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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譯文】 【歷史文集】德國的經濟組織與政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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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德國的新帝國主義

 

    驟看起來,納粹的民族國家理論似乎可以引導他們將自己的努力限制於在德意志民族在歐洲所佔有的領土範圍內,建立一個純粹民族性的意志國家。但是,事實卻不謬不然。納粹德國向來便拚命,而且現在仍拚命,求拓展它的政治和經濟統治到德國民族佔有的領土以外去。它不僅志在政府歐洲的各部分,而且大有非做到世界霸主不可的野心。

    為彌補這種邏輯與衝動間的破裂,納粹又發展另外一套觀念,以資運用。所謂「地緣政治」,「生存空間」和「大陸經濟」等觀念,提供了那些理論基礎,在其上,納粹建立了他們那個不只包括「歐洲新秩序」,並且要成立世界帝國的方案。這些觀念構成納粹的新帝國主義,而這新帝國主義便是納粹國際觀的本質。

 

一、地緣政治與生存空間

    照字義解釋,地緣政治「Geapolitik」這一德文名詞,可以譯作地理的政治或根據地理而定的政策。這個名詞有各種不同的定義,有些人認為它是一種方法,也有人認為它是一種科學。通常這個名詞被用來兼指一種歷史觀,及一種世界政策原則。這個廣義的用法因德國地緣政治學的祖師霍斯哈芬(Karl Houshafen)教授而推廣並通行。依他的定義,地緣政治是「研究政策發展(事件)之地理關係的學科」。照他看,地球表面的性格「定出一個框架,政治事件之發展如果要獲永久的成功,必須發生在這規範裡面」。這個定義明確表明霍斯哈芬和他的信徒並不將他們的研究活動限於描述與分析,他們的目的在於根據研究地緣政治所獲的原理,去制定政策。下邊引用的話可以當作地緣政治的正式定義看。「地緣政治是研究政事對地理之依賴的科學。它建築在地理學,尤其是政治地理學的基礎之上。政治地理學闡明空間之各政治有機體及他們的結構。地緣政治之目的在為政治行動提供甲冑,為政治生活提供指導。地緣政治必須成為國家之地理良心,

    如其他納粹理論一樣,地緣政治理論可以追溯到俾斯麥時代,且受若干非德國人的啟示。這派理論之公認的創始者是德國地理學家腓特烈·拉采爾(Friedrich Ratzsl 1844-1904)。隨著1871年普法戰爭後德國的統一,拉采爾開始研究當時正在擴展中德國各工業之產品的市場問題,並開始應用地理學為俾斯麥的帝國主義做庇護。

    首先創造「地緣政治」這個名詞的人是瑞典的政治學家克吉倫(Rudot Kjellon 1864-1922),他受拉采爾的影響,提出一種地緣政治的歷史觀和現代國家觀。他把國家當一個超個人的有機體,認為個人主義的國家觀是孟傑斯托自由貿易派的產物。克吉倫的錯誤在於將國家與社會對立起來,而認為國家只是法定保護的供給者,是一個「櫃台後邊吹毛求疵的不客氣的人」。他說國家好像植物界,兩者都束縛於土地;又說就個人的流動言,國家則似動物界,所不同者是國家為精神的東西。領域或土地是國家的軀體,發展資源是國家的責任,正如保持健康是個人的責任。國家是一個有機體這一點在戰爭場合中尤其明顯。現代戰爭的目的首先在於消滅敵人的意志,達成這目的的最根本辦法是佔有敵國的整個領域,因為這等於剝削一個人自由處置他自己身體之權。不過如果能夠戰勝並取得敵人的軍隊資源——它代表其民族的精神——或是枯竭敵人的資源,那也能夠削弱敵人。

    國家的外向表現是它的邊境,四境以內的領域內必須是自足的,以期維持政治上的獨立。這正如一個人必須有時候,在某種程度內,是自給自足馬金德的推理是這樣的:德俄若能攜手,則那兩億五千萬人的聯合最後能夠在建造和兵員競爭上勝過英美兩國的聯合海軍力量。德俄控有那一片廣漠無涯的地區,再加上對波羅的海與黑海的控制,便不會遭受海上的直接攻擊,而且將擁有內部的資源,足以抵擋封鎖而不愁缺乏。俄德同盟可以有力量圍抄英國的海軍力量;從後面對西歐,印度和中國作陸上進攻,以摧毀英國海軍的基地;甚至能夠經由阿拉伯攻入非洲直達撒哈拉沙漠之南。

    將拉采爾,克吉倫和馬金德幾人的思想湊成納粹式地緣政治論、並且指出它值得作為納粹帝國主義政策的人是霍斯哈芬博士。霍氏出身於德國陸軍,後來成為總參謀部的一名軍官,1910年被派往日本。在日本經過兩年的觀察,他得到一個結論,認為德國應該在印度洋與太平洋建立海軍基地,並且應該與日本合作。可是,在柏林方面,沒有人理會他的意見。1912年,他辭去軍官之職,出版一本鼓吹其觀點的書《大日本》。霍斯哈芬回到德國後復任軍官,並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他深信德國不能獲勝,大戰結束時,他宣稱德國之所以會戰敗是因為它對於世界政治缺乏充分的認識。

    第一次大戰後,霍斯哈芬以少將軍銜從軍界退休,進入慕尼黑大學擔任客座教授。他的學說,特別是關於英法必然沒落及德國必將成為未來的歐洲組織者的說法,為他自己贏得了不少的信徒。希特勒即是霍斯哈芬最熱烈的信徒之一,據說當希特勒被拘禁於蘭德斯堡監獄(Landesburg)時,每逢准許犯人接見客人的日子,霍斯哈芬經常出現於那監獄中,滿攜著地圖和寫稿,與希特勒討論世界政治。一1924年,霍斯哈芬創辦《地緣政治月刊》,該月刊不久成為那些注意地理學之政治方面的德國少壯地理學者的知識重心。

    跟著希特勒的上台,霍斯哈芬的真正機會到了。通過赫斯(Rudoft Hess)(舊日霍斯哈芬的副官,後成為希特勒的副手),豪士變成了指導納粹外交方針的重要角色。人們相信他和他的夥伴是慕尼黑協定、瓜分波蘭、1939年德蘇協定及德意日三角同盟諸外交政策之幕後指示者。霍斯哈芬和他的朋友們還創造出「生存空間」及其它流行於納粹德國的政治地理名詞。霍斯哈芬在許多書籍、小冊子以及地緣政治月刊上宣傳他的理論,他的理論從一個假定前提出發,即認為歷史上唯一穩定的因素是地球表面之地理構造,「生物地理」因素是建立在這個無機性基礎之上,而「生物地理」因素又決定世界的政治,文化及經濟地理。

    「生存空間」這個觀念具有經濟的、戰略的及政治的意義。從經濟觀點看,「生存空間」是指一個具有足夠的寬度、廣度和多樣性的地區,生活於其中的人民能夠獨自發展並維持足供20世紀需要的資本和商品之交換。在戰略意義上,「生存空間」是指一個大到足以提供充分的能力,食料,原料等來源,以保護當地人民不變為某些控制海洋及供應來源的別國之「臣民」的地區。從外交觀點說,「生存空間」指一個各國在「睦鄰的信託」中彼此和諧生存的地區,在這一區域中,任何一個國家不會用戰爭政策或聯盟政策來對付任何其它一國。

    依他們看,爭取「生存空間」不足而作此項鬥爭,德國領導這個「革命的能動主義」以反抗「現狀的維持者」英法兩國。德國和其它「被征服」國家正進行內部復興運動,這種復興工作可以使他們戰勝更老的國家,因為後者已不能以武力保衛其在世界所佔的統治地位了。

    有一段時間,德國地緣政治作家特別愛宣傳一種理論,稱歷史上爭奪「生存空間」的各運動均從東北向西南發展,現在則倒過來由西向東回躍,這種說法與當時納粹的反蘇聯政策相合,並且足以支持其獨霸東南歐的理論。這些言論不值得引證,因為它們顯然是應時定做的,而且說得並不聰明,徒然暴露出一個事實:地緣政治的原理或是尚欠充實、不足以指導必要政策之職定,或是可以隨意改說以為任何政策作掩飾。德國這些理論家如果將其發表在地理政略月刊上的文章挑出一個長時期的來讀讀,必然會自己覺得難為情。1939年8月以前,他們鼓吹德國、意大利和日本是如何尊重個人生命,而指摘蘇聯如何不尊重個人生命。自1939年8月到1941年6月,這種反蘇論調卻不許再出現與地緣政治「科學」之官方刊物上了。1941年6月以後呢,德蘇又開始交戰了,於是反蘇的「科學性」宣傳又算正確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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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空間,大民族,大強國

    在納粹思想中,生存空間觀念與大經濟觀念是相混合的。大經濟區域觀念在納粹思想與行動上所起的作用,是和納粹對世界經濟發展之現階段的解釋相聯繫的。納粹認為世界市場及自由國家貿易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的陳跡。但是純粹的國家市場和國家自足經濟又不能代替世界市場和國際分工;因為技術上發展已經很高,以至那是不可能的。工業專門化和都市的發展時期必然獲得世界各部分的工業原料與食料,而現代大規模工業也必須要出口市場方可維持。所以現代經濟生活必須由一些大的超國家的經濟區域作為它的新基礎。這種大經濟區域又必須有一個強大的中心,及若干小國家或附屬國棗大體是基本產品之生產者,作為他們外圍。這些小國家便成為「腹地」,一方面以原料提供給那些都市中心,一方面作為主要市場,以消耗中心的製成品。

    至於這些經濟區域所採的形式如何,則由地理與軍事力量去決定。在納粹看來,第一次世界大戰證明將來一個國家的福利與獨立之唯一保證,在於有一個足夠廣大充分富足的區域,以便防止因敵人封鎖而遭軍事與經濟絞殺。納粹認為以往國際分工的主要弱點是使德國太依賴那些德國軍隊不能控制的原料來源,因此,軍事因素與地理因素實是一件事。

    大經濟必須是自足而均衡的。它的各部分必須用運輸與交通工具聯繫起來。這樣方才無論在戰時或平時,可以使商品之交換流暢無阻。大經濟必須超過那些不在它構成內的各國之經濟政治影響。納粹主張德國為這個大經濟中心,而中歐與東歐為其構成部分。

    納粹認為:德國之所以要求成為大經濟或大空間經濟,是因為德國是一個「大民族」,應該在世界上做一個「大強國」。所謂「大民族」是一個「種族統一體」,它有能力創造一種獨立的文化,而這文化的影響又能傳播於各「次要」民族。納粹作家說,他們願意承認別的列強也有取得相類似的「帝國式區域」之權利。若干納粹認為世界可以分為八個或九個大的生存空間,在平等地位同時存在。納粹這種讓步的說法,是不可盡信的。因為納粹的政治經濟理論是造出來為一個「更高的真理」棗德國民族之利益棗服務的,他們可以今天承認各生存空間的平等,明天就可以一直嚴痛斥各生存空間的平等違反納粹利益,因而是謬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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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意志主義與國際公法

    納粹的理論和政策與現存各獨立民族及小國的利益相互衝突。地理政略理論家莫不竭力將納粹政策解釋為歷史使命之必要表現。不過,這類解釋始終缺乏「公理」因素。於是德國的法律家乃起而努力去造成國際公法之「種族的」與「生存空間」理論,企圖在「法律學的」與「倫理的」方面,為德意志主義之擴充作辯護。

    納粹法律家正在依據種族理論與生存空間說而創造一套相當玄妙的法律和社會學概念(這是德國社會科學家的傳統習慣)。依納粹社會學者的主張,各民族的社會生活可以用「社會」方式或「聯合會」方式而進行。「社會」之完美表現即是一個種族一致的民族,由種族與土地的紐帶而統一,「聯合會」則代表各國之間存在的秩序。照「種族」論宣傳家的看法,法律是民族的法律良心。所以,種族的純粹性是一個真正自然的社會成立之先決條件。而每一個社會自有其法律觀。這個法律觀只有同種族的人能分享,而且只有籍種族的本能方能辨別出來。因此,種族越純粹,一個民族的法律理解越大。注入民族精神內的法律便是一種自然法律,但這與十八世紀的自然法律完全不同。這種自然法律是相對性的,是依照種族來決定的,它還是能動性的,隨著民族的需要而改變,而民族的利益以其「生存權」去決定。在「民族的意志即是上帝的意志」之意義中,這個自然法律是神聖的。注入於「德意志血統」中的法律是德意志種族之自然的積極的法律。

    不過,即令依照德國的種族學專家的見解,德國民族現在也包含著幾個種族在內,例如施瓦本族、普魯士族、法蘭克族、薩克森族等等,那麼這種法律又如何能辨別出來?納粹的答案是:因為北歐(Nordic)血統在德國民族中佔優勢,德國民族所以是「先天傾向於北歐命運的」。雖然德國現在尚未達成它的完全北歐化的最後目標。縱然德國民族不能認為在種族上是純粹的,領袖希特勒卻代表整個民族,而從那些不具備北歐血統的人身上也許可以辨別出另一不同的法律,但這個法律是無法顯示的。總之這套雲裡霧裡的玄妙理論大概只有納粹法律學家才能看懂。

    按照納粹法律學說,國家的權利是和它的實力同時伸展的。自然之權利斷定強凌弱的權力。法律永恆是站在強者方面的。在這個由各不平等種族構成的世界中,德國代表最優,最強的種族,而且是被命定了要征服個弱小種族的。規定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法律秩序是建立在這樣的原則上:國家的利益乃最高的法律和道德價值,國際義務決不應侵犯國家的生存攸關利益,所以國際公法應該承認需要主義,自保主義與國家榮譽主義為根本原則。如果國與國間發生衝突,必須讓武力決定誰是對的。武力壓迫下定的條約和自願定的條件有同等約束力;但是一旦有關的國家有力量解脫條約的義務,則這些條約便喪失其法律效用。

    納粹的國際法學者尼可拉曾指出:德意志民族的法律之神(Tiu)身佩利劍,而同時又是戰爭之神。如果我們瞭解傳統的德意志民族的法律觀,便不覺得這裡面有什麼矛盾:在他們看來,戰爭是一種法律行動,它是「一個法律的權利,兩個民族各自要求以決定生存的權利」。……強者有權利壓迫弱者,他有權利要求弱者讓出地方給他。……可是榮譽的鬥爭決定誰強誰弱,而讓命運決定誰必須作勝利者,倘若不讓優勝者之生命遭挫折。這便是神授的正義,他最終會以勝利交給勇敢而強壯者。如果一個強敵征服了他(德國),如果戰勝者以俠義風度待遇那光榮戰敗的敵人,德國人會虔誠地向命運之判決低首屈服。這些便是納粹以強凌弱的法律。對於領土必被德國民族侵佔的那些非德意志各族,這種法律的含義當然是令人頭痛的。誠如凡可拉所指出,「強者有權壓迫弱者,有權要求弱者避開,要求他們把土地讓給強者居留,並為子孫享受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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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軍國主義的經濟
    生存空間和德國新帝國主義的其他目的必然發展到以戰爭為實現這些目的之手段。納粹的法學家已在忙於為戰爭造出一個法理的「辯護」。納粹經濟學者的任務是,造出一些經濟理論已完成納粹體系的軍國主義特色。一大批對美國尚不知名的德國作家多年以來已在從事建立他們的一種「軍國主義經濟學理論」。這班作家有許多人是軍人,其中一些人對於四年計劃的發展頗有貢獻。還有一些是大學教授,在各大學宣講他們的理論。這群作家的主要論點為:1、戰爭是社會的一種正常現象;2、軍事經濟學是「經濟科學」之嫡系支派;3、軍國主義「經濟學」的任務在幫助國社黨用戰爭和征服作手段實行各種求德國拓展的政治和經濟計劃。

    在納粹經濟學者看來,這套理論是他們對經濟學目的和方法之一般觀念的邏輯發展。納粹認為國家的經濟是整個民族生活的一個方面,而且是一個從屬的方面。經濟受政治支配;經濟活動的各種目的是決定於國家和國社黨。經濟學必須為民族生活服務。經濟倫理必須受那些決定民族生活的各種變動不居的力量之指導,必須受時間因素與種族因素的指導,必須受一般世界觀的指導。現在必須形成一種德國人的經濟學(與英國的自由主義經濟學相反),一種民族的、有機的、極權主義的經濟學。將來德國人經濟學這種純型被創出並達成其觀念要求時,它不再會僅是一種德國人的經濟倫理,而變成「純經濟學的一種一般理論」。因為德意志國家有它的拓展主義的軍事目的,它便必須有一種戰爭經濟學。戰爭經濟與軍國主義經濟只有程度上的區別,戰爭經濟是戰時實行的軍國主義經濟,軍國主義經濟是統制經濟,不過它允許私人參與經濟和追求利潤,而戰爭經濟卻不允許存在。換言之,軍國主義經濟是戰爭經濟的預備階段。

    國家社會主義的經濟必須是永恆的軍國主義經濟,其理由是,在納粹的心目中,各民族與各國的生存鬥爭,並不只是一個短期的全面鬥爭,而且是一個永久鬥爭。所以一個民族必須(象羅馬帝國時代的日耳曼「蠻族」那樣)永恆地保持在「備戰狀態」中,以期在民族發展過程中能保衛自己,並使整個民族保持一種「年輕」、「健康」的狀態。這樣,納粹視軍國主義經濟是與社會經濟同為基本性的,同為民族經濟生活之一的基本構成部分。納粹現今在軍國主義經濟下所行的種種措施,大部分並非臨時的緊急措施,而是永久性的,即使沒有戰爭發生,納粹也要採取的。換言之,我們必須視軍國主義經濟為納粹一種正常而永久的經濟制度。

    根據納粹學說,軍國主義經濟學是「新戰爭科學」的一個部門,它的任務是分析一國的各種經濟力量,並使國家能夠先行計劃在戰時如何運用這些力量。軍國主義經濟學將一切凡可以利用的經濟力量加以自覺地有詳密計劃的組織,並且幫助國家決定哪些經濟力量應該按照其對作戰的可能用處,加以發展。軍國主義經濟學的主要任務在為作戰的特殊目的,發現最便利的經濟型。所以,國社黨的政策認為:在平時做成戰爭準備的組織對德國顯然有利顯然佔有先著,因為只有在平時準備好的軍國主義方可在戰時盡其任務。

    軍國主義經濟學的方法,即是將統制及計劃經濟的方法應用於盡速改變和平經濟為戰爭經濟的工作上。因為「全面戰爭」為今後的戰爭型,國家經濟的任何部分均不能任其處於軍國主義經濟設計之外。國家的統制與領導必須利用來以保障這個軍國主義經濟,並以統一技術的與軍事的管理。軍國主義經濟學者尤其必須為如何統制生產和價格,如何為作戰籌款,如何分配原料,如何管治工資與消費,策劃出適當方法。這些方法都表現於1933年至1939年的德國外交政策,及1939年以後的納粹對外作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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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德國的「世界使命」

    從過去到現在,沒有一個帝國主義不借口它有一種不得不執行的特殊使命來為它的擴張辯護。這類所謂使命的內容足以暴露那些帝國主義民族的性格,和它企圖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在納粹出現以前,百年以來,德國國家主義和帝國主義之代言人已經宣佈過德國在世界上的特殊使命。這些宣言,幾乎千篇一律,足以顯示那些構成德國國家主義的共同部分。遠在1807年,哲學家費希德在其喚起同胞反抗拿破侖的動人的柏林講演中,一再呼籲德國人努力「將德國的聲譽提高而成為世界最光榮的民族,使德國民族作世界的再造者與復興者。」另一作家歌德也發揮著同樣的思想:「犧牲其它價值更低的民族,讓德國生存與擴展,其辯護理由即在我們堅信在一切民族中我們是最高尚,最純粹,命定了要在其他民族之前,為人類歐最高的發展。」此後幾十年中,有許多國社主義的先驅者宣揚德國的使命,例如洛巴赫(Rohrbach)於1912年所著的《德國在世界上的使命》。該書曾風行一時,其影響德國人之多,超過自1871年後出版的任何其他書。洛巴赫宣稱德國的世界使命如下:「我們非常自覺地從一個信念出發;這信念是上帝將我們放在世界舞台上,以期不僅為我們自己造就道德的完善,並為整個人類造就道德的完善。」他接著又指出「世界上有一些小而無足輕重的民族」,又有些「負起維持文化職責的世界民族」。「我們不能承認」保持前者政治的完整,和讓後者自由滋長,是「對於人類的發展有同等重要性」。據洛氏意見,那些使德國人超越其他種族的特性是他們的責任心,他們的工作強度,他們的紀律和他們的組織能力。在希特勒、羅森堡、霍斯哈芬及次要的納粹理論家之文章及宣言中也重申了這個論調。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中宣稱:「納粹的最後目的是建立一種和平,不是由職業送殯者及涕淚縱橫的和平主義者之橄欖枝所支持的和平,而是由一個使世界為更高級文化而服務的民族,一個主宰民族之勝利的劍所奠定的和平。」

    在新形勢的壓力下,納粹們將這類觀念加以典型的納粹公式化。他們號召德國人做兩件事:首先,各民主國為「混亂力量」,德國卻是「秩序力量」,德國人必須做歐洲及全世界的「秩序」建造者。他們的使命是終止各民主國造成的政治混亂與經濟解體,並建立一種「新秩序」,使人類的生產力量能做最充分最有效的使用。其次,廢除世界資源分配的種種不平等。並樹立一種更「平等」的世界秩序,這都是德國使命範圍內的工作。納粹極力宣傳說世界分「有」和「無」兩類國家,德國被迫繼續淪為「無」的國家是極不公平的,「無產的」德國負有使命去消除那些「財閥民主國」籍以建立其世界強權的基礎,而樹立一種「新秩序」,在其統治下,世界物質的分配可以使德國民族憑它的價值與威力應得的成分。這種納粹觀念體系打算建立的「秩序」本身便包含著新的不平等,其不公正和殘酷的程度,遠超過納粹號稱決心要剷除和打倒的凡爾賽條約。


(全文完,有興趣的就欣賞,沒興趣的看一看就算了,畢竟敝人只是將很少人會去發現的
資料貼上來,加上原翻譯文是簡體字,翻譯過後在排列文法、字的正確度等,隨便發文並不是
敝人的作風,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閱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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