
這被揮的就是那位B同學
我會請最先被恐嚇之B同學了解他A的原因
請B原諒A
後來我會詢問A的動機
為何用這種不當行為為及念頭(不是指責而是對談)
了解自己的錯誤後
請這位A同學在全班或是全校之面公開道歉
講明這是不對的
分享給其他同學說後果
(有時候同學跟同學間的身教更勝老師的口頭勸述)
(尤其是國中高中內心轉變的青春期)
(可能礙於面子.同儕壓力.或是種種因素)
好言相勸未必讓他真正且快速的體會
現在很多學生口服心不服也不少吧 ?
我選擇的是體罰中讓他深切體會犯錯的原因
(所以先前提到的是過程,由於時間不夠無法向你說結果和教育手段)
再以最短的時間向他身教這種雙管齊下的教育方式或許較有效率又有影響力跟張力?
再讓深且了解錯誤的同學給他當小老師
同學間的互相開導合機會教育
是不是讓原本教育所需的1+1變成2*2的n次方快速呢?
---------------------------
我今天為什麼會選擇較偏激的手段
這問題可能就是這題的關鍵
我今天還有7堂課要教下去
你從第一節就發生這事
我要先慢慢開導你好好口頭勸述
(我並沒有否定慢慢的口頭教育並無任何教育意義)
可能可以達到相同的教育結果
但其他坐在位置上的同學要等你老師對這A同學來教育嗎?
那換個想法那我是不是對不起做在位置上
安分守己想要上課的學生
問題的點或許就是教育的時間資源
時間有限老師必定想辦法在最快的情形下
做出最有效率的教育方式
((但有些老師可能是壓抑不住情緒或是自己的理念偏差
當然不在話下))
但我可能使用我最早的"體罰"和身教同學間的友誼多方齊下來的有效果
我從來不視體罰為體罰
個人從來抱著體罰的心態都是一個教育的過程和跳板
催化出教育手段的意義與擴張力重點不是在體罰上

我可能10分鐘就搞定且影響力也更強大
規範體罰是可以
當是有時候教師發動教育權的時的教育手段
可能我剛剛的舉動就觸法了
但在情理法來上這未必是不好
用法律規範應該還是要有情理法和特別條款吧
不然綁手綁腳
把滿腹教育衝勁的老師搞到不想管.不想教
只要上完課就閃人也不好吧
大家都是人
學生是老師當然也是
(以下小小的替老師訴苦)
人之常情
老師也是人
只准學生動怒不許老師發火
老師被激怒可能也會做出非理智的動作
這時候請不要把他困在老師的圈圈裡
換句話說
他現在是一個你在社會上做出這種舉動的反感而反射的人
(當然學生罵你三字經,,,有些EQ高的老師在當下還有辦法對學生教育
反之控制不住情緒爆發出來的也是有!
這時學生不當老師是老師那老師還要當你當是學生嗎?(的身分)
再次同理心不要讓學生以為當學生就是在摸索在
受教育.只要犯錯都是學習而不是錯誤
在學校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站再現實實際的角度
老師表達出自己的立場不是也既真實又實在)
人非聖賢難免
人一生都都在學習
也不是在幫老師說話更不是在幫老師的情緒控管做cover
只是說明有時候的一些心聲
老師生為人當然有人的習慣和情緒吧!!
這時再用教育的眼光去看老師是不是有些殘忍?
--------------------------------
時間不夠暫時先說出部分問題點和解釋
你發表的其他問題抱歉還真的沒多餘的時間思考
以上是我對自己的想法.立場和問題的個人解答

[ 本文最後由 香腸攤老闆 於 07-8-2 07:0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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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望的騎士

☆☆☆☆☆☆☆

  我所提到的「指責」是為了與該段文字前述的正當防衛做出區別,在其中的意思是,責任歸咎並且加以處罰,而不是廣泛地指所有指責行為(好比糾正學生錯誤也是一種指責,但這並不是我要說明的部分)。

  關於你提到效率的問題,實際上是可以解決的,在某些西方國家已經有類似的輔導機制,當老師臨時遇到特殊狀況而需要花不少時間好好教導,但卻會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學習時,可以立即要求該學生到類似我國的輔導室,由輔導人員處理,老師只要將狀況稍加描述,並且由輔導人員透過導師平常對學生的觀察記錄來掌握該學生的經歷與背景,判斷是否為個案或是累犯加以輔導即可。

  另外,零體罰政策,是由於人本等相關團體對立法委員一個一個地說服、說明,座談會一場一場地辦,才有今天這樣的結果,反觀反對者,沒有人願意組成組織,也沒有人願意花時間來說服立法者;全國教師會也是主張零體罰,而旗下許多老師老是在網路上抱怨,牢騷著全教會獨裁、罵人本為社會亂源,這些人並非少數,但他們卻不願意聚集新的力量,來說服社會、說服政府。這種歷程是台灣所有弱勢團體或民間團體在主張自身權益而必定須要走的路,但沒人在努力,我認為體罰論者根本沒認真在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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