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之狂傲

 取回密碼
 註冊
搜尋
樓主: 異形

把罰金提高  因該會比較好
(台灣罰金比國外低很多)
 
一九九九年七月--恐怖大王從天降
成為安哥摩爾王--統治一整個火星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全世界最先進的跳動筆

名望的勇者

夜*無盡

我認為

應該更放寬死刑的限制

有些人真的是令人髮指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原文由牽情 於 07-3-31 01:30 PM 發表


那閣下所說的是否就是正義,仰或只是偽善罷了

折磨致死?在下從未說過

只是讓其加害人知道他所犯的錯有多麼嚴重

以及在死前在痛苦中懺悔他的所作所為罷了

況且法律刑罰

不就是用來約束以及管制他人的一種 ...


你提的這個對案,就已經算是折磨犯人致死了:
就好比

殺人者 將施以相同的 死法 以求殺雞儆猴之效

也就是說假如虐童致死的話,就將施加於被害人身上的痛苦,重現在加害人身上

而連續殺人或是間接以及唆使殺人,就以車劣.凌遲之類的死法代替

(並且拍成紀錄片)



我不認為用法律殺人,就能實現社會正義
他死了,就死了,我們讓他失去自我反省的機會,我們讓他失去贖罪的機會
他死了,對社會產生何種正面效益
陳進興被槍斃,請問,除了引起社會一時稱快外,有達到對一般犯罪的嚇阻嗎?
正義如果只要靠殺人來維持,那是什麼正義?
我偽善嗎?
我想看過我每次發言的人都知道,我根本不在意什麼犯人的人權,他們有什麼人權可言
但是處決他們,總讓我有一種這些犯人真爽,死了就一了百了的感覺
你們強調受害者及其眷屬的苦,所以主張一報還一報,這就是用法律鼓勵復仇
既然復仇是可被允許的,那我何必要透過法律,我自己尋仇不就好了
我舉兩個民初的例子:
孫傳芳與張宗昌遇刺案,殺人者都是為這兩人所殺者的後人,法官都以為親復仇為由,予以減刑或緩刑
但是,同樣的狀況,到了現在,為何還是以殺人罪判刑?
原因就是法律必須防制私人以暴易暴,要透過公平的審判與合理的刑罰,實現社會正義
但是,強調死刑,我看到的只是基於單純的復仇心理
殺了犯人,好像就是正義降臨,但對於受害者與其眷屬呢?
頂多就是知道犯人死了,什麼也沒得到
 
Nemo me impune lacessit
當十元被別人拿進口袋時,人們常常記恨一輩子。
當百元被笨蛋丟進碎紙機時,人們很容易就原諒。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提到白曉燕案的陳進興,讓我想到當時的我覺得…

雖然陳進興最後被繩之以法,處以死刑。
結果看似符合大眾的期待,實現正義…

但到最後徒留下的,只有看到白冰冰日後依然仍為此事,黯然落淚,
並沒有因為陳進興的死,撫慰到她的心靈。


因此小的認為,單單處以死刑,並未能實現社會正義,
因為其審判下來的結果,並未對社會有任何的助益
只是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罷了。


所以依小的愚見,應該讓罪犯有贖罪的機會,
逼迫他一定要對社會有極大的奉獻,
這樣被害者才不會白白失去了生命。


舉例:如果陳進興願意贖罪,痛改前非,變成台灣第二個孫資政,使經濟再度起飛。
        我想,雖然大家對陳進興可能仍舊不會有多大的好感,但一定會認為,白曉
        燕的生命沒有白白的失去,而白冰冰心靈上的傷痛,應該也會為此減輕了不
        少。


所以結論是…       我認為不能讓罪犯死的太沒價值,這樣反而是對他  太好了!

[ 本文最後由 招才貓 於 07-3-31 05:51 PM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原文由HOLMESLEE 於 07-3-31 03:06 PM 發表


你提的這個對案,就已經算是折磨犯人致死了:

那是否對有加害人之暴行就能視而不見?



我不認為用法律殺人,就能實現社會正義
他死了,就死了,我們讓他失去自我反省的機會,我們讓他失去贖罪的機會
他死了,對社會產生何種正面效益
陳進興被槍斃,請問,除了引起社會一 ...


反省贖罪?那不過是以大多數人為主觀的想法罷了

只會讓人覺得殺人者最多做事做到死

但起碼還是活著,而活著就有太多的變數(越獄.獄中事件...等等)

廢除死刑

在下認為只不過是那些自以為清高仁愛的虛偽小人所想獲得名聲.名望的一種虛假作為罷了

以上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回覆 #25 牽情 的文章

讓罪犯贖罪美其名是給予他反省的機會~
我也可以說是我出至私心要罪犯這麼做~


假設一個情況~
當鄰居不小心將我的寵物給弄死了,此事依法鄰居被判他要強迫為我勞動服務五年,
然後在他身上綁上像似孫悟空頭上的緊箍咒,若服刑期間稍有不服,我就按個搖控器讓他被電,

這樣~  我藉著此事,我得到了一個專用的奴隸,且心靈上也一定慰藉了不少(說不定還覺得賺到:吐舌 )
何樂而不為呢?


上述情形是有些誇張,但在我的觀念上,法律不準讓家人動私刑就算了,
還曉以大義地說交由法律公正審判才行,而後罪犯就不痛不養的死去~

這情形才真要我覺得虛偽哩。    \ w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基本上

在下認為法律是用來約束

刑罰是用來嚇阻

一但嚇阻的效果消失,那法律刑法又有何用?

那六法全書說的不就都X話?

那中國以及其他各國歷史中的嚴刑不就都是笑話?

人權是一回事

罪行又是一回事

將兩者相提並論

有點好笑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無名的英雄

人文版元老

回覆 #27 牽情 的文章

你好像沒發現,我和招才貓 兄的論述中,對於人權幾乎是提都不提的東西
我們的重點都擺在犯人應該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應付出怎麼的責任
殺一個人很容易,但殺人就能實現公義嗎?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節錄部分實務見解供參考。

節錄自「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五六六號判決」判決理由:

「...惟按死刑之存在,就現階段之刑事政策而言,與其說是一種報應主義之產物,毋寧說是對於某種特別犯罪,實現理性正義的需求,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由於死刑之諭知,為生命之剝奪,具有不可回復性,基於對生命價值、生命權及人道之基本尊重,法官在諭知死刑之判決前,除應就個案整體觀察,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舉科刑輕重之事項外,亦應審酌其他一切情狀,避免有失衡平,以及是否確為罪無可逭,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實現理性正義,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應於判決內說明其理由,始為適法。...」

由此判決理由之陳述可以看出實務上的態度是肯定死刑存在的價值。即使如此,其支持死刑存在的理由,絕不是採應報的態度,而是為了「實現理性正義需求,且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且還採取死刑還必須要有「必要性」,必須是為了達到前述公益目的而不得不採取的最後手段。

個人的立場是不支持死刑的存在,針對此問題所產生的立場上的不同是由於每個人對人生的態度不同,個人認為沒有對錯可言。
一個國家的刑事政策是否會支持死刑的存在,完全視乎該國人民對於生命的態度為何。簡言之,支持要有死刑的人多,就會有死刑;支持不要有死刑的人多,就不會有死刑。不管選擇哪一邊都會有得有失。

在這個人文版裡面有許多被提出討論的問題其實都具有爭議性,在討論這種問題時,大可宣揚自己所信仰的價值觀與人生態度,但倒不需要在爭議點上多所爭執,意見交流與互相瞭解我想才是討論的目的。

[ 本文最後由 david123abc 於 07-4-2 01:58 PM 編輯 ]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與其說是一種報應主義之產物,毋寧說是對於某種特別犯罪,實現理性正義的需求,並為維護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維護社會秩序這點,死刑應該是可以滿足社會大部份大眾的期待,且也能有效的降低犯罪的比例。

但增進公共利益這點我看不出來,人死都死了,死人對社會帶來了什麼利益?感覺不出來。
 

回覆 使用道具 檢舉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存檔|手機版|聯絡我們|新聞提供|鐵之狂傲

GMT+8, 24-4-24 15:44 , Processed in 1.369013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