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釣魚台是日本的
[size=3][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3-7.jpg[/img][/size][size=3][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4-4.jpg[/img]
首先釣魚台和台灣根本沒有法理上的關係,日本也不是根據馬關條約取得釣魚台,證據就在馬關條約的簽訂過程裡,日本是在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3個月後(1895年4月17日)才和中國清朝簽定馬關條約,顯然台灣和釣魚台並沒有法理上的關係否則日本哪有必要把台灣和釣魚台分割處理?? (你看,保釣人士和中國連證據這樣確鑿的東西都在說謊)
[img=551,382]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221.jpg[/img][/size]
[size=3]馬關條約第2款第2.3條理明文規定:
中國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size]
[size=3]澎湖列島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19度起至百20度
止,及北緯23度起至24度之間諸島嶼[/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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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割讓當時日本的台灣地圖並未包含釣魚台 中方的馬關條約正本中也沒有台灣的附件地圖 所以無法證明釣魚台是跟著台灣一起割讓 事後滿清也沒有聲明釣魚台主權仍屬中國[/size]
[size=3][b]「帝國大日本新領部[/b][size=3][b] 台灣地圖」[/b]可見不包含釣魚台[/size][img=724,1024]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3370475532_cb23c7e7ed_b.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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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當時連外國發行的台灣地圖也沒釣魚台。[/size]
[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formosa_1896.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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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更重要的是釣魚台不是無人島,日本人古賀辰四郎從1895年就率眾到釣魚台開墾,到1909年移民已有90戶共248人,開墾規模還不小,現在島上仍有古賀家族的遺跡..
保釣人士把釣魚台和台灣扯上的唯一證據是台灣台北縣及琉球沖繩縣為當時的釣魚台起主權之爭,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歸台北縣。
可是後來證實糾紛地點為西表島和與那國島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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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中國要強佔釣魚台的手法和要強佔台灣的手法方法一模一樣;就是不管國際法,只是隨便從古書上剪兩句話,只要中國古書上有提到,這個地方就變成中國固有領土這種幹法要是行的通,那全世界就都是中國固有領土了;很簡單;中國的鄭和下西洋,一路從東南亞發現到非洲,照中國人的幹法,那不是整個南亞到非洲都應該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了?哪有這樣荒謬的事??中國史書上也寫的很清楚中國曾經是蒙古(元朝)的一部分,那中國是不是該把領土交還蒙古共和國統治??中國的領土在中國古書上不斷變動奢,請問要以哪一本為準??要是世界各國都如法炮製義大利也拿羅馬帝國時代的古書宣布英國,德國,法國是義大利的固有領土希臘也拿亞歷山大大帝時代的古書向印度,波斯要主權,那不是天下大亂? 況且這些中國古書都是私人遊記性質,根本沒有任何法律效用,在1615五年日本人村山等安遠征台灣之時,為琉球國王中山尚寧得知。他派人告知中國,當時的中國的福建巡撫黃承玄為此於萬曆四十四年(公元一六一六年)上奏此事。其奏書中說:(雞籠逼我東鄙,距汛地(澎湖)僅數水程,倭若得此,益旁收東番(指台灣)諸山以固其巢穴)雞籠就是現在的基隆,當時應該汎指現在的台灣島,奏書中用\"雞籠逼我東鄙\"顯然是把台灣當成外國看,當時連台灣都被的中國當成外國,更不用說是小小的釣魚台了[/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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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明朝嘉靖十三年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提及福州至琉球經過釣魚
嶼、黃毛嶼、赤尾嶼才算踏出明朝領域,渡海到琉球。這也是大有問題,《使琉
球錄》關於這段的記載是:「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尾嶼,目不
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
山,乃屬琉球者。」
這清楚說明了,到了古米山才屬於琉球王國領土,並無法反推釣魚嶼、黃毛嶼、
過赤嶼(赤尾嶼)屬於中國,而且書中尚提及平嘉山(彭佳嶼),難道平嘉山在
明朝就屬於中國領土嗎?關於台灣在明朝以前不屬於中國版圖,周婉窈教授有
〈明清文獻中「台灣非明版圖」例證〉一專業論文以供佐證。
[size=3]引《使琉球錄》之內容,不將釣魚台列為琉球所有,釣魚台就一定屬於中國嗎?[/size]
[size=3]不管是《明史》、《清史稿》,都沒有對於釣魚台的紀錄,連中國官方史冊都未提及釣魚台了,[/size]
[size=3]那只能說明釣魚台在明清兩朝是個無主之島,既不屬於中國,也不屬於琉球、日本。[/size]
[size=3]舉了日治時期,釣魚台被劃分在台北州之下,欲藉此表明釣魚台屬於臺
灣。然而,日治時期,不管是台臺灣、琉球、日本,都是日本國的領土,當時的
釣魚台不管劃在哪邊,都與主權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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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img=1023,939]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725_16111444.jpg[/img]
這就是保釣團體宣稱釣魚台納入明朝版圖的鐵證 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組織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可是裡面也有雞籠山(台灣)但明朝當時並未將台灣納入版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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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760,1079]http://www.tanaka-kunitaka.net/senkaku/ryukyu36.jpg[/img]
《三國通覽圖說(1785)》是學者林子平根據中國冊封副史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1722)》而做。該書缺乏作為地圖的正確性,對於本州、四國、九州之外難以測量的地區更是多所杜撰,且在日本鎖國時代曾一度被列為禁書。日本學界認為將附錄之航道圖所用顏色主張釣魚台主權有牽強之處,畢竟該圖用色與實際境界頗有異同,例如臺灣1684年歸於清朝,卻用了與中國(紅)不同的黃色,而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又以中國的紅色標示。[/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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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size=3]保釣人士說1810年日本學者山田聯的[地球]輿地全圖將釣魚島塗成跟清國同色作為納入滿清領土證據,可是當時清國的領土庫頁島卻被塗成紅色。[/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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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img]http://a.imagehost.org/0162/2_12.jpg[/img][/align][align=left]
[img]http://a.imagehost.org/0400/1_15.jpg[/img][/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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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釣人士引用下圖的第2.3張宣稱清朝納將釣魚台入版圖的鐵證,可是看了全圖就明白那是琉球到台灣之間的地圖,如果畫進去就算領土,難道琉球也被滿清納入版圖?斷章取義就是保釣人士的一貫手法。
[size=3]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的大清一統輿圖 南七巻
[url=http://h.imagehost.org/view/0582/ap_F23_20090726104701181][img=500,439]http://h.imagehost.org/0582/ap_F23_20090726104701181.jpg[/img][/url][url=http://h.imagehost.org/view/0538/ap_F23_20090726104704778][img=500,451]http://h.imagehost.org/0538/ap_F23_20090726104704778.jpg[/img][/url][url=http://h.imagehost.org/view/0946/ap_F23_20090726104708754][img=500,444]http://h.imagehost.org/0946/ap_F23_20090726104708754.jpg[/img][/url][url=http://h.imagehost.org/view/0346/ap_F23_20090726104711556][img=500,447]http://h.imagehost.org/0346/ap_F23_20090726104711556.jpg[/img][/url]
[size=3][/size]過去保釣學者告訴大家釣魚台是跟著馬關條約一起割讓的,可是謊言被拆穿後,不是當做沒說過,或說是甲午戰爭造成的結果,所以也算馬關條約的一部分,是否屬實可查會議記錄,不過他也提不出來。也有的就是引用日本資料改口宣稱:日本將釣魚台納入版圖,此舉沒得到滿清同意。可是如果連外國都知道日方所畫出的台灣諸島範圍,滿清怎麼可能不知道未包含釣魚台呢?1875年發行的欽定讀通典防區也不包括釣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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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size=3]某些中國古書提及發現尖閣群島的記錄:這是最爆笑的,發現(路過)從來就不是所有權的理由,「先佔」(例如在島上駐軍、駐人、有燈塔、出張所、倉庫)才是所有權的展示。再說,自古以來「路過」尖閣群島的人不知凡幾,日本人、西班牙人、荷蘭人、美國人、葡萄牙人多的是。
清朝周煌著琉球國志略,保釣人士常引用文獻記載釣魚台內容通都常是這樣的。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4-5.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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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從地理位置看,與那國島離台灣比釣魚台更近,關係更是深厚,也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漁場,,要是釣魚台算台灣領土,請問夾在台灣和釣魚台之間的與那國島怎麼辦?任何要把釣魚台當中國或台灣固有領土的證據都更適用於與那國島為什麼中國只喜歡釣魚台卻偏偏放過與那國島??
[img]http://www.seinensya.org/whats_seinensya/img/todai/senkaku-tizu1.jpg[/img][/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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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保釣團體老是說釣魚台離台灣距離較近 離沖繩島遠 所以是台灣的屬島 卻不提石恒島與釣魚台的距離
日本取得釣魚台完全是根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實效性統治行為 \"取得的,而且和日本取得台
灣的馬關條約一點關係都沒有,
A:日本對釣魚台的無主地先佔:
1609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成為薩摩藩的藩屬
1872(明治五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
1879年日本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
1879年3月日人松井 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相當內政部)審查通過出版的\"大日本全圖\"將釣
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版圖。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09-048-0-1_02_023-m.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09-048-0-0_02_024-l.jpg[/img]
1879年12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
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3-6.jpg[/img]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okinawa.jpg[/img][/size]
[size=3]
1885年明治政府內務卿(內政部長)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
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經數次調查確認釣魚台上面
毫無界碑,官廳或居民等清朝統治的跡象認定為無主之地
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 群島西北,稱久場島、
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 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
台劃入琉球 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年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將尖閣諸島納為領土,編入沖
繩縣
B: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實效性統治行為 :
1902年(明治35年),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的正確縮尺圖。
1915、1917年日本海軍水路部,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台進行測量工作,
日本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
日本氣象局在釣魚台建設測候所。
以上事實均可證明日本政府已經對釣魚台列嶼進行實效性統治。
最重要的是1896年8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30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日方稱魚釣
島)和黃尾嶼(日方稱久場島)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建造小型碼頭、海產加工工廠、
宿舍等建築物,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1909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90戶,共248人,
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畝!現在釣魚島上仍有古賀家族的遺跡.[/size]
[align=center][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uoturiphoto1.jpg[/img]
[img=472,454]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2015.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j41.jpg[/img]
[img]http://www8.plala.or.jp/Geo/Senkaku/Senkaku202.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j40.jpg[/img]
[size=3]日本人鰹節工廠遺址[/size][/align][size=3][/size]
[align=center]
[size=3][/size][img=600,400]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uoturiphoto0.jpg[/img]
[img]http://www8.plala.or.jp/Geo/Senkaku/Senkaku201.jpg[/img]
[img]http://www8.plala.or.jp/Geo/Senkaku/Senkaku102.jpg[/img]
[size=3]魚釣島上唯一一座人工開鑿的碼頭[/size][/align]
[align=center][img=600,400]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kubasima4_1.jpg[/img]
[size=3]人工坡道[/size]
[size=3]廢棄的蓄水池[/size]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j42.jpg[/img][/align]
[img=760,517]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uoturisima_kogamura1.jpg[/img]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187.jpg[/img]
魚釣島西北部的和平山事務所,攝於明治41年。
[size=3][/size]
[img=600,344]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200.jpg[/img]
[img=600,288]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199.jpg[/img]
[img=600,330]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198.jpg[/img]
[size=3]
[img=600,392]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197.jpg[/img]
魚釣島上綻放的百合花
[size=3][img=620,496]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041.jpg[/img][/size]
[size=3]古賀辰四郎(攝於島上鰹節工廠)[/size][/size]
[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188.jpg[/img]
[img=760,566]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190.jpg[/img]
工廠前紀念合影
[img=760,594]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192.jpg[/img]
工人作業情景
[img=760,438]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191.jpg[/img]
[size=3][img=610,441]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042.jpg[/img][/size]
[size=3]島上開墾的居民 (攝於明治33年)[/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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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 古賀善次繼承。
1926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932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 政府申請購買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嶼、南小島、
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
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223.jpg[/img]
魚釣島的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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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224.jpg[/img]
古賀家魚釣島的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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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最大的致命傷是中國從來沒有對日本取得釣魚台的行為有任何異議,連最基本的抗議都沒有尤有甚者,中國還在不少官方文件上公開承認釣魚台是日本領土:二次大戰後也沒有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要求日本歸還,這在國際法上就是中國承認日本統治的有效性,日本也不是和中國簽訂條約取得釣魚台,廢除中國和日本間的馬關條約自然無損於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
1920年中華民國發行之感謝狀,中國駐日本領事在政府公文書裡公開稱釣魚台為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請注意,不是稱台灣尖閣列島;很明顯在中華民國政府眼裡,釣魚台是日本國琉球群島的附屬島嶼,不是中國的,也不是台灣的,光這個證據就讓保釣人士百口莫辯了!
[img]http://www.geocities.jp/tanaka_kunitaka/senkaku/testimonial1920.jpg[/img][/size]
[size=2]尖閣列島是尖閣諸島 和洋島是魚釣島[/size]
[size=2][/size]
[size=3]1951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輯《台灣省通志稿》,記載台灣省最北端為彭佳嶼。[/size]
[align=left][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06.jpg[/img][/align]
[align=left][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5-2.jpg[/img]
[size=3][/size]
[size=3]1953年1月8日中共人民日報,在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專文中清楚的寫著(琉群島包括尖閣諸島)[/size]
[url=http://h.imagehost.org/view/0765/renminribao][img=296,536]http://h.imagehost.org/0765/renminribao.png[/img][/url] [/align]
[align=left]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台灣部分沒釣魚台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4-4.jpg[/img]
中國亞光輿地學社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精圖台灣部分也沒釣魚台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03.jpg[/img][/align][align=left]
[size=3]1954年10月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地圖。[/size]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9541019551.jpg[/img][/align][align=left]
[size=3]1955年 台灣公文書中清楚將釣魚台標示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
[img=250,386]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222.jpg[/img][/size][/align][align=left][size=3][/size][/align][size=3]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的台灣省[/size]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955-1.jpg[/img]
[align=left]
[size=3][/size]
[size=3]台灣1958年地理教科書明確指出台灣北界是彭佳嶼[/size]
[img=382,737]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tb.jpg[/img]
[size=3]1958年11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本之部」,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之內。
[/size][img]http://www.geocities.jp/tanaka_kunitaka/senkaku/text1958.gif[/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5_132101_cad87ed59bc279b.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5_132101_d512765f278d4fd.jpg[/img]
[size=3]中國1959年台灣地理明確將台灣北界定在彭佳嶼[/size]
[img=659,634]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ta.jpg[/img]
[size=3]1960年,中華民國內政部製作《台灣省5市16縣詳圖》,明記台灣附屬島嶼七十六座,分佈範圍從恆春七星岩到基隆彭佳嶼,未記載釣魚臺。[/size]
[size=3][/size]
[size=3]1961年中華書局出版由歷史學者向達著作的《兩種海道針經》,其中之「釣魚嶼」項目:「釣魚嶼為自台灣基隆至琉球途中尖閣羣島之一島,今名魚釣島,亦名釣魚島」。[/size][/align][align=left]
[size=3][/size]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11.jpg[/img]
[size=3]1965年10月由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台列嶼畫為日本領土寫成日本名尖閣群島(點圖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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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481,1023]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213794362.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213794305.jpg[/img]
[size=3]1965年11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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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04-1.jpg[/img][/align][align=left]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1-1.jpg[/img][/align][align=left]
1968年10月台灣印行的「中華民國年鑑」也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
1970年以前台灣國立編譯館編印之國民中學地理教科書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名稱也使用日方使用的尖閣群島.[/size]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8-2.jpg[/img]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6-2.jpg[/img]
民國五十一年初中課程標準初版 初中地理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untitled-1.jpg[/img]
[size=3]課本45頁中提到琉球群島散佈在北緯24度到30度 ,東經122度半到131度之間。[/size]
[size=3]明確包含釣魚台(東經123.30度至124.35度,北緯25.45 度至26度)[/size]
[size=3][/size]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77803930bx5.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normal_1213942932.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normal_1213942962.jpg[/img]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213943602.jpg[/img]
[size=3]最可笑的是中國時報6/24/刊登慈禧太后賜釣魚台給盛宣懷的聖旨當據,這早就被拆穿是一場騙局了,中國時報居然還把它當寶貝!!
[img]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un/26/imgtoday/today-o3.jpg[/img][/size][/align][align=left][size=3]
至於為什麼美國把釣魚台交還日本而不交給台灣或中國??一九四六年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六六七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釣魚台群島交給美國託管。所以保釣人士提出戰後有台灣人在島上開工廠和國軍短暫停留作為對釣魚台歸屬證據是很可笑的,因為當時釣魚台已經屬於美國的托管的島嶼,任何沒經過美國政府同意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台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即將生效時,我國與日本簽定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中日和約),日本依舊金山和約之內容,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因為舊金山和約內容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就沒隨著台灣被轉移到中華民國轄
下,當時的蔣介石政權也不以為意,甚至當時發行的地圖都沒列入釣魚台。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在琉球之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等公文書,均明示的列舉尖閣列島島名。美國政府認定釣魚台為日本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日方稱大 正島)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久場島)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中國和台灣從來也沒向美國說釣魚台是中國固有領土要求歸還,美軍結束佔領,不把釣魚台交還日本要交給誰? 請問釣魚台要是真的是中國固有領土,為什麼二次大戰後蔣介石不向日本要回來?? [/align][align=left]
拿地質學上釣魚台為大屯山脈入海延伸而成當台灣領有釣魚台的理由,我只請問俄羅斯和中國根本連在一起.那俄羅斯可以根據這種地質學上的理由主張中國是俄羅斯的固有領土嗎??[/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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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保釣團體宣稱釣魚台除了是大屯山脈延伸跟琉球還隔著海溝 離台灣又近 所以是台灣的屬島
可是美屬關島跟美國本土也隔著馬理亞那海溝 保釣團體是否也要根據地理地質主張關島不是美國的?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49ba365c9433b.jpg[/img][/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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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點為關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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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台灣東部海岸山脈也是菲律賓的延伸 那變成菲律賓的領土?
[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7.jpg[/img][/size]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p11big.gif[/img]
介於台東縱谷與台灣東部海岸之間的東部海岸山脈,長約一百三十五公里,是一個新第三紀沈積盆,也是新第三紀火山弧,原本是位於菲律賓板塊上最西端的一串火山島,後來經過長久的板塊運動,這一串火山島終於流浪到台灣島東南方,而且就這麼留下來併入台灣島,成為今天的海岸山脈,所以海岸山脈對台灣島而言其實算是外來客。[/size][/align][align=left][size=3][/size][/align][size=3][/size]
[size=3]中國一向主張擁有主權的南沙群島從大陸棚來看跟中國也沒關係。[/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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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地質保釣這種論點居然有市場![/size]
100年間,中國從來沒有向釣魚台進行過任何有效的官方實質統治行為甚至於連宣稱釣魚台是中國領土這麼基本的事都沒幹過,根本忘了世界上還有釣魚台這個地方。[/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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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早期的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皆沒畫釣魚台。[/align][align=left][size=3][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925.jpg[/img][/size][/align][align=left][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e21ba0c.jpg[/img][/align][align=left][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5.jpg[/img][/align][size=3][/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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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一直到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發表探勘調查結果,指出釣魚台周邊海底可能埋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之後才開始突然主張釣魚台是中國固有領土,蔣介石才開始竄改台灣教科書的地圖想要強佔日本的領土, [/size]
[img=413,600]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normal_1213943111.jpg[/img]
[img=760,632]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213942999.jpg[/img]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75483945yg4.jpg[/img]
[size=3][size=2][size=3][/size][/size][/size][size=3][size=2][size=3]竄改版地圖[/size]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213794419.jpg[/img]
[/size][size=3]相較於原始版本,國界線重新畫了一條 (不過好像畫得太粗了點),尖閣群島被改成釣魚台列嶼。此外,魚釣島、赤尾礁、黃尾礁、北小島、南小島分別改成:釣魚台、赤尾嶼、黃尾嶼、北小礁、南小礁 (不過塗改的痕跡有些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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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size][/size][size=3]台灣初中地理教科書於 1970~1971 年間前後的微妙變化[/size]
[img=600,450]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normal_1213943226.jpg[/img]
[img=600,450]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normal_1213943260.jpg[/img]
[size=3]尖閣群島從琉球地圖中消失,而台灣地圖則多了釣魚台列嶼。[/size]
[size=3][img]http://a.imagehost.org/0317/1967.jpg[/img]
[img]http://a.imagehost.org/0856/1_15.jpg[/img][/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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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中國地圖的變化。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1955.jpg[/img]
釣魚島出現在中國地圖上了。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2-11.jpg[/img]
1905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大清帝國全圖並沒有畫釣魚台,可是中國連滿清末期地圖也改。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8a62e4ef.jpg[/img]
[size=2][size=3]目的就是覬覦釣魚台的石油;這種行為不是和無賴很像?!以筆者來說我國中唸書時國民黨明明教我們台灣的北界是彭佳嶼,怎麼釣魚台發現石油後以後突然變成是釣魚台??所以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不容置疑,台灣絕對不能像中國一樣當無賴被世人恥笑!!更沒有必要捲入中國和日本間的領土糾紛,給中國人當反日的炮灰和棋子!
[align=left]至於釣魚台附近的石油和漁業資源,台灣倒是可以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棚的規定向日本要求分享經濟權.,這點還比較實際.,要釣魚台主權,憑法理,台灣根本站不住腳,要比拳頭,日本和美國簽有美日安保條約,台灣打的過日本和美軍聯軍嗎??不要再肖想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了!!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twisland-1.jpg[/img][/size][/siz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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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color=royalblue]根據菠次坦宣言和開羅宣言收回釣魚台?[/color][/size]
[size=3][color=royalblue]
[/color]菠次坦宣言第8條說要實行開羅宣言 可是世界上沒有開羅宣言這份文件[/size]
[size=3]內容相似的叫新聞公報 而且沒人簽名 效力也無法跟49國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相比[/size]
[size=3][size=2][size=3][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age002.jpg[/img]
以下為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美國的版本,原件藏於美國國會圖書館,無人簽署。
[img]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shiryo/01/img_r/002-46-001r.jpg[/img]
[/size]
[size=3][b]關於尖閣群島(釣魚台列島)領有權的基本見解(日本外務省HP)[/b]
來源 [/size][url=http://www.mofa.go.jp/mofaj/area/senkaku/index.html][size=3][color=royalblue]http://www.mofa.go.jp/mofaj/area/senkaku/index.html[/color][/size][/url]
[/size][/size][size=3]自一八八五年之後, 日本政府透過沖繩縣當局等各種途徑再三前往尖閣群島進行了實地調查, 慎重確認該地不僅為一無人島, 而且沒有受清國管治過的痕跡之後, 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通過了在當地建立標識樁的內閣會議決定, 正式劃入我國領土版圖之內。
自此以後歷史上, 尖閣群島一貫構成我國領土南西群島的一部份, 並且不包含在, 根據一八九五年五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國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
因此, 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 我國根據該條約的第二條所放棄的領土之內並不包括尖閣群島; 該群島是根據該條約第三條, 作為南西群島的一部份交由美國管治; 並被包括在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七日, 根據日本與美國之間簽署的有關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的協定(歸還沖繩協定), 將管治權歸還于我國的地域之內。以上的事實, 足以明確地顯示尖閣群島作為我國領土的地位。
此外, 中國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 , 交由美國管治的區域內包括尖閣群島在內此一事實, 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 , 這就表明中國顯然並沒有把該群島視作台灣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好, 台灣當局也好, 都是到了一九七零年下半年, 開發東中國海大陸架石油的動向表面化之後 , 才首次提出尖閣群島的領有權問題。
而且,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台灣當局曾經舉出過的 , 作為各類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証據等各項論據 , 都不能夠足以成為在國際法上証實中國對尖閣群島領有權的有效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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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11-3 15:11 編輯 [/i]]
慈禧將釣魚島賞賜盛宣懷是個荒謬的騙局
[size=3]宋路霞1972年,當中日關於釣魚島的歸屬問題成為敏感話題時,盛家也被卷了進去,這期間還出現了一個自稱是盛老四盛恩頤與一美國人生的女兒。她自稱“盛毓真”,並且拿出一張慈禧太後的“手谕”,說是當年慈禧太後患濕氣症,盛宣懷進上一種藥,名“石芙蓉”,慈禧太後用後果真有效,便問是從哪兒采來的。盛答是台灣以東的小島子“釣魚島”上所產。於是慈禧非常高興,提筆寫下“手谕”,將釣魚島“賜”給了盛宣懷……[/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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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img]http://a.imagehost.org/0664/ap_F23_20080618122246369.jpg[/img][/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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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a.imagehost.org/0571/ap_F23_20080618122248918.jpg[/img]
【盛宣懷的兒子盛恩頤親筆題注的釣魚島地理圖說】
這張“慈禧手谕”的出現,頓時引起一場軒然大波。美國的中文報刊及港台地區的新聞媒介,一時沸沸揚揚,連篇累牍地加以報道,記者們到處尋訪盛家的後代,盛家幾乎所有“毓”字輩的人都被采訪過。當然,熱鬧的中心是“盛毓真”,她聲稱對於釣魚島擁有所有權,因為她說這張“手谕”是她的父親在臨死之前,托人輾轉帶到美國交給她的。國內的《參考消息》報於1972年4月也轉載了香港報刊的有關報道,於是盛家的故事又與釣魚島問題扯到了一起,更增添了一層撲朔迷離的傳奇色彩。
對於此事,盛家在大陸的子孫也非常起勁。這也很自然,因為大家都有一顆愛國心,按邏輯推理,既然慈禧太後把釣魚島賜給了盛家,那豈不是說明在清末釣魚島就已經有了歸屬嗎?既然如此,那麼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還用得著說嗎?於是,大家把這張“手谕”的復印件傳來傳去,事情被弄得像真的似的。
然而這畢竟是一場騙局,是一般善良的人所無法想象的國際笑話!
當初“手谕”面世時,原上海圖書館館長顧廷龍先生尚在世。他在50年代曾親自把800包“盛檔”資料從盛公祠接收到上海圖書館。後來,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的教授夏東元先生,為撰寫《盛宣懷傳》,在顧廷龍館長的幫助下,成年累月地“泡”在“盛檔”資料裡。他們當即取得了一致的看法,認為此“手谕”是假的,主要依據是上面的日期和稱呼與盛宣懷當時的頭銜不符。“手谕”所載的盛宣懷的頭銜是太常寺正卿,時間是光緒十九年(1893年),比盛宣懷實際被任命的時間早了3年。事實上,盛宣懷是在1896年被任命為太常寺少卿的,而非“正卿”,這就露出了最重要的“馬腳”,說明作偽者連盛宣懷的履歷還未弄清楚呢!然而鑒於當時的國際輿論,因為此事與該島的歸屬問題客觀上已扯在了一起,所以顧老和夏老就沒有對外發表文章談自己的看法。
盡管大陸學者不吭聲,台灣學者卻也看出了破綻。一位教授發表文章說,慈禧太後在那個時間早已不用那兩枚圖章了,那兩枚章的款式是慈禧早些年使用的,據此可以判斷“手谕”是假的。
這麼一來,更忙壞了那些新聞媒體的記者,“主攻”對象當然仍是盛家後代。而盛家後代年輕的多,年老的少,一時也莫衷一是,說什麼的都有。
在東京的盛家毓字輩大哥、二哥(毓郵、毓度)算年紀大的了,也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聽說過,他父親還跟美國人生過孩子,也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什麼家傳的“慈禧手谕”。對於這位似乎從天上掉下來的“毓真妹妹”,他們是認也不好,不認也不好。因為當時的輿論已造成了一種定式,似乎是承認了她就是承認了釣魚島屬中國,就是愛國,而不承認就似乎不愛國。在台灣的盛岫雲、馬芳蹤夫婦明知事情是假的,只好采取躲避政策。然而當“盛毓真”拿出當年 “爹爹去世之前給我的一封信”時,他們全明白了:不僅字跡是假的,裡面的稱呼、內容、落款全都不對頭!最大的“馬腳”是寫信的時間居然在盛老四已去世兩年後的1960年,豈不叫人笑掉大牙!他們由此懷疑,持有這樣一封假的“爹爹遺囑”的人,能拿得出真的“慈禧手谕”嗎?
原來,“盛毓真”名徐逸,本在美國生活,很不得意,後來到了台灣,說是來“尋根”的,找到了盛家的人,並把“慈禧手谕”交給了台灣當局。她說,她的母親生下她後,嫁給了一個姓徐的,所以她名叫徐逸。在“慈禧手谕”的假象被層層剝去後,輿論界大嘩,徐逸慌了手腳,就跑到東京,去做兩位老大哥的工作。她對毓郵的太太任芷芳說:“等我把事情(釣魚島事)搞定了,我們就都‘發’了,到那時你也不用辛辛苦苦地開飯店了……”這等於是打開天窗說亮話了,意思是請你們幫幫忙,幫我把此事弄假成真,將來我們都可以發大財。說此話的時候,天並不怎麼冷,徐逸卻已經皮大衣裹身了,而那大衣的襯裡已破爛不堪,有的地方絲絲縷縷地露在衣外了。一雙鞋也不合適,走不多遠就腳疼,即便是在百貨公司裡,她也會把鞋子一甩,赤腳站在大堂裡……這些都令盛家人感到很不對“味”。
“釣魚島事件”後來發展到兩軍對壘、劍拔弩張的地步,徐逸的“慈禧手谕”無疑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場騙局真是丟盡了盛家的臉,居然國際輿論也被她騙得團團轉。在盛氏家族中,直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個人能證明徐逸是盛老四(盛恩頤)的女兒,一切都是由她自己說的。所以不少盛氏子弟認為,她是借著盛家的名望和釣魚島問題的爭端而蓄謀行騙的壞人。
那年初夏我在毓老家中訪談,自然少不了關於“手谕”的話題。毓老說:“假如真有這麼張‘手谕’,無論輪到誰頭上,也決不會輪到她頭上。我在家裡是老大,家裡大事是從來不瞞我的,況且我從來就沒聽說有這麼回事。關於那張‘手谕’的真偽,我不是歷史學家,所以說不出意見。然而那封所謂的我爹爹寫給她的信,確確實實是假的!”
值得慶幸的是,徐逸前幾年在台灣死了。毓老夫婦說:“她還好死了,如果不死,還不知要鬧出多少大笑話來呢![/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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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節錄)[size=4][color=deepskyblue][b]中國早已承認釣魚台屬日本[/b][/color][/size]◎許極燉
【台灣日報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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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有人說,日本殖民台灣時,釣魚台隸屬宜蘭廳,所以是台灣的領土。這種似是而非論未免太膚淺,殊不知當時台灣在法律上是日本帝國的領土,一如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跟中國毫無瓜葛。可也有人主張釣魚台是中國的,其說詞或是因為它是台灣的,而台灣是中國的;或者直截說,中國大陸棚延伸到釣魚台,所以……,這種如意算盤豈不太一廂情願,不值一駁。
戰前在台灣的著名日本人學者安倍明義,在他的名著《台灣地名研究》(中文版1987,台北武陵)曾介紹基隆外海最東北的三個島嶼;即花瓶嶼、棉花嶼和彭佳嶼(分別距台灣本島各約32、43、56公里),卻未涉及到釣魚台諸島。而戰後著名的中國出身的在台地理學者陳正祥教授,在他的鉅著《台灣地名辭典》(1993,台北南天版),不但也未涉及釣魚台,還明確地說上述三個島中,彭佳嶼是台灣「領土的最北處」,而棉花嶼則是「領土的極東」。實際上,釣魚台島遠在彭佳嶼的東北偏東約150公里處,除非像金門馬祖懸掛中華民國的神主牌接受台灣當局的統治,否則如何跟台灣扯上關係。
釣魚島目前在登記簿上仍然是個人所有的島嶼,日本政府每年支付2,256萬日圓租金,委由海上保安廳管理。這裡原本是無人島,西元1884年九州福岡出身的商人古賀辰四郎最先組隊探險,發現近海有鰹魚成群洄游,島上信天翁鳥簡單可捕獲。由於豐富的海產資源與無盡的海鳥羽毛資源,古賀在釣魚島經營「柴魚」(鰹魚)加工,罐頭、羽毛加工大舉成功,而成為釣魚台諸島的「開拓之父」。在戰前,島上的最繁盛期有99戶,248名日本人在這工作生活。
古賀歿後其子古賀善次繼承為「島主」的翌年(1919)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等人熱心營救之下,這艘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1920)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感謝狀用中文寫的,全文如下:
﹃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31人遭風遇難,飄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按即釣魚島)承蒙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印)中華民國9年5月20日(公印)(蓋在「9年」上)。[/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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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img225.jpg[/img][/align][align=left]
這張感謝狀影印附在山本記者的文章裡,據他說是去年7月在石垣市役所時在資料室發現的,此外還看到了該海難事件的相關的官方電文39張,這才知道感謝狀有 7張,除了贈玉代勢氏這一張(1996年初寄贈石垣市)外其餘下落不明,而電文亦被長期埋沒。吾人從本件感謝狀,至少可以肯定,在1920年當時中國政府確已認定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
惟戰後,沖繩被美國佔領統治至1972年。於1971年,由聯合國協助,日、台、韓協同調查海底資源結果,確認有石油資源的埋藏,乃引起中國、台灣的「保釣」運動要求釣魚台的主權。日、中締結日中和平條約,對兩國的領土問題並未涉及,惟鄧小平訪日換約時將釣魚台主權問題留給子孫去解決,不過是虛晃一招。而馬英九(新聞)對釣魚台主權的虛張聲勢,扭曲歷史,無視國際法殆民粹式的作秀耳![/size][/align]
[[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8-24 19:33 編輯 [/i]] 部分內容參考自大英維基百科 琉球歷史
[size=3]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1945)後,美國占領琉球群島。1951年由一個文人政府取代軍政府,文人政府設在該群島中最大的城市那霸(在沖繩島)。其最高行政官原由美國的高級專員指派,1966年改由當地議會選舉。兩年後由普選產生。根據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條約的規定,美國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的剩餘主權,而奄美島鏈於1953年歸還日本。隨著1971年第二個條約的簽定,其他各島於1972年歸還。目前美國仍在沖繩島維持大量軍事設施,並有駐軍數千人。[/size] [indent][align=left]
[youtube]pbo1fyeaZ9s[/youtube]
[size=3]1945年4月1日:在沖繩島戰役中美軍登陸沖繩本島,並在當日成立美國海軍政府。[/size]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USCAR_Building_in_1950.jpg[/img]
沖繩戰役起始於四月一日至七月九日正式結束。美軍方面──傷亡七萬五千人──巴克納中將也於六月十八日戰歿,他是美軍於二次世界大戰之中戰歿將官階級最高者,接替其職位的則是,和蔣介石相互敵視的史迪威中將;損失飛機七六三架,艦艇四○四艘,坦克三七二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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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沖繩諮詢會成立。 [/size]
[size=3]
[color=#ff0000]1946年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六六七號「關於將若干外廓地區在政治上行政上自日本分離之備忘錄」,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西南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color]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ryukyu-rettou.gif[/img]
[color=#ff0000][/color][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5_132101_d292cedbb859f00.jpg[/img]
1946年:於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及奄美群島上分別設置宮古支廳、八重山支廳及大島支廳。
1946年4月24日:沖繩中央政府成立,12月4日改稱沖繩民政府。
1946年7月1日:管理沖繩的權限由美國海軍轉為美國陸軍,因此軍政府也轉移成美國陸軍政府。
1946年10月:於奄美群島上設置臨時北部琉球群島政廳。
1947年3月21日:於宮古群島及八重山群島分別成立宮古民政府和八重山民政府。
[color=red]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b]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b]」,把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b]釣魚台群島[/b]交給美國託管。[/color] [/size]
[/align][/indent][size=3]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jp-47ww2.gif[/img]
1950年琉球政府旗幟[/size]
[size=3]
1950年11月:各群島知民政府及臨時政廳分別改組為沖縄群島政府、宮古群島政府、八重山群島政府,並在奄美群島成立奄美群島政府。以民選方式選出各群島政府的知事和群島議會的議員。
1950年12月15日:美國軍政府改組為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由美軍指派政府武官擔任首長,文官擔任副首長。
1951年4月1日:由於各群島政府知事逐漸出現要求回歸日本的主張,美國民政府重新成立負責統一管理沖繩、宮古、八重山及奄美群島的琉球臨時中央政府,並削減各群島知事的權限。
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3條:
“[b]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註:釣魚台就包含在南西諸島裡面)[/b][/size]
[size=3]
[b]《舊金山和約》第3條英文
[/b]出處:[url=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anfrancisco01.htm][color=#810081]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anfrancisco01.htm[/color][/url]
Article 3
Japan will concur in any propos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lace under its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ol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b][color=lime]Nansei Shoto[/color][/b] south of 29deg.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Nanpo Shoto south of Sofu Gan (including the Bonin Islands, Rosario Island and the Volcano Islands) and Parece Vela and Marcus Island. Pending the making of such a proposal and affirmative action thereon,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of these islands, including their territorial waters
[/size]
[size=3]1952年台北中日和約
[color=#810081]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Y0010076[/color]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
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color=lime]金山和約[/color]之
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英文:[color=royalblue]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taipei01.htm
[/color][i]Article 11[/i]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present Treaty and the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y problem arising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as a result of the existence of a state of war shall be sett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b][color=lime]San Francisco Treaty[/color][/b].
日文:[url=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20428.T1J.html]http://www.ioc.u-tokyo.ac.jp/~worldjpn/documents/texts/docs/19520428.T1J.html[/url][color=royalblue]
[/color]第十一条
この条約及びこれを補足する文書に別段の定がある場合を除く外、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に戦争状態の存在の結果として生じた問題は、[b][color=lime]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color][/b]の相当規定に従つて解決するものとする。[/size]
[size=3]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2-4.jpg[/img]
中日代表簽名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9.jpg[/img]
蔣介石批准[/size]
[size=3][/size]
[size=3][/size]
[size=3][color=red]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在琉球之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琉球政府章典」[/color][/size]
[size=3][color=red][/color][/size]
[size=3][color=red]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color]
釣魚台到此正式成為琉球的領土
[img=425,295]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ap_F23_20080618015445160.jpg[/img]
島上的地名地標[/size]
[size=3][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img274.jpg[/img][/size]
[size=3]設於魚釣島千疊岩警告牌
[img=500,335]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ap_F23_20080618015440959.jpg[/img][/size]
[size=3]
[align=left]美軍佔領時期所設立的警示牌(美國高級行政長官令)
[img=499,360]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ap_F23_20080618015435220.jpg[/img]
為了防止台灣人誤入 還有繁體中文警示
1952年4月1日:琉球政府成立,並廢除群島政府。
1953年12月25日:奄美群島回歸日本。
1957年6月5日:美國民政府的首長,改稱為高等專務官。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ryukyu-67-jp.gif[/img]
1967年琉球政府旗幟
1968年:初次進行琉球政府行政主席選舉,由主張回歸日本的屋良朝苗當選。
小插曲
[/align][indent]聯合報在1968年10月6日的報導 琉球尖閣群島 禁我漁船作業
基隆訊
省水產試驗所所長鄧火土博士表示,[b]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對於本省在北方海域作業的漁船,將造成嚴重妨礙。[/b]
鄧所長說:過去二、三十年來本省的漁船在北方海域作業時,經常到魚釣島等島嶼去避風,或檢修機件,一直沒有發生所謂主權問題,如果琉球政府認為這些無人居住的島嶼系琉球沖繩縣石垣市的一部份,而禁止我國漁民進入,那麼日本、琉球的漁船也不能到基隆來避風。
根據海圖指出,尖閣群島包括黃尾嶼、魚釣島、南小島、北小島等,其中主島為魚釣島,距離琉球的八重山船浮港八十五海里、距基隆一百海里。[b]由於這些島嶼上根本無人居住,過去二、三十年間,被本省漁民利用作避風及臨時檢修漁船機件,一直沒有人談到所謂主權問題。[/b]
【1968-10-06/聯合報/02版】
請注意第一段提及「[b]如果琉球政府禁止我國漁民進入尖閣群島的魚釣島、南小島[/b]」,如果真的如中國或偽「中華民國」宣稱的釣魚台主權在他們手上,當時的琉球政府憑什麼禁止台灣漁船入境捕魚?為什麼那位鄧所長是對琉球政府禁令表達抗議而已,而不是譴責「國土被佔領」,顯然他知道那是他國領域嘛!對吧。
第二段更加有趣,「[b]由於這些島嶼上根本無人居住,過去二、三十年間,被本省漁民利用作避風及臨時檢修漁船機件,一直沒有人談到所謂主權問題[/b]。」,齁,不曉得是該記者裝瘋,還是那位鄧所長賣傻?
1968年往前20年是1948年,1968年往前30年是1938年,對照中華民國年份分別是「民國27年到37年」,[b]這其中有七年裡,台灣、釣魚台同為日本國土的一部份,當然沒有主權問題。後續三年,日本都還沒跟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當然也沒主權上的問題[/b]。這不是明擺著,釣魚台本來就不屬於「中華民國」嗎?對吧。
[url=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6180025.html][color=#0000ff]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6180025.html[/color][/url][/indent]
1970年,琉球行使公投成為日本領土。
同年美國國務院回答記者提問
There have been news reports that the Republic of China flag has been raised over the Senkaku Islands which have been administered by the U.S. as part of the Ryukyu Islands. What is the U.S. Position regarding the future disposition of the Senkaku Islands ?
Under Article Ⅲ of the peace treaty with Japan, the U.S. has administrative rights over the \"Nansei Shoto.\" This term, as used in that treaty, refers to all islands south of 29 degrees north latitude, under Japanese administration 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that were not otherwise specifically referred to in the treaty. [color=red]The term, as used in the treaty, was intended to include the Senkaku Islands. Under the treaty, the U.S. government administers the Seenkaku Islands as a part of the Ryukyu Islands, but considers that residual sovereignty over the Ryukyus remains with Japan.[/color] As a result of an agreement reached by President Nixon and Prime Minister Sato in November 1969, it is anticipated that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 will revert to Japan in 1972.
簡單說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第3條認定釣魚台是日本被托管的範圍
1971年6月17日美國將「釣魚台」及沖繩歸還日本。
[IMG]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4416743e.jpg[/IMG]
1972年5月14日:沖繩回歸日本,琉球政府廢除,多數組織都直接由沖繩縣廳繼承。[/size]
[size=3][/size]
[size=3][/size]
[size=3]結論就是釣魚台根據沖繩返還協定跟著琉球群島一起迴歸日本[/size]
[img=500,340]http://i250.photobucket.com/albums/gg256/tsai68/ap_F23_20080618015448220.jpg[/img]
[size=3]日本自衛隊在釣魚台列島的魚釣島 畫上國旗國名[/size]
[size=3][/size][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5.jpg[/img]
[size=3][color=#0000ff]高杉景作
[/color]總觀認定釣魚台是中國的有以下三點說法
I.就大陸棚延伸200海浬為經濟海域
Q:基本上國際法就領土議題是以國際法作為解決問題,而非以海洋法做為解決問題法規依據,若要引用法規的話,基本上台北和約的母約舊金山戰後條約就將尖閣諸島海域劃為日本領土,故中國與台灣引用錯誤法條,簡單說你們才是亂喊.
II.中國自古持有台灣以及周邊海域
尖閣諸島:沖繩縣是自安土桃山時代就為薩摩籓的附屬國,江戶幕府時代成為薩摩籓的屬國在[u]1871[/u]年被併入日本鹿兒島縣1872年改設琉球籓1879改設沖繩縣故依照國際外交慣例,釣魚台是琉球王國(中山國)的固有領土相對的也被併入日本.
III.不管怎樣釣魚台就是我們的
這類的說法大都是中國在台人士,或台灣親中派的說法;因為這類人滿腦大中華帝國思想,漠視任何國際條約;這類人才是其心可議.睜眼說瞎話.
[/size]
[list=1][size=3]有些板友喜歡以國內法觀點來曲解國際法,有些人認為法及是理;就廣義來說是沒錯,但實際上
國際法所講究的法理依據與國內法的法理依據是不同的,因為兩者的建立基礎點不同;故我說過不能以國內法的審視方式來審視國際法.
國內法的建立基準點在各國憲法以及普是人權的前提如下:
普事人權>各國憲法>法條內容(依各國國情不同如台灣.法國.德國採取法條為主判例效用不大)>判例(依各國國情不同如大不列顛聯合王國是採取判例為主無法條內容)>事實依據.
而國際法的內容基準點是建立在國際條約慣例以及普是人權的前提下;也就是說條約有問題必須解讀先後順序是
國際現有條約>國際慣例>國際條約判例>事實依據>普事人權.
再來有關就國際條約效力方面先後順序為
多國聯合條約經各國同意後送交國聯決議(此條約具有最大強制力,並對未簽約國均有效並有強制力)>國聯決議>多國聯合條約經各國同意後未送交國聯決議(僅批准國有效.此以後僅對簽字國有效,並不具國際法條資格,只有判例資格)>三方國家條約>各國雙邊條約(此後只據宣示效力不具條約資格;及判例資格)>多方國家宣告>雙方國家宣告>多方國家新聞公報>雙方國家新聞公告
以上為國際法草說,請就以上邏輯去推論,台灣到底有沒有辦法持有釣魚台
[b]從國際條約看釣魚台(2005.06.23)[/b]
[/size][url=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3177&prev=7611&l=f&fid=34][size=3][color=#810081]http://tw.myblog.yahoo.com/hoon- ... &l=f&fid=34[/color][/size][/url]
[size=3]林濁水委員為文「替老共爭取釣魚台?」提到了釣魚台的爭議,文中多有卓見,容請做以下的補充觀察。
領土爭執時,爭議各方總會列出南轅北轍的意見。中國宣稱擁有釣魚台的理由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因為《馬關條約》割讓台灣而一併割讓釣魚台)、釣魚台屬於琉球而明代的琉球王國為中國屬國、大陸棚、傳統漁區、慈禧太后賜島給盛宣懷採藥、古地圖等。台灣方面除了傳統漁區、古地圖之外,還提出一九四一年日本法院承認釣魚台群島屬於台北州的判決。日本方面,除了傳統漁區外,提出的是一八九五年一月日本內閣決議將釣魚台併入沖繩(而沖繩後來併入日本)、《馬關條約》與釣魚台無關、《舊金山和平條約》有明確規定、美軍佔領沖繩與歸還日本等等理由。
我們因而知道,台中兩方所宣稱的理由,屬於歷史的多而法律的少;相對的,日本的主張屬於法律的多歷史的少。很顯然的,日本講的是現代法律語言,而台灣與中國講的是傳統歷史方言,兩者根本無法溝通。
傳統漁區、古地圖等多與現代法理無關,這標準對台日中三方都一樣,不構成領土主權的有力證據。中國提出的理由中只有《馬關條約》及大陸棚,稍具現代意義。《馬關條約》是否從中國割讓了釣魚台,只要一查條約的附件地圖就可真相大白。至於大陸棚,多和經濟開發有關,面對國際條約明確規定領土歸屬,也只能摸摸鼻子。
接下來的疑問是,那些國際條約中載明了釣魚台的歸屬呢?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廿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第廿七號《琉球群島地理邊界》的公告中,將釣魚台正式劃入琉球政府的管轄範圍。之後,再透過一九七二年的《沖繩返還協定》歸還日本。美國之所以有佔領琉球的權力,來自於太平洋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章的授權,一點也模糊不得。其實,不僅沖繩的歸屬是《舊金山和平條約》下的產物,連日前中國出言反對的「沖之鳥島」,也是經由《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的規定,由美國託管,美國並於一九六八年透過《小笠原返還協定》歸還日本。釣魚台與沖之鳥島無疑是透過國際條約明文而規定其歸屬,證據如此確鑿,不知中國與台灣統派人士為何硬是睜眼說瞎話?
日本從明治維新「開國」以來,透過了一系列與四鄰締結國際條約,不斷的進行國家權力的再編,一舉將和周邊國家的「傳統宗屬關係」翻轉為「近代法律關係」。這些國際條約包括,一八五五年《日露和親條約》、一八七一年《千島樺太交換條約》、一八七一年《日清修好條約》、一八七四年《日清兩國間互換條約》、一八七六年《江華條約》、一八七六年宣布《小笠原領有宣言》、一八七九年《日清兩國間互換條約》等等。此後,日本舉國養成了說國際法現代語言的習慣,而國際社會也接納日本為可敬的一份子。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專攻海洋法的馬英九居然會講出「不惜一戰、以戰逼和」之類的歷史方言,書讀到哪裡去了?王金平混淆了民政(civil affair)與軍政(military affair)的楚河漢界,院長又是怎麼當的?
台灣人本來可以藉著各種涉外機會一步一步的學習現代語言,也就是國際法理,但少數惡質政客卻攔路打劫,逼我們非要講歷史方言不可,這些人真是台灣文化的罪人。[/size][/list][list=1][size=3][/size][/list][list=1][size=3][/size][/list][list=1][size=3][/size]
[size=4][b]釣魚台歸屬:(琉球)〈民政府公告第27號〉1953.12.25[/b] [/size]■雲程譯 [/list][list=1][size=11pt]
[size=11pt][b][color=#ff0000]雲程備註:[/color][/b][/size]
[size=11pt]此事與釣魚台爭議有關,依據盟軍軍政府命令,釣魚台屬於琉球之地理範圍內。[/size]
[/size]
[align=center][size=11pt][url=http://www.niraikanai.wwma.net/pages/archive/caproc27.html][b][color=#4b97ad]琉球群島地理邊界:民政府公告第[font=Times New Roman]27[/font]號[/color][/b][/url][/size][/align]
[align=center][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size=11pt]美國琉球民政府副行政長官辦公室[/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 APO 719
[/font][font=Times New Roman]1953[/font]年[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月[font=Times New Roman]25[/font]日[/size]
[size=11pt]〈民政治理公告第[/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7[/font][/size][size=11pt]號〉:[size=11pt]給琉球群島人民[/size]「琉球群島地理邊界」[/size]
[size=11pt]為符合[/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951[/font][/size][size=11pt]年[/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9[/font][/size][size=11pt]月[/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8[/font][/size][size=11pt]日[/size][size=11pt]〈對日和約〉之條款,且[/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953[/font][/size][size=11pt]年[/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size][size=11pt]月[/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5[/font][/size][size=11pt]日[/size][size=11pt]〈日本與美國有關庵美群島之協議〉,亟需重新劃分美國民政治理與琉球群島政府迄今民政治理所頒佈之公告、條例與指令之地理疆界。[/size]
[size=11pt]因此,本人[/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DAVID A. D. OGDEN[/font][/size][size=11pt],美國陸軍少將、琉球群島副行政長官,在此公告如下:[/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size=11pt]第[/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size][size=11pt]條[/size]
[size=11pt]美國琉球群島民政治理與琉球群島政府之[b][color=#c00000]領土管轄[/color][/b]以下各點為[b][color=#800000]端點[/color][/b],重新劃分下述群島、小島、環礁與暗礁以及領海:[/size]
[b][color=#c00000][size=11pt][b][size=11pt]北緯[/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8[/font][/size][/b][b][size=11pt]度、東經[/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24.40[/font][/size][/b][b][size=11pt]\'[/size][/b][b][size=11pt];[/size][/b]
[b][size=11pt]北緯[/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4[/font][/size][/b][b][size=11pt]度、東經[/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22[/font][/size][/b][b][size=11pt]度[/size][/b][b][size=11pt] ;
[/size][/b]
[b][size=11pt]北緯[/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4[/font][/size][/b][b][size=11pt]度、東經[/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33[/font][/size][/b][b][size=11pt]度[/size][/b][b][size=11pt];
[/size][/b]
[b][size=11pt]北緯[/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7[/font][/size][/b][b][size=11pt]度、東經[/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31.50’[/font][/size][/b][b][size=11pt];[/size][/b]
[b][size=11pt]北緯[/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7[/font][/size][/b][b][size=11pt]度、東經[/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28.18’[/font][/size][/b][b][size=11pt];[/size][/b]
[b][size=11pt]北緯[/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8[/font][/size][/b][b][size=11pt]度、東經[/size][/b][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28.18’[/font][/size][/b][b][size=11pt];
[/size][/b]
[/size][/color][/b]
[size=11pt]第[/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font][/size][size=11pt]條[/size]
[size=11pt]美國琉球群島民政治理先前有關建立疆界或對之[b][color=#800000]行使管轄權[/color][/b]之公告、條例與指令或其他規定,應修正以符合此公告。[/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size=11pt]第[/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size][size=11pt]條[/size]
[size=11pt]本公告於[/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953[/font][/size][size=11pt]年[/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12[/font][/size][size=11pt]月[/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5[/font][/size][size=11pt]日[/size][size=11pt]生效。[/size]
[size=11pt]行政長官授權美國陸軍少將副行政長官[/size][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D. A. D. OGDEN[/font][/size][size=11pt]決行[/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800000]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color][/font][/size][/b]
[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Office of the Deputy Governor[/font][/size][/b]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APO[/size][/b][b][size=11pt] 719[/size][/b][/font]
[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5 December 1953[/font][/size][/b]
[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url=http://www.niraikanai.wwma.net/pages/archive/caproc27.html][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ff]CIVIL ADMINISTRATION PROCLAMATION NO. 27[/color][/font][/size][/b][/url][/font][/size][/b]
[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GEOGRAPHICAL BOUNDARIES OF THE RYUKYU ISLANDS[/font][/size][/b]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TO THE PEOPLE OF THE RYUKYU ISLANDS[/size][/b]
[/font]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WHEREAS[/size][/b][size=11p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e Japanese Treaty of Peace, signed 8 September 1951, and the 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concerning the Amami Islands, effective 25 December 1953, it is deemed necessary to redesignate the geographic boundar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 as heretofore set forth in the Proclamations, Ordinances and Directives of this Civil Administration[/size][/font]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NOW, THEREFORE[/size][/b][size=11pt], I, DAVID A. D. OGDEN, Major General , United States Army, Deputy Governor of The Ryukyu Islands, do hereby proclaim:[/size][/font]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Article I[/size][/b]
[/font]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b][color=#800000]The[/color][/b] [b][color=#800000]territorial Jurisdiction[/color][/b] of the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yukyu Islands are redesignated as all of those islands, islets, atolls and rocks and territorial waters within the following geographic boundaries:[/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8 North Latitude, 124.40\' East Longitude; thence[/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4 North Latitude, 122 East Longitude; thence[/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4 North Latitude, 133 East, Longitude; thence[/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7 North Latitude, 131.50’ East Longitude; thence[/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7 North Latitude, 128.18’ East Longitude; thence[/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28 North Latitude, 128.18’ East Longitude; thence[/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to the point of origin.[/font][/size]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Article II[/size][/b]
[/font]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Proclamations, Ordinances, Directives, Orders or other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boundaries or effecting jurisdiction beyond the boundaries set forth in the preceding Article are hereby amended to conform thereto.[/font][/size]
[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font][/size][/b]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Article III[/size][/b]
[/font]
[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Proclamation is the 25th day of December, 1953.[/font][/size]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BY DIRECTION OF THE GOVERNOR[/size][/b]
[/font]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s/t/ D. A. D. OGDEN[/size][/b]
[/font]
[font=Times New Roman][b][size=11pt]Major[/size][/b][b][size=11pt] General , U. S.[/size][/b][b][size=11pt] Army[/size][/b]
[/font]
[b][size=11pt][font=Times New Roman]Deputy Governor[/font][/size][/b][/align][align=center][b][font=Times New Roman][/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Times New Roman][/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Times New Roman][/font][/b][/align]
[align=center][b][font=Times New Roman][/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Times New Roman][/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Times New Roman][/font][/b][/align][align=center][b][font=Times New Roman][/font][/b][/align]
[url=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18809287][font=SimHei][size=6][color=white]【全民扯淡】給保釣人士補堂歷史課![/color][/size][/font][/url] [/list][list=1]
[size=3]看了幾天台灣反日保釣的新聞,又上網看了一下中國網民義憤填膺的發言,真的讓我有不知今夕是何夕的錯覺。反正台灣媒體的無知是眾所皆知的,但是能搞到這種地步,也算是另類的台灣奇蹟了。我就一直在想,台灣不是自翔很多專家學者,有國際觀的人才嗎?怎麼這幾天全躲起來不講話了?還是只要一牽扯到所謂的「民族大義」,腦袋就發熱,把最簡單的常識全忘了。[/size]
[size=3][/size]
[size=3]媒體喊說要對日本不惜一戰??我就在想全台灣是不是都忘了有「美日安保條約」這個東西存在了。你說日本是美國的附庸也好,你說美國是日本的保護國也好,反正美日安保條約就是明擺在那裡的。只要對日本宣戰,就等於是對美國宣戰。平日台灣人聽到要戰爭,腿就軟了,怎麼這次說要對日宣戰就全都硬起來了。還是因為對日宣戰實在是太搞笑,全台灣真的沒有人會笨到相信媒體的鬼話,才會認為這件事實在不必討論。
至於談到釣魚台的歸屬問題,更是搞笑,看遍各大報好像還沒有人提出說明,談一下為什麼今天琉球群島屬於日本,而某台的政論節目更是令人大開眼界,無所不知的名嘴竟然還在扯牡丹社事件。其實琉球群島第一次落入日本手中是牡丹社事件沒有錯,但是現在琉球群島歸日本所有,根本與牡丹社事件沒多大關係。搞笑的是我看編台灣國中歷史課本的人講到牡丹社事件時還在課文間故意模糊其詞,好像怕說清楚了,提到牡丹社事件承認了日本合法佔有琉球一事,會間接承認了日本對釣魚台擁有主權一樣。[/size]
[siz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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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其實如果真要不敢講,那課本就把整章的二戰史全刪了,你才能隱瞞整件事實。琉球群島目前歸屬於日本的法源,並不是來自於牡丹社事件後與清政府簽定的那些什麼鬼東西。而是來自於美國與日本簽定的美日歸還琉球條約。那為什麼琉球的事美國人會插手,最大的歷史原因就是美國是二戰最大最強的戰勝國,當時仗打完,西太平洋的利益分配就一直是由美國主導,雖然名義上是盟軍接受日本投降,但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美國才是盟軍的真正主導者。當時戰後日本投降,除了撒出開戰後所佔領的所有地區外,還宣佈放棄了琉球群島、台灣、朝鮮半島等殖民地,並由盟軍接收。美軍於是就入駐了琉球群島與朝鮮半島,而將台灣交由同屬盟軍的中華民國政府接收。[/size]
[size=3][/size]
[size=3]美軍這一佔就一直到了1972年,直到美日簽定了琉球群島歸還條約,美軍把琉球群島給了日本。在這之前,琉球群島都屬於美國所擁有,路上開車如美國一樣是靠右邊而不是像日本一樣是靠左邊。而歸還的範圍就是美國劃定的,也就是說釣魚台今天會屬於日本,當時就是由美國人劃定給日本的。許多人不知道美國歸回琉球群島並不完整,琉球群島群島上的美軍基地並沒有歸回,法律上仍屬於美國領土,與日本本土上由美軍向日本租借的基地性質是不一樣的。這也就是美軍士兵如果是在日本本土的基地犯法,日本司法機關有管轄權,但是如果是在琉球群島上的美軍基地內犯法,那日本就沒有管轄權了,因為那是美國領土的範圍根本不是日本國土。[/size]
[size=3][/size]
[size=3]扯了那麼多歷史,就是要說今天要談保釣,日本只要雙手一攤,說這是當初歸還琉球群島的美國劃定的歸還範圍,之前釣魚台就屬美國所擁有。要討釣魚台還要先找美國說清楚為什麼當初是這樣劃分的。但是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敢跟美國人要嗎?且先撇開國力的問題,就法理上來說,中華民國政府會在台灣這塊土地上,都是因為二戰結束後,美國主導的盟軍暫時將日本放棄的台灣交給中華民國政府託管的。最終的舊金山和約上沒有提到台灣的歸屬問題,而「開羅宣言」更只是一紙沒有人簽字的新聞稿。名字不就是告訴你了嗎?是「宣言」,不是「條約」,這世界上沒有開羅條約這白紙黑字的東西。不然主張台灣獨立的那些人懸賞一百萬美金給能證明有開羅條約存在的人,我早去領了。[/size]
[size=3][/size]
[size=3]美國人當初將台灣先交給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佔領,但是並沒有談到最後的歸屬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美國之前對民進黨政府不滿時,反手打出台灣地位未定的一張牌,兩邊各大五十大板。那你說連台灣的地位都未定,你敢去跟美國人要什麼東西,要是美國真的以二戰盟軍戰勝國的身份,提出終止中華民國暫時佔領台灣的動議,那不是讓台獨派高興死了。就算美國不這樣說,只要事情繼續深挖下去,最後總要談到美國為什麼當時對琉球群島擁有主權,而台灣只是暫時讓蔣介石臨時佔領而已,對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的正常性都是極大的傷害?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沒有立場談這個問題,因為美國只要說二戰盟軍裡沒有五星旗存在,當時參與戰爭的中華民國並未完全消滅,仍屬兩岸的一個中國裡的政治實體,就能讓中華人民共和國閉上嘴了。這也是中共在釣魚台問題上很聰明的只講空話,從來沒有實際行動的主因。[/size]
[size=3][/size]
[size=3]講來講去,拳頭大還是硬道理,先別說美國是世界超強,就算是台灣海空軍加上中國海空軍都打不贏日本自衛隊,大家就別痴人說夢了,更別說還要時時提防中國從背後偷放冷槍了。[/size]
[/list]
[[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8-30 14:13 編輯 [/i]]
拆拆穿日本極左親中學者井上清釣魚台屬於中國的謊言
[size=3]一般中國政府和中國人要辯護釣魚台主權時很喜歡拿日本京都大學教授井上清的文章來辯護,卻不告訴你,井上清的論點在日本早被駁爛了,
在日本根本沒人當一回事,連日本共產黨都不當他一回事,原因很簡單:[/size]
[size=3]井上清本人是極左派教授,左到連日本共產黨都被井上清當敵人,
是很標準的以立場而無視事實來寫文章的人,井上清根本不懂國際法,
文章論點錯誤百出,嚴重背離史實,我就直接引井上清的文章[/size]
[size=3]
\"釣魚列島等島嶼是中國領土\"
來批判
[color=lime]\" 日本反動的統治者和軍國主義勢力同美帝國主義合謀,叫嚷\"尖閣列
島\"是日本的領土,妄想把國民大眾卷入軍國主義和反華的大旋風中
去。這股大旋風在今年五月十五日美軍歸還所謂\"沖繩的施政權\"後,
一定會更加強烈。我們真正地想爭取日本民族的獨立、日中友好與亞
洲和平的人們,必須及早粉碎美日反動派的這個大陰謀。作為進行這
一鬥爭的一個武器,我在下面略述所謂\"尖閣列島\"的歷史沿革\"
[/color]
看了開頭這段,我看大家一定會覺得這不是中國紅衛兵搞文革鬥爭的筆
法嗎??怎麼會出自一個日本教授的筆下??這種文章,連今天中國共產黨
都不敢寫了,何況是堂堂日本教授??既然井上清已經旗幟鮮明的說自己
文章是
[color=lime]\"為進行這一鬥爭的一個武器\"[/color]
把自己的文章赤裸裸的當成政治鬥爭的武器,那可信度多少就可想而知
了,井上清的文章一開始說:
[color=lime]\" 目前在日本稱為\"尖閣列島\"、日本政府主張擁有領有權的這些島
嶼,在歷史上是明確的中國領土。在一八九四年--一八九五年的日清
戰爭(指中日甲午戰爭-- 編者注)中,日本戰勝,它在從清國手中奪
取了台灣和澎湖等島時,也奪得了這些島嶼,並把這些島嶼作為日本
領土,編入了沖繩縣\"[/color]
這段很明顯不是歷史事實,馬關條約中根本隻字沒提釣魚台,日本是在[/size]
[size=3]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把釣魚台納入國土,3個月後(1895[/size]
[size=3]年4月17日)才和中國清朝簽定馬關條約,連這種基本事實井上清都在說[/size]
[size=3]謊了,其他就不用講了
井上清用:
[color=lime]\" 一五三二年,明朝皇帝冊封當時的琉球統治者尚清為琉球中山王
時,他的使者--冊封使--陳侃就來往於福州-那霸之間。據《使琉球
錄》刊載,他的船是一五三二年(編者按:據陳侃《使琉球錄》序
稱,陳侃去琉球的時間是嘉靖十三年,即一五三四年)五月八日從閩
江的江口出海,首先以台灣的基隆為目標,向南南西航行,在台灣海
面轉向東稍偏北的方向,五月十日從釣魚島的旁邊通過,他的日記這
樣寫道:\"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過平嘉山(現稱彭佳嶼),
過釣魚嶼,過黃毛嶼(現稱黃尾嶼),過赤嶼(現稱赤尾嶼)……。
十一日夕,見古米山(現稱久米島),乃屬琉球者,夷人(琉球人)
歌舞於舟,喜達於家。\"\"
[/color]這段來證明琉球是中國領土
問題是文章一出馬上被日本國士館大學國際法副教授奧原敏雄根據國
際法反駁:
\"陳、郭兩人的使錄,只是說從久米島起進入琉球領土,在到達這裡以
前不屬琉球領土,但並沒寫明赤尾嶼以西是中國領土,所以是無主地\"
井上清居然說:
[color=lime]\"這種主張是把中國的古文和對現在國際法條文的解釋等同起來加以解
釋,不過是強詞奪理而已。的確,陳、郭二使沒有明記到赤嶼為止是
中國的領土,但是從中國的福州出發,通過不言自明是中國領土的台
灣基隆海面,經過也不言自明是中國領土的彭佳嶼,\"[/color]
國際法的副教授講國際法在井上清眼裡居然叫\"強詞奪理\"??井上清居
然進一步說:
[color=lime]\"\"這(國際法)是近代西歐列強為了使其掠奪其他國家、民族的領
土正當化而精心編造出的“法則”。現代帝國主義繼承了這一
“法則”,並把它當做國際法通用。現在用這個“法則”來衡量
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的領土有無合法性,這樣做的本身就是無視歷
史.就是現代帝國主義的蠻橫不講理。 \"\"\"[/color]
為了讓中國擁有釣魚台,井上清是根本連國際法都否定了,高喊國際法
不適用於中國,既然在井上清眼裡,中國高於國際法,井上清乾脆引用
中國古代的領土觀念: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直接宣布:美國,俄羅斯,不,連月球,全宇宙我看都算中國領土好了
井上清和中國最喜歡拿日本學者林子平三國通覽圖說中的琉球三省及
三十六島之圖來證明釣魚台是中國的領土,只是很奇怪,中國都不敢
SHOW出這張圖片,其實看了原圖就會恍然大悟為什麼不敢: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show_text_albumphp-2.jpg[/img]
林子平在圖中居然把台灣劃成和中國不同的顏色, 難不成中國也要根據林子[/size]
[size=3]平的這張圖聲明台灣不是中國固有領土??
其實拿林子平的圖來當證據本來就是笑話,林子平只是民間學者,不代
表日本官方,根本沒有任何國際法上的效力,不然此例一開,筆者也畫張
圖把中國劃給非洲莫三鼻給,中國政府就會乖乖根據我這個民間人的一
張圖就乖乖接收莫三鼻給的統治喔??這不是笑話嗎??尤有甚者,林子平
還因為寫了這本書被日本幕府處罰,連書都被沒收不准發行,這代表日
本幕府否定林子平的看法,如果照井上清的邏輯,這反而是證明了釣魚台
是日本領土才對的,井上清拿林子平的書當證據根本就是拿石頭
砸中國的痛腳--
其實在明朝,台灣也跟本不是中國領土,怎麼會不言自明?連台灣在明朝都
不是中國領土何況是釣魚台?井上清的說法正好證明了琉球人很早就
發現了釣魚台,不然怎會知道過了釣魚台就知道到家了??
釣魚台本來就不屬於琉球,是一直到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中
才把釣魚台納入國土,井上清的說法反而更進一步證明了釣魚台屬於日
本的主張--[/size]
[[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5-7 14:52 編輯 [/i]] [size=3]======================================================
1941年,日本同時佔有台灣及琉球群島時,台灣台北縣及琉球沖繩縣為當時的釣魚台起主權之爭。
1944年東京法院判決沖繩縣敗訴,釣魚台歸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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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www.chinayj.net/StubArticle.asp?issue=970111&total=56]http://www.chinayj.net/StubArticle.asp?issue=970111&total=56[/url]
關於釣魚台主權爭端之史實的一封信
丘宏達
附件一: 謝石角先生證詞(證詞原文由郭明山先生提供)
附件二: 日據時期台灣與琉球之新漁場紛爭事件始末(作者郭明山)
敬啟者:
《當代中國研究》總第五十四期(一九九六年第三期)所刊李洪山《中日釣魚列島爭端及擱置淺析》一文中第十一頁第四段稱,“但即使在日據時代,釣魚島同台灣的隸屬關系也曾被日本政府確認。1944年,日本東京法院在裁決台北州與沖繩縣有關尖閣群島(釣魚列島)漁場的爭訟時,判定這些島嶼歸台北州管轄,漁民前往這些島嶼捕魚,需有台北州的野i證。” 這是錯誤的,根本沒有這個判決,日治時代,釣魚各島確是劃在琉球範圍。李先生是根據《釣魚台事件真相》(1971:2─3頁)一書而作如上說,但該書這點也是錯誤的,因書中之根據乃一九七一年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所言,但事實上並無謝石角先生證詞第四項所述之事。見所附上資料及本人請郭明山先生查對當時報紙所獲資料之證明。另外所謂慈禧太後將釣魚三島賜予盛宣懷的詔書(1892年)也是有疑問的。以上敬請刊出以供讀者參考。
此致
《當代中國研究》編輯部 丘宏達 上
1996年11月3日
附件如文
又:《人民日報》(海外版)1996年10月18日所刊鐘嚴一文《論釣魚島主權歸屬》也發生同樣錯誤。請注意。
附件一: 謝石角先生證詞(證詞原文由郭明山先生提供) Go to top of page
基隆市漁會理事長謝石角先生於民國六十年八月四日對釣魚台列嶼問題作如下見證:
(一)我先人及我世居基隆市和平島已兩百余年,世代皆以經營漁捕為生,我父親自民國前十幾年即已駕船至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漁船名稱為源興號、隆益號等。我自民國十八年離開學校後,即隨同我父親到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亦常在釣魚台列嶼避風歇腳。我於民國二十六年(時台灣在日本統治下)任今基隆市漁會前身之漁業協同組合的理事兼屬托(屬托相當於今之專員),該組合的組織及性質與今之漁會完全相同。民國卅四年台灣光復後,我即被選為基隆市漁會理事長,以迄於今。
(二)就我記憶所及,台灣北部漁船開始到釣魚台列嶼一帶作業,約自清末民初始,誚蛝荇仱_,台灣漁民始陸續擁有機動漁船,如當時的基興號、日發號等漁船即每次開往該處作業。自當時起,釣魚台列嶼一直為台灣漁夫盤踞之地,迄今每年在該處作業的漁船不下三千艘。該列嶼附近一帶為一豐富漁場,尤以鯊魚、鯖魚、赤棕魚、鰹魚、旗魚為大宗,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了台灣北部的主要漁場。
(三)昭和十九年春(民國卅四年),曾有台灣漁船在該列嶼附近與美國的一艘運輸船相碰撞而沉沒,淹死了九人,杜輝煌先生(基隆漁民)曾漂至該列嶼將近一百天。
(四)我記得在民國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間,台民與琉球民在釣魚台列嶼附近為了漁捕及采珊瑚而發生糾紛,台灣漁民受打傷,最後上訴到東京裁判所,結果判決將該區域(即釣魚台列嶼)劃屬台北州(即台灣台北州)。此後台灣北部漁民亦經常至該列嶼揀拾鳥蛋(該列嶼上海鳥甚多)。至於琉球人民或釵]受距離及洋流的影響,因此自始我就很少發現。
(五)就我所知,台民亦曾在該處種竹,以供作釣鰹魚之用的釣竿,覆賒捫n約達五十平方公尺。此外我知道往年常至該處捕魚的朋友有塗\\文傳、謝木生、顏阿土、劉龍飛、謝金發、杜輝煌等。
以上我所說的五點,完全是事實,特此發誓。 宣誓人: 謝石角 (簽名、輒飽^ 監誓人: 郭明山 (簽名、輒飽^中華民國六十年八月四日郭明山注: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客座教授丘宏達博士及監誓人查齒傢鬗憟鞳A似無本文第四項所言之判決,恐系謝先生所記有誤。
附件二: 日據時期台灣與琉球之新漁場紛爭事件始末(作者郭明山) Go to top of page
台灣與琉球間之新漁場紛爭事件,發生於民國二十八年(日昭和十四年)九月下旬,嗣後經過雙方協商談判,終於民國二十九年(日昭和十五年)四月杪解決。滋依據當時之台灣《日日新報》所載報導,將其概要節譯分述如後:
一、琉球與台灣漁民間之新漁場紛爭地點在釣魚島南方之石垣島,西表島及與那國島之間,距西表島西南約八十海裡,即東經一百二十三度至一百二十四度,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六度間之公海。
二、民國二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台北州所屬之漁民在上項地區發現新漁場,嗣後即出動大批漁船赴該地區開采珊瑚及捕魚。民國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台灣漁船三十六艘在西表島西南八十海裡和與那國島中間之新漁場作業時,琉球方面派警戒船保安號干涉台灣漁船之作業,擬撞毀台灣漁船,切斷魚網,打傷台灣漁民,並將所采捕之珊瑚、魚投入海中。台灣漁船受害後返台,立即報告基隆市政府、台北州署及總督府。被害船主並於十月五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檢查處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賠償二萬日元。
三、事件發生後,台灣方面即聲明該漁場系在公海而非在琉球行政區域內。十月二日復出動三十九艘漁船再度赴新漁場作業,此次只與琉球漁民相罵而未動武,是時台、琉雙方政府均派船只監視。
四、十月九日至十二日台灣總督府派台北州水產試驗場長大熊技正及珊瑚合作社理事主席田尻,赴與那國與沖繩縣淵上知事等會談交涉,表明該漁場比較接近台灣,而與那國亦使用台幣,表示關系密切,雙方應該合作。台灣方面認為新漁場在公海,而琉球方面則認為新漁場在沖繩諸島之間,應屬該縣轄內。雙方糾紛無法解決,乃呈報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
五、農林省認為該新漁場難認屬於琉球領海,而是在公海上,所以希望由台、琉雙方業者合作開發資源。於是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在拓務省召開協定會議,邀請農林省、台灣總督府及琉球政府派代表參加。台灣總督府派殖產局水產課平塚技正參加。會議結果雙方意見漸趨接近,認為應在合理之管制下由雙方出海采捕,但具體的意見未獲一致。為解決翌年之漁期,乃約定琉球政府於明年元月派主管官員來台商洽暫行之措施。
六、民國二十九年一月杪,琉球對台灣總督府提出照會,其基本條件擬以與那國暨台灣之中間境界線東經一百二十二度為雙方野i權之區劃線,希望台灣方面諒解妥協,合作開采,並說此為在東京由農林、拓務兩省會同調停之下所談妥者。此後沖繩縣淵上知事於二月杪來台商談,同時台灣總督府亦於三月底派平塚技正赴琉球協商,雙方均希望圓滿解決。
七、經協商後新漁場問題經於四月中解決,決定由雙方共同開采該漁場之海洋資源。基隆、蘇澳之漁船五十只,為開采沖繩西表島新珊瑚漁場之資源,乃於五月一日起先後出海采捕,但協議後五月二十日出海采取珊瑚之台灣漁船,仍有被八重山警察沒收之情形,基隆漁會乃提出嚴重之抗議。
綜觀上列各項,[color=red]紛爭地點系在與那國暨西表島之間,而非在釣魚島附近[/color]。而經日本中央政府農林、拓務兩省調停並經雙方協商後,認為新漁場系在公海上,應由台灣琉球雙方共同開采該地區之資源。[/size]
[size=3][/size]
[size=3][/size]
[size=3]至於為何日治時期 日本將釣魚台劃給台北州宜蘭郡 那是因為琉球漁民在釣魚台海域補完魚後 直接在基隆上岸[/size]
[size=3]拍賣漁獲 為了方便管理 所以日本琉球政府才將釣魚台委託給台北州代管[/size]
[[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4-23 15:20 編輯 [/i]] [size=3]日治時期行政區多次變動, 只因為昭和12~13年將釣魚台劃入台灣行政區
就成為戰後歸屬依據?
[size=3]
可是昭和16年和日治末期的台灣地圖沒釣魚台啊 !行政區本來就會視情況調整的,[/size]
[size=3]不會因為[b]曾經劃入[/b]就永遠變成台灣的。[/size]
[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cca100006-pm-nmth2005_008_1465_0001.jpg[/img]
圖上印有基隆、高雄、澎湖島三個要塞司令部的許可證。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cca100006-pm-nmth2004_021_1073-0001.jpg[/img][/size][/size]
[size=3][/size]
[size=3]
[b]b) 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法國傳教士蔣友仁(Michel Benoist)的《坤輿全圖》,將釣魚台列為中國而非琉球領土。[/b]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622_show.jpg[/img]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4f564562.jpg[/img]
看一下沒有啊~
[/size][b][size=3]4) 自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的中外地圖,[/size][size=6]均[/size][size=3]將釣魚台列嶼列為中國領土,史實斑斑可証,不容否認。[/size][/b]
[size=3]下方為1801年~1911年中外台灣地圖。
「中國地圖 - THE EMPIRE of CHINA」是由英國製圖師 Robert Laurie (1755-1836) 與 James Whittle (1757-1818) 兩人於 18 世紀末出版。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3027736340_5fc0f3972c_o.jpg[/img]
台灣[/size]
[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3027736180_7368350676_o.jpg[/img]
英國繪圖師 John Cary (1754 – 1835) 所出版的 China 1801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3065600432_cff2d942d2_o.jpg[/img]
英國製圖師 John Thomson 繪製。1815年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3062924683_26e63356c6_o.jpg[/img]
\"Sketch map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1864. Map.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218574705.jpg[/img][/size]
[size=3][/size]
[font=Verdana][size=3]清同治三年(1864年)武昌湖北官書局編制,為《皇朝直省府廳州縣全圖》套圖中的台灣[/size][/font]
[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864.jpg[/img]
[/size]
[size=3]1871年 淡水廳志中台灣東北方島嶼未包含釣魚台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13.jpg[/img]
1873年1月日本水路寮的台灣地圖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14.jpg[/img]
\"Island of Formosa.\" 1875. Map. Bax, B.W. The eastern seas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218574706.jpg[/img]
\"Karte von Formosa (Insel Tai wan der Chinesen).\" 1884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218574707.jpg[/img]
[size=3] (清/光緒會典,繪製的年代應是光緒至宣統年間)[/size]
[size=3][size=3][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maps-SS-0007.jpg[/img]
\"Island of Formosa.\" 1896. Map. Mackay, 1896, facing p. 41.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1218574708.jpg[/img]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 (福爾摩沙之過去與現在) / London: Macmillan, 1903。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3417817439_a6d8ecc5f2_o.jpg[/img][/size][/size][/size][/size]
[size=3][size=3][size=3][size=3][/size][/size][/size][/size]
[size=3][size=3][size=3][size=3][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094434.jpg[/img]
[img]http://i537.photobucket.com/albums/ff339/s8142229/094545.jpg[/img]
上海商務印書館1905年起陸續出版的大清帝國全圖
[img]http://a.imagehost.org/0426/manchu872009062601401.jpg[/img]
[img]http://a.imagehost.org/0061/165336fK5nWH_b.jpg[/img]
[img]http://a.imagehost.org/0766/4_18.jpg[/img]
[img]http://a.imagehost.org/0064/22_6.jpg[/img]
[/size][size=3]釣魚台在哪?不是本來就是宜蘭的屬地?原來自古以來不屬於中國。[/size][/size][/size][/size]
[[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11-11 16:39 編輯 [/i]]
小心!釣魚台主權併發症 黃天麟
[size=3]藍營也好,橘營也好,最近也都口徑一致地痛批泛綠保釣之無能,日昨某一位市長還大聲批判陳總統說:「我真的很少看到這樣一個軟弱的總統,居然不敢大聲地說釣魚台是我們中華民國的領土」。但說一句老實話,最沒有資格批評國人保釣不力的應該是中國國民黨,因為首先放棄釣魚台主權的正是他們。1895年清戰敗後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割與日本。條約中並未言及釣魚台,若仍屬中國,當時清朝應明確表白對釣魚台仍具主權,而日本即早在1879年將琉球併入日本之後就視為沖繩縣之一部分。馬關條約為何未言明釣魚台之歸屬,可有二個解釋,其一,因為被視為日本的,另一解釋即是包含在「台灣及所屬島嶼」之內,如蘭嶼、小琉球均未在馬關條約內言明其所屬(此一解釋有利於台)。
1945年日本戰敗,盟軍最高司令麥帥令中國戰區最高指揮官進駐台、澎,接受日軍投降,美軍即進駐日本(包括琉球)。此時,美軍將釣魚台視為琉球之一部分予以管轄(依日本沖繩縣範圍),若釣魚台是台灣之附屬島嶼,當時南京的國民黨政府應向美軍說明由南京政府去佔領、管轄,或要求將來美軍終止佔領時將其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但國民黨政府沒有這樣做,原因不明。
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1952年日本簽署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主權,但未言明主權移轉予那一個國家,亦未表示放棄釣魚台(尖閣列島),釣魚台仍然以日本領土之一部分由美軍佔領。此時當然我方還可以台灣之附屬島嶼來主張,並向美軍提出異議,但國民黨主政的中華民國並未如此做,失去了主張主權的第二次機會。釣魚台就從此持續以日本沖繩縣之一部分島嶼由美軍佔領使用。此一時期,我國高中地理課本的台灣省亦不包括釣魚台。
1968年十月,聯合國因一篇研究報告指尖閣列島(釣魚台)海域蘊藏有大量石油,成為世界注意之焦點。七十年代初期海外留學生發起保釣運動,後來此運動逐漸轉向島內成為一場愛國運動。
現在令人無法理解的是,自1945年盟軍佔領琉球之日起至1968年聯合國研究報告指出尖閣列島(報告稱東海大陸礁層)海底蘊藏大量石油之日止,期間長達23年,當時的國民黨政府為何都未提出對釣魚台主權之主張,任由美軍以沖繩縣之一部分軍事佔有,成為日本領土之既成事實?
合理的解釋是:一、政府的顢頇,二、政府是注意到了,但認為(或承認)是日本的,不管是何者,今日日本之能理直氣壯主張釣魚台主權,中國國民黨政府應負最大的責任。換言之,最沒有批評人家「保釣」不力者應是中國國民黨,即使現在聲嘶力竭地高喊保釣亦難彌補過去棄釣之實。
當時國民黨政府為什麼不嗆聲或不敢嗆聲的原因,除上述兩種解釋外另有一說法。那是因為,如對當時由美軍佔領之釣魚台主張我國主權,其表示的意義是:「軍事占有」不等同於「主權歸屬」,即美軍占有釣魚台不等同釣魚台主權屬於美軍或屬於日本。若此立論成立,因當時中華民國國民黨政權之占有台灣,係受盟軍(美軍)最高司令之令進駐,同樣亦不代表對台灣擁有主權,何況和約前與和約後都無條約明文敘述台澎主權之歸屬下,貿然挑戰美軍及美軍背後日本對釣魚台之主權,必影響甚至暴露出中華民國所主張之擁有台灣主權之合法性。
由於,「中華民國軍隊以盟軍之立場占有台灣」及往後簽訂的「和平條約」所遺留下來的「台灣主權爭論」,到現在仍然存在並未消失,此時此刻我們似已面臨了尷尬的局面,即若我方繼續挑戰美軍當時占有的釣魚台主權之歸屬,等同於排擠以同樣情形占有台灣之中華民國對台灣之主權,這是主張釣魚台主權之時,必須考慮的可能後果。謹供參考並提醒熱中保釣的國人小心擦槍走火!
[/size][url=http://www.southnews.com.tw][size=3]http://www.southnews.com.tw[/size][/url][size=3] 2005.06.27[/size]
[size=3][b][color=cyan]《國際名家專欄》 美日聯盟的尖閣暗礁[/color][/b]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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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二○○四年三月,也就是上次尖閣群島(台灣稱之為釣魚台)爭議浮現之際,美國國務院申明美日安全保障條約範圍包含相關島嶼,當時的國務院發言人艾瑞里表示:「自從一九七二年尖閣群島以作為沖繩的一部分,歸還日本以來,該列島就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權下。」他繼續說:「一九六○年簽訂的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指出,該條約適用於日本轄下的領土,因此,安保條約的第五條也適用於尖閣群島。」所以,雖然美國或許不會就尖閣群島的究極主權問題採取立場,但從尖閣群島被美國納入成為對日本安全承諾的一部分看來,美國支持誰不言可喻。[/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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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b]尖閣群島的主權基礎何在?[/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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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就尖閣群島的主權問題,美國國務院說不出口的,讓我來澄清:尖閣群島是日本的。[/size]
[size=3]尖閣群島是由漁業資源豐富的東海海域上八個無人小島所組成,在行政上,尖閣群島是琉球島鏈的一部分。根據舊金山和約的第三條,尖閣群島被界定在「南西諸島」之內,並依此條約,美國政府被授權「在這些島嶼的領土與居民,包括領海,有行使所有與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的權力。」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佔領、管轄這些島嶼達二十七年,至一九七二年,美國將列島的主權歸還給日本,以作為沖繩歸還條約的一環。[/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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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日本於一八九五年一月首度聲稱擁有尖閣群島主權,這是因為經年累月頻繁的船難與災禍事故,讓東京當局咸信應在那兒建立燈塔。對尖閣群島的主權宣示與同年中日甲午戰爭達成協議的日本殖民佔領台灣事件沒有關聯。[/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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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據馬英九博士(現在的台灣總統)指出,在上世紀之交,一位姓古賀的日本商人發現尖閣主島,並掌握一座可供應兩百人飲用水的淡水水泉。之後他將工人、食物與補給物資運送至尖閣主要島嶼,同時蓋房子、蓋蓄水池、船塢、倉庫,闢建排水溝渠與農田,並經營鮪魚漁場與罐頭加工廠,鮪魚罐頭事業還持續到二戰之時。顯然,就國際法而言,尖閣列島具有「島嶼」資格,因為它們能夠「支撐人類居住」。這十分重要,因為根據中日雙方均簽署的聯合國海洋公約,一座「島嶼」能讓所有權人擁有兩百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並對當中的資源與海底礦產握有主權,就此案,島嶼所有權人是日本。[/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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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在軍事佔領二十五年後,美國國務院指出,美國對沖繩領土的「所有權利與利益」讓與日本,「其中包括我們依據安保條約第五條所管理的尖閣群島」。[/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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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一九六九年之前,北京的中國共產黨人與台北國民黨人皆無顯露任何對尖閣群島的欲望。台灣在一九六九年之前出版的地圖不是沒有完全描繪出該列島、沒有陳明其島名,不然就是把國界劃在尖閣群島以西(意指這些島嶼是在日本海域)。在我收集到的地圖中,有一本一九六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以秘密的形式,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這是日名的漢字,而非中文名稱的「釣魚台」。北京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六月,一篇呼籲沖繩居民反抗佔領其家園的美帝的評論中,將「尖閣」群島列舉為琉球島嶼中的一部分,這明確證明,甚至在韓戰方酣之際,北京政府視尖閣群島為日本所有。[/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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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一九六八年之前,台北與北京完全不知道擁有尖閣群島的任何特別利益。然而,一九六八年,為聯合國亞洲暨遠東地區經濟委員會撰寫研究報告的地質學家艾默里與新野弘提到,「台日間大陸棚或為全球油藏最豐富地區之論,是高度可能的」。當這件新聞在日本受到一些歡迎之際,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大陸,則備受刺激,因而開始檢視中國對尖閣群島與海底油田的主權宣稱。[/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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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在某時刻,台灣的中國流亡者宣稱握有清朝最後太后慈禧賜該列島給大臣盛宣懷的「諭旨」,這個證據在台灣與北京廣泛傳播,並被提出來作為中國對該列島所有權的歷史依據。然而,最近學界認為,這個證據恐是「偽證」,因為該「諭旨」文件不是清朝的風格、印璽不對、紙張的品質也不是清朝所用的。如今,仍有台灣統派名嘴堅稱尖閣群島的原始諭旨被盛宣懷的直系外孫女「保管在洛杉磯的銀行保險箱內」。[/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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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b]海底石油[/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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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雖然有關東海石油蘊藏量可媲美沙烏地阿拉伯的說法已消散無蹤,但領海的議題現在卻幾乎成了「面子」問題,使得石油和天然氣可以繼續為爭議火上加油。認為中國最大興趣在石油的日本很早以前便默許「春曉」(日方稱作白樺)油氣田的開發,這塊油氣田就恰巧橫跨兩國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重疊範圍的中間線,但這只有在尖閣群島的專屬經濟海域歸屬於日本時才能成立,在與日本官員私下的會談中,我得知一件諷刺的事實:從油氣田通到中國海岸的中國海底油管,部分資金來自日本政府的開發援助(ODA)計畫。[/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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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為了緩和與中國的緊張關係,特別是為了減輕與中國領海的糾紛,日本試圖讓中國接受「共同開發」橫跨各自經濟海域的油氣田,以求中國回報承認日方的合法性宣稱。然而,中國對於日方企圖在承認日本領海宣示的基礎下「共同開發」白樺油氣田的努力,一再冷漠視之。二○○八年六月十八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再次堅稱:「中方在東海有關問題上的一貫主張和立場沒有變化。春曉油氣田完全在中國的主權權利範圍內,與共同開發無關。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中方不承認所謂『中間線』的立場沒有變化。」[/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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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鑒於主動向北京示好、協助中國開發白樺(春曉)油氣田卻沒有獲得中國對日本領海主權的某種認同,東京方面是犯了策略大錯。中國現在站定抽乾白樺油氣田的態勢,同時在劃界議題上以不合作態度,對日採掣肘之舉。而目前至少尚有其他三座橫跨中央線的油田:翌檜(龍井)、楠(斷橋)與橡樹(天外天),不過其定界並非依賴尖閣列島的專屬經濟海域界線。[/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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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b]北京愈益強硬[/b][/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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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回到一九七二年,由於文化大革命與一九七二年北京、東京關係正常化後,持續數年的日中友好年代,使得北京對尖閣列島的主權宣示稍有延遲。但到了二○○三年,中國與日本互爭心理上的亞洲龍頭,促使中國開始在東海展示其海上實力。至二○○五年八月,中國戰鬥機在鄰近日本本島的公海上跟蹤日本P-3偵察機。日本媒體這才首度揭露,之前中國「可疑」船隻經年侵入日本海域與領空。[/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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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日本自衛隊的「秘密」檔案指出,二○○三年中國潛艦進入日本領海的「這個區域」至少六次。二○○四年,中國侵入日本專屬經濟海域變得司空見慣,到該年五月,中國海測船侵入專屬海域事件至少達十二起。六月間,日本媒體報導,前年十一月,中國潛艦進入日本領海,並對日本海岸線的風光顯得「怡然自得」。[/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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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二○○五年十月間,部署在白樺油氣田附近的中國現代級驅逐艦,艦上的射控雷達「瞄準」一架日本P-3巡邏機,而另一艘中國海軍艦艇上的火砲雷達則鎖定周邊一艘日本海岸衛隊船艦。顯然地,中國在張牙舞爪。到了二○○六年十月,中國在東海進行的實彈軍演,香港媒體謠傳演習想定涉及模擬武裝佔領尖閣列島。[/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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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中國在東海的領土進取令日本有所警覺,日本的國安部門視中國為亞洲的頭號挑戰,並撥出鉅款,用於飛彈防衛、海軍系統與新式戰機上。[/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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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不過,北京的外交手腕極為靈巧,他們巧妙的緩解對日本施加的壓力,引誘日本遠離擔憂和盟邦。現在,北京避免直接敵對東京,不過當然歡迎台灣介入尖閣群島爭議。這有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把這議題變成中國人的民族主義問題,而不只是自我宣傳。[/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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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孔子時代備受崇敬的中國戰略家孫子指出,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尖閣議題確實離間了台灣與日本,如果美國迴避其美日安保條約承諾中關於尖閣群島的部分,恐傷害日本對美日同盟的信賴。如果美國當局視聯合號事件是不成熟的台灣與敏感的日本間爆發出的小嫌隙,而拒絕挺身而出,中國就可能開始直接對東京施壓。[/size]
[size=3]自滿的華府讓北京來填補亞洲領導權的真空是不會帶來任何好處。美日安保條約是明確關乎尖閣列島。華盛頓面對他作為「盟邦」之責與明確表明其對尖閣議題的立場,此其時也。[/size]
[size=3](國際新聞中心魏國金譯)[/size]
[size=3](作者譚慎格〈John J. Tracik, Jr.〉為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size]
[[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5-5 15:31 編輯 [/i]]
思憶福克蘭戰爭
[url]http://blog.roodo.com/elysii/archives/6187693.html[/url][size=3][img=502,325]http://blog.roodo.com/elysii/89d284f4.png[/img]
[/size][size=3][size=0.9em]阿根廷總統 [size=0.9em]Leopoldo F. Galtieri[/size] 於正式出兵福克蘭群島後發表公開演說。
1982年4月2日。[/size]
[/size][size=0.9em]
[size=3]Photo: [size=0.9em][i]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i], 5 April 1982[/size]/[/size][url=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Main_Page][size=3][color=#0000ff]Wikimedia Commons[/color][/size][/url][/size]
[align=left][size=3][i]To proportion the eagerness of contest to its importance seems too hard a task for human wisdom. The pride of wit has kept ages busy in the discussion of useless questions, and the pride of power has destroyed armies, to gain or to keep unprofitable possessions.
[/i]~ Samuel Johnson,
\"Thoughts on the Late Transactions Respecting Falkland\'s Islands\", 1771[/size][/align][align=left]
[size=3]上週六,也就是六月十四日,台北某些人因釣魚台問題而引發的「不惜一戰」情緒飆到新高點,連政府也急急召回了駐日代表。台日兩國既無正式邦交,連如此重大外交手段都祭出來了,剩下來的只有取消免簽證措施、經濟抵制、宣戰這幾招可用。由於當局者對日本向無好感,主戰派的聲音也就特別大聲。針對此事,已有許多值得一讀的評論與警語,不待我來續貂。我只想簡單就我粗淺所知,談談發生於1982年的英阿福克蘭戰爭([/size][url=http://en.wikipedia.org/wiki/Falklands%20War][size=3][color=#0000ff]Falklands War[/color][/size][/url][size=3]/[/size][url=http://es.wikipedia.org/wiki/Guerra_de_las_Malvinas][size=3][color=#0000ff]Guerra de las Malvinas[/color][/size][/url][size=3])。當年,那場戰爭的爆發令我頗感訝異;戰爭爆發後不久,看到國際反應與英軍擺出的態勢,我開始認為開戰者真是莫名其妙。如今事隔四分之一個世紀,相信有不少人與我有相同的想法:那真是場愚蠢的戰爭。
在南大西洋發生戰爭?對於當時把關注的眼神老放在中東的觀察家而言,這真是出人意表。當然,福克蘭群島的歸屬權爭議歷史也算是悠久。法、英、西在十八世紀時都曾在該處建立過殖民據點。遠在阿根廷獨立建國(1816)之前,英國與西班牙就開始吵這主權問題。由於在西班牙殖民時期,該群島在行政管轄劃分上屬於Viceroyalty of the Rio de la Plata,而阿根廷既是Viceroyalty of the Rio de la Plata轄地的最主要繼承者,又因在地理上最接近福克蘭群島,所以該國援引國際法的 uti possidetis (as you possess) 原則,主張擁有這些島嶼。
問題是,英國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來主張其權利。因美國獨立戰爭而一度撤出福克蘭的大英帝國在1833年重返該地進行經營。日不落帝國在十九世紀如日中天,在海權世界裡睥睨群雄,阿根廷根本無從向實際掌控該群島的大英帝國爭討到什麼。
後來,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後的英國雖然威風不在,但畢竟還屬軍事強權,而且是核武俱樂部的一員;不僅如此,自從一次大戰以來,英倫阿伯在國際上還一直有代之而起的山姆大叔情義相挺。阿根廷與其期望在軍事或外交上打敗英國,倒不如在足球場顯威較有勝算。
那麼,阿根廷到底是練了什麼蓋世神功,還是吃錯了什麼藥,膽敢出手摘取英國女王皇冠上的寶石?原來,在1976年以政變上台掌權的軍政府當時無力解決日益嚴重的[b]通貨膨脹與經濟衰退[/b]、以及因生計日益困難而起的民怨,所以異想天開,企圖藉著福克蘭問題激起大眾的愛國仇敵情緒, [b]讓日益不滿政府的人民轉移注意力,並打算攻佔這些島嶼(照官方說法,應該是:收復失土),把自己塑造成民族英雄[/b]。
出兵的時機看起來不錯,因為,英國政府恰巧在1981年提出裁軍計畫,其中包括撤回駐守南大西洋的[/size][url=http://en.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HMS_Endurance_%281967%29&oldid=219568975][size=3][color=#0000ff]HMS Endurance[/color][/size][/url][size=3]號。雖說這艘由破冰船改裝的軍船所配置的火力相當有限,但它好歹有其戰略象徵意義。這項裁軍計畫將使英國於1982年以後,在該區域幾乎只剩輕裝級的防衛力量。儘管HMS Endurance的Barker 船長向本土警告說,這等同於對外釋放一個政治訊息,表示英國缺乏捍衛福克蘭群島的意志決心。不相信會因此而招致戰爭的英國國會認為他的諫言其實只是為了想「保住自己的船」,因而置之不理。阿根廷方面對英國裁軍計畫的解讀則一如身在第一線的 Barker 船長所料。
阿根廷出兵福克蘭的序幕主角是幾位民間人士,他們在軍政府的資助策應下登上南喬治亞島,在島上升起國旗。HMS Endurance號奉命前往驅趕,但由於與阿根廷的支援部隊相較,實力相差太遠而不敢貿然動手。接下來,英國透過多重外交手段企圖解除危機,直到三月三十一日,首相 Thatcher 還致電美國總統 Reagan,請他向阿根廷提出警告,要對方懸崖勒馬。就在當天,阿根廷政府已秘密決定把全面攻佔福克蘭的軍事行動提前到四月二日。四月一日,聯合國與美國先後出面,籲請阿根廷勿輕舉妄動。阿根廷置之不理,倒不是因為那天正好是愚人節,而是因為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否則煞車的反作用力無疑地是在人民對內政的不滿怒火上澆一桶汽油。四月二日凌晨,已變成該發生的事終於發生。
[/size][url=http://en.wikipedia.org/wiki/Image:FalklandsTaskForceKeyLogisticsPointsMap.jpg][size=3][img=180,409]http://blog.roodo.com/elysii/0d7da18d.jpg[/img][/size][/url]
[size=3][b]當對手未放下武器,片面和平願望下的裁軍休兵往往是通向戰爭的捷徑[/b]。英國顯然忘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歷史教訓。
接下來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浩浩蕩蕩的英國特遣艦隊。就我記憶所及,當時台灣媒體報導亦聚焦於斯。各國媒體報導,阿根廷軍方也看得到,但那只是情報來源的一小部分。在特遣艦隊奔赴戰場的過程中,阿根廷曾以[b]民航機跟蹤進行情報搜集。[/b]英軍雖然發現此事,但由於當時英國仍未放棄以外交手段避免流血,而且擔心波及無辜,所以未將之擊落。為了避免這個問題繼續糾纏,英國在四月二十三日正式警告阿根廷:阿根廷任何對特遣艦隊構成威脅的船艦與航空器,不論軍用或民用,英國將一律擊毀。
從地理位置來看,阿根廷佔有主場優勢。但如果當時有倫敦好賭客押注在地頭蛇那一邊,那他可就錯了。阿根廷雖佔地利但終究在軍力素質上遠遜於飄洋遠道而來的反攻者。戰爭的結局說明一切,從幾個雙方傷亡損失的數字可見一二:
[/align][/size][list][*][size=3]死亡人數:阿根廷 649,英國 258; [/size][*][size=3]戰機損失(不含直昇機):阿根廷75,英國 10。[/size][/list][size=3]英軍從西歐開赴到幾乎位於南美尾巴的戰區進行攻擊,而且還得進行登陸戰以收復失地,結果傷亡損失卻遠小於處於防禦態勢的一方。由此可見雙方實力之懸殊。照理說,阿根廷軍政府應該知道雙方軍力高下;問題出在:他們[b]相信英國已經墮落到不會反擊[/b](他們或許是被壯觀的披頭四瘋狂粉絲群聚之類的場景給誤導了吧,哈哈)。事後來看,假如英國早一點以具體而明確的增兵行動展現護土決心,也許阿根廷的軍頭們就不會誤判情勢,徒使千餘人命喪於這場到頭來一切又回到原點的戰爭。
雖然戰爭早已落幕,但敗戰的阿根廷依然未放棄對福克蘭的領土主張。以我一個純然第三者的眼光來看,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鑰在於英國當時主張阿根廷無權出兵福克蘭時所持的理由:福克蘭人民有[b]自決[/b]其前途的權利。英國打的如意算盤是,島民多為英裔(還有愛爾蘭裔),不會想脫離大不列巔聯合王國。不過,若要徹底解決掉這個問題,恐怕還是得來場公民投票。假如能夠在阿、英雙方的諒解支持下,讓福克蘭群島成為一個獨立國家,並與這兩個相爭近二世紀的國家(甚至與歐盟)同時建立「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也許會是最符合三方利益的永久和平之道。這個理想的前提是有足夠的政治智慧與政經利益安排,若能實現,應該也是在遙遠的未來吧...
對於當年打壓民主人權的阿根廷軍政府領導者而言,別說上述的理想方案,就連英國當時的主張都是癡人說夢,因為他們認為民主會導致混亂墮落(所以他們會認為,民主英國已爛到不會反擊)。他們當然是錯的。英國四月初開始集結兵力,月底之前就已在位於南半球的接戰區完成基本部署,六月中旬就贏了戰爭,阿根廷在福克蘭的駐軍司令官黯然帶領將近一個師的官兵向英軍投降。那天是六月十四日。
四天後,阿根廷總統 Leopoldo F. Galtieri 將軍下台。翌年十二月,阿根廷軍事政府垮台。一般認為,福克蘭戰爭加速終結了那個惡名昭彰的政權。惡有惡報?還是因愚蠢自大而自取滅亡?也許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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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文章最後由 tsai68 於 09-5-11 15:24 編輯 [/i]] 真是不遺餘力啊,您能找到什么記錄能說明火星也是日本的嗎??? 妳傢其實是我的。日本其實是中國的,早在秦朝的時候秦始皇就派了徐福帶著300對童男女去了日本了。有本事你也去整幾張圖片,找幾個理由說明日本不是中國的啊。嘿嘿倭寇。 [quote]原文由 [i]happyzsg[/i] 於 09-7-20 10:56 發表 [url=http://www.gamez.com.tw/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82683&ptid=487878][img]http://www.gamez.com.tw/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妳傢其實是我的。日本其實是中國的,早在秦朝的時候秦始皇就派了徐福帶著300對童男女去了日本了。有本事你也去整幾張圖片,找幾個理由說明日本不是中國的啊。嘿嘿倭寇。 ... [/quote]
進行討論是要講求證據的,只要有證據證明您的論點,都應該被接納,至於這類情緒性用語,就免了吧 什么条约,都是屁。
钓鱼台是日本的是因为日本强大,如果中国比日本强大,那别说钓鱼是中国的,就算冲绳和日本本土也是中国的。
回覆 11# HOLMESLEE 的文章
HOLMESLEE大,該往上陳報亂版了嗎? 盛宣怀孙女盛毓眞,因当年被徐淑希大使收为义女,改名“徐逸”;一九四六年当选北京市参议员,被推举为北京妇女界代表。一九四七年徐逸到台湾,写信通知父亲盛恩頣;盛恩頣回信时,将圣旨和钓鱼台地理图寄来,要徐逸随时就近去看看。盛恩頣并撰写地理图,说明盛家与钓鱼岛的关系背景,虽未积极管理,却提到钓鱼岛是北台湾渔民往来栖息之地,且相关档案已悉数捐上海交大,即盛宣怀手创的南洋公学。后来,徐逸转赴美国定居,保钓事件后回台,接受中外杂志访问报道,出版“钓鱼台面面观——世界最大油田之争”,内容叙述钓鱼岛与盛家的关系,海内外各种刋物报道极多。黄祖荫印象中当年有消息指出,徐逸已将那一份圣旨捐给台湾“内政部”。
盛宣怀获清皇帝赠封土地
黄祖荫说,还有一份文件値得注意。当年保钓风波中,徐逸曾进入美国参议院作证发言,提出祖父受皇帝赠封土地的文件,获美国参议院认同,列入美国第九十二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录于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出版的第一一七卷一六九期国会记录一七九六九页。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和国务院据国会记录,认可徐逸对钓鱼台的所有权,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日由法律顾问RobertMorris致徐女士函为证。
黄祖荫说,手中还有一九七○年基隆龙门工程公司在钓鱼岛开辟港口的新闻图片,岛上有两座工寮、一座妈祖庙,也有台湾人登陆钓鱼岛拍摄的照片,岛上更有“靑天白日满地红旗”,与“蒋总统万岁”标语。现在旗帜和地上物都被日本人破坏,标语也被涂掉了。
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又一证据——《慈禧关于钓鱼岛的手谕》(公元1893年)
皇太后慈谕:太常寺正卿盛宣怀所进药丸甚为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其深体。
皇太后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钦此!
光绪十九年十月
钓鱼岛属於中国的又一证据——《慈禧关於钓鱼岛的手谕》(公元1893年)
皇太后慈谕:太常寺正卿盛宣怀所进药丸甚为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其深体。
皇太后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钦此!
光绪十九年十月
中国の钓鱼岛に属して别の证拠——钓鱼岛慈禧で注文する(1893年)
慈禧皇太后目:太常寺正卿盛宣怀された薬が効果的に、演奏によると、汉方薬の原材料の海外から収集した台湾の钓鱼台诸岛、万能薬で生产さの海、それは効果的なの间に、中国とトルコ、认识してベティの家族の位置その薬は、市の相谈病気の救援物资の配达、それはカンか、钓鱼台では、黄色の尾ランタオ、のランタオ岛の盛宣怀つの产业を、その深い汉方薬体を使用します。
皇太后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钦此!
1893年
China‘s Diaoyu Islands belong to another evidence - “Cixi Shouyu on the Diaoyu Islands“ (Year 1893)
Empress Dowager Ci encyclical: Tai Chang Sheng Xuanhuai Temple
[attach]231719[/attach] 這道喻敕經過一些清史學者的考證,多以為此為篡偽的史料,其中最為有力的論證就是,此張手喻完全與所有的清代檔案中的手喻,格式不符。
[color=#4a6a9f]愚儒書,愚儒信,百年盛檔知多少(2002/12/30)
宋路霞
1972年,當中日關於釣魚島的歸屬問題成為敏感話題時,盛家也被捲了進去,這期間還出現了一個自稱是盛老四與一個美國人生的女兒。她自稱”盛毓真”,並且拿出一張慈禧太后的”手諭”,說是當年慈禧太后患濕氣症,盛宣懷進上一種藥,名”石芙蓉”,慈禧太后用後果真有效,便問是從那兒採來的?盛答是台灣以東的小島”釣魚島”上所產。於是慈禧非常高興,提筆寫下”手諭”,將釣魚島”賜”給了盛宣懷….
這張慈禧手諭的出現,頓時引起一場軒然大波。美國的中文報刊及港台地區的新聞媒介,一時沸沸揚揚,連篇累犢地加以報導,記者們到處尋訪盛家後代,盛家幾乎所有毓字輩的人都被採訪過。當然,熱鬧的中心是”盛毓真”,她聲稱對於釣魚島佣有所有權。因為她說這張手諭是她父親在臨死之前,託人輾轉帶到美國交給她的。國內的參考消息報於1972年4月也轉載了香港報刊的有關報導,於是盛家的故事又與釣魚島問題扯到了一起,更增添了一曾仆朔迷離的傳奇色彩。
對於此事,盛家在大陸的子孫也非常起勁。這也自然,因為大家都有一顆愛國心,按邏輯推理,既然慈禧太后把釣魚島賜給了盛家,那豈不是說明在清末釣魚島已經有了歸屬嗎? 既然如此,那麼釣魚島是真的中國的領土還用的著說嗎? 於是,大家把這張”手諭”的復印件傳來傳去,事情被弄的像真的似的。
然而這畢竟是一場騙局,是一般善良的人所無法想像的國際笑話!
當初手諭面世時,原上海圖書館長顧廷龍先生尚在世。他在50年代曾親自把包的”盛檔”資料從盛公祠接收到上海圖書館。後來,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的教授夏東元先生,為撰寫《盛宣懷傳》,在顧廷龍館長的幫助下,成年累月地”泡”在”盛檔”資料裏。他們當時取得一致的看法,認為此”手諭”是假的,主要依據是上面的日期和稱呼與盛宣懷當時的頭銜不符。”手諭”所載的盛宣懷頭銜是太常寺正卿,時間是光緒十九年(1893年),比盛宣懷實際被任命的時間早了3年。實際上,盛宣懷是在1896年被任命為太常寺少卿的,而非”正卿”,這就露出了最重要”馬腳”,說明作者連盛宣懷的履歷還未弄清楚呢! 然而鑒於當時的國際輿論,因為此事與該島的歸屬問題客觀上已扯在了一起,所以顧老和夏老就沒有對外發表文章,談自己的看法。
儘管大陸學者不吭聲,台灣學者卻也看出了破綻,一位教授發表文章說,慈禧太后在那個時間早已不用那兩枚圖章了,那兩枚圖章的款式是慈禧早些年使用的,據此可以判斷”手諭”是假的。
這麼一來,更忙壞了那些新聞媒體的記者,”主攻”對像當然仍是盛家後代。而盛家後代年輕的多,年老的少,一時也莫衷一是,說什麼的都有。
在京都的盛家毓字輩大哥,二哥(毓郵, 毓度)算年紀大的了,也被弄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聽說過,他父親還跟美國人生過孩子,也從來沒聽說過有什麼家傳的”慈禧手諭”。對於這位似乎從天上掉下來的”毓真妹妹”,他們也是認也不好,不認也不好。因為當時的輿論已造成一種定式,似乎是承認了她就是承認了釣魚島屬中國,就是愛國,而不承認就似乎不愛國。在台灣的盛岫雲,馬芳綜夫婦明知事情是假的,只好採取躲避政策。然而當”盛毓真”拿出當年”爹爹去世之前給我的一封信”時,他們全明白了:不僅字跡是假的,裏面的稱呼,內容,落款全部都不對頭!最大的”馬腳”是寫信的時間居然在盛老四已去世兩年後的1960年。死去的人還能寫信,豈不叫人笑掉大牙!他們由此懷疑,持有這樣一封假的”爹爹遺囑”的人,能拿出真的”慈禧手諭”嗎?
`原來,”盛毓真”名徐逸,本在美國生活,很不得意,後來到了台灣,說是來”尋根”的,找到盛家的人,並把”慈禧手諭”交給了台灣當局。她說,她的母親生下她後,嫁給一個姓徐的,所以她名叫徐逸。在”慈禧手諭”的假像被層層剝去後,輿論大嘩,徐逸慌了手腳,就跑到京都,去作兩位老大哥的工作。她對毓郵的太太任芷芳說: “等我把事情搞定了,我們就都”發”了,到那時你也不用辛辛苦苦地開飯店了…” 這等於打開天窗說亮話了,意思是請你們幫幫忙,幫我把此事弄假成真,將來我們都可以發大財。
“釣魚島事件” 後來發展到兩軍對壘,劍拔弩張的地步,徐逸的”慈禧手諭”無疑起了推波助灆的作用。這場騙局真是丟盡了盛家的臉,居然國際輿論也被她騙的團團轉。
那年初夏我在毓老家中訪談,自然也少不了關於”手諭”的話題。毓老說: “假如真有這麼張”手諭”,無論輪到誰頭上誰頭上,也絕不會輪到她頭上。我在家裏是老大,家裏大事是從不瞞我的,況且我從來就沒聽過這回事。關於那張”手諭”的真偽,我不是歷史學家,所以說不出意見。然而那封所謂我的爹爹寫給她的信,確確實實是假的!”
值得慶幸的是,徐逸前幾年在台灣死了。毓老夫婦說: “她還好死了,如果不死,還不知道要鬧出多大笑話來呢!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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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劍雄:文物的終極價值在於被后人解讀
昨天下午,上海音樂學院賀綠汀音樂廳內,雖沒有樂聲飄揚,卻依然座無虛席。著名歷史學家、明星學者葛劍雄的講座《閱萬卷圖,行萬裡路─從文物看中國歷史的演變》讓歷史愛好者找尋到了解讀文物的種種方式。后人的記錄就是歷史
講座中,葛劍雄開宗明義,聲明自己對文物的鑒賞收藏完全是一個外行。在歷史學家眼中,透過文物,看到的全是歷史。時下,電視裡推出的各類鑒寶賞寶節目,本是引領民眾對歷史進行細膩解讀的一個良好契機,可此類節目卻以各類文物的市場賣價究竟有多高來迎合,葛劍雄則通過講座將文物的終極價值通盤交到了民眾手中。
葛劍雄認為“后人對已發生過的事有意識的記錄”皆被稱作歷史。北洋政府曾犯過把故宮檔案當廢品處理的荒唐事。但眼下,類似的事情還在發生,“文革”期間的書信、檢查等檔案也流散到了民間市場中,尤以北京潘家園為多,而這些檔案的相關人士有不少在今天已成名成家。這樣的事情同樣發生在歷史學家身上,葛劍雄1982年寫給某地方志雜志的一封信,近日公開在網上拍賣。當然,對這類借自己的名聲發財的事情歷史學家淡然處之,但是在歷史長河中太多被人們忽視而散佚的東西卻讓學者無法沉默。一本從1950年代開始記錄了20年日用開銷的賬本,能成為一級文物陳列在革命博物館中。貴重之處在它延續了完整的一段時間,為研究建國后國民經濟發展提供真實數據。但目前,我國有關單位部門對這類檔案疏於保管整理,一方面是相關法律文件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有些學者對這些原始檔案不善利用。葛劍雄以自己正在進行的商代氣候研究為例,講述如何利用甲骨文中的文字獲取研究所需的信息。而世界上最早的古代水文站───三峽白鶴梁,因為留有客觀反映長江水位歷史的記錄,也使得這塊天然石梁成為一份難得的檔案。即使在水下,也理應獲得永久保護。
新發現讓歷史不斷改寫
事實上,由於不斷有新發現,歷史也處於不斷被改寫中。近日,良渚古城的發現就是一個例子,作為中國迄今發現的最早古城,230萬平方公裡的遺址提供的信息,需要學者如偵探破案般展開縝密研究。歷史先不必忙著改寫,做足研究后,歷史真相才能得以還原。
解讀運河、長城等古代遺跡后,在歷史地圖的解讀上,葛劍雄承譚其驤之學,講述了中國歷史疆域變遷的概貌,更為聽眾揭示了“文革”前開始的中國歷史地圖編繪的艱難歷程。
[color=red]最后葛劍雄以保釣運動中出現的一份慈禧“手諭”舉例提醒,在對文物的種種解讀過程中首先要認清文物提供信息的真偽。曾有人以此為據,証明歷史上釣魚島即屬於中國,但最后,這份手諭被認為是假造的,可是在網絡上依然有人拿它來論理。
偽造理由有三:一,“手諭”上所用章實為慈禧賞畫專用。其次,盛宣懷是在1896年被任命為太常寺少卿的,而非“正卿”。三,光緒十九年,慈禧不會以她個人名義發布手諭。當然,不是所有的歷史材料都能被用來解決當下問題,葛劍雄認為,即使這張皇太后詔書是真的,也不足以憑此就能要回釣魚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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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象牙塔內的大學者不願意將自己所研究的內容對民眾深入淺出地進行普及教育工作,因此,一些歷史研究的獨到見解常隻見於書刊著述中。聽眾表示,此次講座葛劍雄從文字、遺跡、地圖三大類型文物解讀入手,列舉典型事例,對中國境內出現的各類文物遺跡進行了全景式掃描,由點串起面,在兩個小時內,讓人一瞥中國文物之真髓。事實上,中國的歷史是一生也研究不完的。(記者 程奕)
[url=http://culture.people.com.cn/BIG5/70658/70889/6602654.html]http://culture.people.com.cn/BIG5/70658/70889/6602654.html[/url] 提出證據固然是好,但也要重視證據的可靠性,這就好比兩家人因土地所有權鬧上了法院,甲為實際所有者,而乙在法庭中提出一個偽造的土地權狀,如為法官,您會怎麼判?
中國如要聲稱對釣魚台的所有權,應提出更有利的證據,而不是以偽造的證據達成手段。 1、地球舆地全图作者山田联 1810年 [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d1a63b0100ciws.html[/url]
图发不了
回覆 19# liu-xin 的文章
你拿1945年以前的東西都沒用戰後亞洲版圖已經重新洗牌了
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第3條將南西諸島交給美國托管,當時兩岸對沒對南西諸島區域提出異議,並將台灣北界定在彭佳嶼同時視
釣魚台列嶼為日本領土,直到發現石油後才宣示擁有主權,琉球公投願意迴歸日本後,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第3條所托管的範圍
歸還。
沖繩返還協定
第1条
1.アメリカ合衆国は、2に定義する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に関し、1951年9月8日に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市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第3条の規定に基づくすべての権利及び利益を、この協定の効力発生の日から日本国のために放棄する。日本国は、同日に、これらの諸島の領域及び住民に対する行政、立法及び司法上のすべての権利を行使するための完全な権能及び責任を引き受ける。
2.この協定の適用上、「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とは、行政、立法及び司法上のすべての権力を行使する権利が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第3条の規定に基づいてアメリカ合衆国に与えられたすべての領土及び領水のうち、そのような権利が1953年12月24日及び1968年4月5日に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に署名された奄美群島に関する協定並びに南方諸島及びその他の諸島に関する協定に従つてすでに日本国に返還された部分を除いた部分をいう。
第2条
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に締結された条約及びその他の協定(1960年1月19日にワシントン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相互協力及び安全保障条約及びこれに関連する取極並びに1953年4月2日に東京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友好通商航海条約を含むが、これらに限られない。)は、この協定の効力発生の日から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に適用され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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